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畏罪自杀?子孙代代偿还! 若想要给出非常具体可行的惩贪方案。 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析目标群体。 贪官究竟有哪几种? 他们都是因为什么才导致了贪污? 或许有人会说…… 钱嘛! 有谁不爱? 道理也确实是这么个道理,没有人会不爱钱。 但同样也没有人会打心底认为贪污就是正确的事情。 贪,难以见光之事! 有违忠孝! 又极具风险! 因此。 官员在第一次贪腐之时,基本上都得有一个契机和理由。 而尹烈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便是以此为据,进而把贪官污吏区分开来。 “请秦御丞示下。” 李斯这一生也算是吃过、看过。 书籍上记载的许多贪腐诸事,或许都没有他所经历的一半精彩,甚至连十分之一都没有。 身在高位! 手握实权! 李斯平时注定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贿赂…… 有直接的,不懂规矩。 这种往往是李斯前期入秦,担任客卿才会遇到的事儿。 待他晋升为九卿廷尉,乃至于三公左相以后。 李斯遇到的送礼手段那可就太多了。 因为投其所好……永远是官场上最常用的手段。 比如阴阳家的逢君之好。 从某种角度来说。 这种行为也算是另类的【贿赂】…… 说白了。 就是把握帝王的喜好,尔后进行钻营取巧。 当然。 这么搞风险也非常大。 踏错一步,便会被打个欺君之罪,永世不得翻身。 但没有人能否认…… 投其所好,永远是一条人人尽皆向往的捷径! 只要人心对此趋之若鹜。 贪污之事便注定禁之难绝! 琅琊台上。 嬴政也兴致盎然的道:“秦卿,快说来听听。” 嬴政之所以把贪污诸事搬到台面上。 就是因为他对于李斯惩贪的手段和态度,有点不满意。 太宽纵了。 即便在帝国大发展的前期,确实没必要抓的太严。 但惩贪肯定是迟早必行之事! 嬴政需要提前获悉几套具体的惩贪政策,有备无患…… 下方。 三公席位的国尉屠雎、右相王绾和御史大夫冯去疾也是一样的。 他们也都想看看尹烈在惩贪方面,会有何高见! 当然。 十数位郡级高官肯定就没有那么高兴了。 他们方才已经见识到了尹烈一出手就把基础俸禄腰斩砍半的大手笔! 现在皇帝又让尹烈提议惩贪政策。 那这用脚趾头想都知道。 尹烈一定会行酷吏之法。 随即。 琅琊郡郡守开口道:“陛下!微臣斗胆觐见,惩贪理当为国之大事!可若是惩治太过、太猛、太烈,就会导致下面的基层官吏束手束脚,越做越错,最后索性全都变成了躲事行家!” “还望陛下明鉴!” “也请秦御丞在出具惩贪提议之时,能够兼顾帝国大发展的国情后,再行发言。” …… 琅琊郡郡守依旧搬出了大秦国情说话! 其实这个话本不应该由琅琊郡郡守来说,奈何左相李斯明显打算对尹烈有所退让…… 这么一来。 琅琊郡郡守就只能站出来发声。 嬴政微微皱眉,却也没有斥责琅琊郡郡守什么,毕竟这的确是国情。 要发展……还是要廉洁? 两者能够取其一就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 更遑论既要又要…… 场中。 “琅琊郡守所言在理。” 尹烈略作沉吟,转而道:“有句老话说得好,矫枉不可不过正,事急不可不从权!” “非常时期,自当用非常方法!” “眼下帝国需要发展,却也不能对贪腐一味放任!” …… 尹烈认为惩贪就像一阵风。 哪怕在帝国大发展的前期,必要之时,也是可以刮一刮的。 至于具体要刮多大,刮多紧,自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就是不能一味的对国情发展让步。 以防下面的贪腐诸事,无法无天! “我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其实很简单,就是把贪腐的官员一分为三。” 尹烈组织了一下语言,继续道:“我相信,大部分官员在上任之初,都是想要为国为民,为陛下尽忠职守,君臣共同建设大秦!” “因此官员会有个【清廉保质期】,一般在三到五年左右。” “在过了这个时间以后,官员们走向贪腐通常会有三条路。” “第一:朝廷俸禄就连正常的生活都裹不住,比如家中老母需要月月看病拿药,以至于家中捉襟见肘,最后不得不贪!” “第二:为了振兴家族,光耀门楣。比如关中某个小型家族,为了更进一步,遂开始逢上结下,各种收受贿赂,又转而去贿赂上官,以求获得仕途上的晋升,直至走上歪路,越陷越深!” “第三:没有理由,就是单纯的贪财、贪权!光明正大的显露出自己的喜好,下属之臣若不奉迎,那就是不懂规矩,驳了面子,尔后就要以权势疯狂打压之!” …… 一个人做坏事,基本上都是在宣泄自己内心中的欲望! 色欲、破坏欲、贪欲、强权之欲等等! 区别在于…… 绝大多数人可以抑制住自己的欲望。 但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他们的欲望极其澎湃,并且以各种形式呈现,最终尽皆归于贪腐二字! 比如后世的扬州瘦马…… 瘦马就是被调教好的美人,专门用来孝敬媚上的。 战国时期也有张仪的玉女论,把楚王哄的一愣一愣的。 当然。 君王爱美人,没有人会觉得有问题。 因为王在法上。 但也正是这个原由,使得先秦时期互赠小妾变得非常普遍且正常! 而除了送美女,还有送珍宝、古迹等等…… “毫无疑问!第三种贪污官员,是最可恶的!” 尹烈深吸一口气,道:“这种人越有钱越贪,越有权……更贪,欲壑难填,不知收敛。” “对于此等纯恶型的官员,甭管什么帝国大发展的前期、中期,只要罪证确凿,就必须要将其严惩正典!” “决不破例,更不允许姑息养奸!” …… 尹烈认为前两种贪腐官员最起码还有得救。 第三种实在是…… 一言难尽! 不杀,不足以平民怨! “秦御丞。” 李斯负手保证道:“我大秦的律法向来完备,方才秦御丞又提出了密折制度,这必然能让贪污诸事遭到遏制。所以第三种官员,在我大秦已然没有了立足之地!” 李斯特地提及了一下密折制度。 他觉得这个制度着实是太绝了! 不是一般的绝。 对于贪腐绝对可以起到根本性的遏制作用。 “李相所言极是,不过我在具体的惩贪措施方面,仍旧有许多要补充的地方。” 尹烈环顾四方的道:“比如对某些贪官该怎么抄家,还有一些畏罪自缢的官员,又该如何处理……肯定都得有更加切实的手段才行。” 尹烈的惩贪细则措施,打算引用满清雍正皇帝的一些方法。 不得不说。 满清这个朝代虽然有些难以言说。 但雍正确实是个明君…… 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雍正,满清估计都撑不到近现代就得崩盘。 “言归正传。” 尹烈继续道:“对于第一种官员,俸禄不足,家庭生变,日子过不下去了。理应由朝廷查实以后,给予其家庭一定的帮扶。” “只要朝廷能让这些落魄贵族的官员没有后顾之忧,他们自当会向皇帝献上忠诚,更加的实心用事!” “至于第二种官员,想要光耀门楣,振兴家族……其实也很好解决!” “无非就是必须做到政绩提成规则与年俸考计诸事的公开、公平、公正!” “只要有正道途径可走,就没有人非得去挑歪门邪道,毕竟风险摆在那里!” “当然,我知道肯定还是会有头铁亦或者误入歧途的官员,对此理当一并裁决,无需任何姑息!” …… 至此! 尹烈算是完全讲完了他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 众多地方重臣顾忌的极端情况并没有出现。 尹烈对于惩治贪腐的力度还是相当有分寸的。 他只针对纯恶型官员,以及屡教不改的歪门邪道官员! 而家庭生变的落魄贵族官员…… 这个群体其实比较小,因为在大秦当官你必须得有一定的家底,不然你就不可能当得了正儿八经的官员! 但多多少少肯定也是有一些家中突生变故的。 而那些想要光耀门楣,振兴家族的官员,肯定是先秦时代的绝对主流! 大秦以武立国。 然。 先秦贵族不分文武。 或者换种说法,能识字的基本上都是贵族,要么就是祖上是贵族,现在没落了。 总而言之。 只要尹烈的综合俸禄模式可以得到贯彻与落实! 那么第二种官员的贪腐风向就会很快得到遏制。 毕竟只要你好好干,要钱有钱,要晋升也能晋升…… 伱说你非要去搞什么贿赂诸事。 没必要嘛! 至于政绩提成奖与年终考计封赏如何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尹烈想说首先政绩本身就必须得有实实在在的结果展示! 其次密折制度可以为所有的国策施行托底! “秦御丞,高论!” 李斯拱了拱手。 他这五个字绝对是真心的。 惩治贪腐属于他的专场…… 李斯原本还打算尹烈所言若有不妥,他会为其稍微找补一下。 结果。 老李觉得自己的想法明显有些多此一举了。 尹烈对于官场诸事……了解的简直不正常! 太不正常了! 李斯以前年轻的时候,还会对官场存在诸多天真的想法,亦或者不太恰当的认知。 可尹烈却仿若生而知之! 这用天纵之才似乎都无法形容了。 “秦御丞对于贪腐官员的三类汇总,绝对可称得上是大道至简。” 李斯给出了高度评价:“单是律法高压性的惩贪,的确只会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必须得搞清楚一个官员为何最终会铤而走险的迈向贪腐的深渊。” “而理由无非就是那几种,不得不为之……要么为了家人,要么为了家族,要么为了自身的抱负!” “这些都还有的救……” “唯独那些被权势和钱财彻底迷了心智的官员,必须严惩不贷!” …… 李斯同样没有在律法方面多说什么。 惩贪必须得究其根本。 而律法只能起到框限作用…… 太紧会影响到帝国发展。 太松会让贪腐愈加横行。 尹烈从基础制度层面进行剖析,弥补官员的切身所需,理当是高明之举。 琅琊台上。 “哈哈哈!” 嬴政大笑几声,他的心情十分愉悦:“大道至简,总结的不错。秦卿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对于官员走向贪腐的理由,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述!” “一些家里实在有困难的官员,朕身为君父,自当帮扶臣子之难!” “想要获得晋升……光耀门楣、振兴家族的官员,只要好好做事,在年终考计封赏之时,朕也必定会赐予其荣耀!” “除此之外,再有贪腐敛财欺民者……必须依律严惩,绝不特赦!” …… 皇帝此话一出。 百官纷纷拱手。 “陛下圣明!” “陛下圣明!” “陛下圣明!” 帝国诸公与地方重臣纷纷拱手行礼。 原齐地五郡的郡守们,也没有了最初唱反调的气焰。 尤其是琅琊郡郡守…… 他也纳了闷了,尹烈能够洞悉庙堂官场也就算了,居然对地方基层的情况也无比了解。 这属实让人看不懂。 好消息是……他们作为地方重臣,最担心的高压惩贪的情况并没有发生。 尹烈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 他们完全可以接受。 不过。 接下来尹烈却要说一些,让帝国诸公与地方重臣全部头皮发麻的惩贪具体措施了! “谢陛下称赞。” 尹烈微微拱手,尔后他重新看向李斯道:“贪腐官员群体分类完毕以后,我们就得说说,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纯恶型贪官,究竟该如何处理了!” 大秦的律法对于贪腐肯定也是管控极严的。 但一码归一码。 尹烈有更加完善的方法,他总归还是得提上一提的。 “之前我们有提到过【大诰制度】的普及,以及【密折制度】的推行,这都是能对贪腐起到非常明显遏制作用的具体措施。” 尹烈顿了顿,继续道:“今日我将再补充三条惩贪之法!” “第一:在九卿之外增加独立的大秦廉政府,有权力对朝廷国库出纳的各项费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并随时能调查朝廷各部门、各单位的钱粮奏销情况,以及追缴国库欠款和打击贪污犯罪。” “第二:后补查处。为了防止督办查处罪臣的官员被贿赂,应当让下一任后补官员直接去督办前任,一经查实,后补立即走马上任,也就防止了官官相护的情况!” “第三:追补亏空!贪腐实情的罪证确凿之后,直接抄家充公。倘若这都没办法填齐亏空,则令罪臣再谋方法。若罪臣自杀,则令其子孙代代偿还亏空和欠银,直到还清为止!” “并且,凡是与罪臣有一切往来的宗族支脉亲属,全都要接受廉政府的家产审计,若有不明来源的家资,即刻封存,再行查实后或归还,或充公!” ……
本文链接:
http://m.picdg.com/161_161069/68913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