他是绝对的护花使者。 琅璇有他护驾,特别放心。 当走到一处卖首饰的小摊,摊位上摆着各种精巧的首饰,只一眼,她就被吸引了,走不动了。 拿起这个看看,再拿起那个瞧瞧,爱美是每个女孩的天性,她爱美到恨不得戴满头。 “夫君,这几个哪个好看?” 琅璇把红的发钗、绿的步摇、银的簪子等等都戴在了头上。 时阙的眼里只有她可爱灵动的模样,哪里看得了其他? 他的琅璇无需修饰也是世界上最美的姑娘。 “好看。都好看。” 他压根就没看,当然,看了,也分辨不出哪个更好看,索性,豪气一挥手:“老板,她这些,全要了。” 老板是个瘦小的青年,一听时阙这话,就知道自己今天遇到出手阔绰的大主顾了,当即嘴甜道:“好好好。两位可真是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啊!” 说着,却从摊位下面取出更精致的首饰摆了出来。 “这是我家婆娘新设计的款式,我要送去城东马夫人家里的,但那马夫人年纪大了些,倒是姑娘相配得紧呐。” 他是个有眼力见的,抓着大主顾,就开始推销新首饰。 其中一个镶嵌多根彩色羽毛的簪子特别显眼。 琅璇一眼就看上了:“哇,这个羽毛簪好漂亮!” 那老板见她喜欢,立刻就夸上了:“还是姑娘有眼光,这簪子上的羽毛可是稀罕物,也是我家老头进山打猎捡到的,别家都没有的。” 琅璇知道这羽毛出自一种很稀罕的鸟,确实很珍贵,就问了:“多少钱?” 那老板伸出五根手指:“五十两。” 普通人家五两银子就够一年花销了。 五十两银子确实贵了些。 琅璇不是铺张浪费的人,就皱起眉,靠近时阙,悄声问:“夫君,我们家条件如何?如果买不起,我就不买了。” 她一副节俭持家的贤妻姿态。 时阙哪里舍得她过这种抠抠搜搜的日子? 他揉揉她的发顶,低声道:“不用担心这些,就是买下这座城,咱们也是买得起的。” 他没说谎,时家虽然破败,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并不差钱。 再说他想搞钱,杀个人就有了。 不,不能杀人。 他已经退出江湖了。 他有了她,便是为她负责,也不能再跟人结仇。 所以还是吃家底吧。 像买这种簪子,便是买百十个,也是买得起的。 “当真?” 她对两人的家庭没有记忆,就问了:“我们两家做什么的?” 时阙听了,简单扯了个谎:“你家曾是书香世家,可惜,家道中落,我家就是做些生意。” “什么生意?” “茶叶、药材等生意。” 都是暴利的行业。 琅璇相信他家有钱了,也就全买下了。 老板笑呵呵把她买下的东西分别装进了大盒、小盒,随后,放进了一个布袋子里。 这布袋子很快就成了百宝袋,什么东西都往里面扔。 镜子、梳子、胭脂水粉等等。 琅璇一路买,一路逛,然后,就发现前面一片地方围了个严实。 她很好奇,跑过去看,奈何身材娇小,踮着脚,也看不清里面发生了什么。 “夫君,夫君,我看不到,里面在干什么?” 她想凑热闹,急得委屈巴巴,看他的眼神可怜无助的很。 时阙见了,二话不说,单手抱起她,将她高高举起来,坐在他的肩膀上。 这让人腿软的男友力啊!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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