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线重新落回肖清霖身上,关心问: “你从南越直接过来,还是从京城来的?回来去平阳县没?见到你娘了吗?你爹知道你回来不?你二叔那边……” 一连好几个问题,肖清霖听得心里十分熨帖。 他是家里独子,跟两个堂妹年岁相差很大。所以他在兄弟姊妹方面的亲情,一直都很缺失,直到遇见李晖夫妇。 “你别问他这么多,先进屋,外头冷,有啥话进屋说。” “对对对,你哥说的对,进屋进屋。”程雪边说边快步回去拉开屋门。 肖清霖进屋打量一番,终于明白为什么府衙要换。 这屋小的都不如平阳县周飞住的地方,还是府城呢,说去谁信? 看着又是沏茶、又是摆点心的程雪,肖清霖出声说道: “嫂子别忙,我不饿也不渴。” “干啥非得饿了渴了,才吃才喝?咱们边吃边聊,晚上家里炖大鹅,在这儿吃?” 面对她热情的邀请,肖清霖长叹口气摇摇头。 “今儿不行,我娘在府里归整呢,晚上得回去吃饭。” 李晖闻言一怔,把茶杯推过去,问: “你到平阳县接的伯母?” “嗯。”肖清霖颔首,“我十月到的京城,提前跟皇姑父告假来这边过年,顺道去我二叔家接的我娘。” 程雪见人家是真的不方便,笑着点点头,道: “那就先这样,等过两天肖夫人安顿好了,我正式给你们下帖。你想吃一锅出啥时来都有,等下我让白芍给你拿些东西,这边的婆子也会做。” “成,这个我不跟嫂子客气。” 正说着,百瑞拉门进屋,把身上抗的袋子放下,小伙儿黑了不少。 “百瑞给李大人、李夫人请安。” “快起快起。”程雪笑着催他免礼,打量一番说,“不错,出去一趟增长阅历,人也看着稳重不少。” “多谢李夫人夸赞,这是我们大爷从南越带回来的腰芦。” “腰芦”这个词,程雪表示第一次听到。可当百瑞从袋子里拿出来后,她偷摸跟李晖互看一眼,彼此装作第一次见到的样子。 程雪走过去,拿起一穗问: “这一个粒一个粒的就是腰芦?咋吃?磨粉吗?” “对。”肖清霖回答,“这是南越亩产最高的谷物,基本上每亩地能收七百到九百斤之间。就是口感不太好,有些拉嗓子。但咱凉燕人口多,北境州府又年年欠产,总要先填饱肚子。” 最后一句是主要,什么拉嗓子,什么口感不好,与饿肚子相比,这些都不是问题。更何况他手里的东西并没有那么糟糕,玉米而已,哪有那么难吃,只是跟粘玉米相比要差一些罢了。 笨玉米在现代,不是用作酒精就是用作饲料,很少有人吃。 李晖激动的握住他的手,另一只手不停拍着他的肩头。 “好,好兄弟,谢谢你啊。你这算把北境的老百姓给救了。” “哪有那么夸张。”肖清霖不敢居功,“说来哥到这边上任,也有我的问题。皇姑父见我跟你们走的很近,怕我被你们糊弄。以哥的才华,不该来此贫瘠没落的州府。” “你错了清霖,越是这样的地方才越容易出头。更何况皇上也是因为你的面子,才能对我如此器重。” “不是的哥,其实我……” “其实啥其实,清霖别想那么多,你哥来这边是好事。”程雪出声打断他的话。 见他还是一脸迷茫,程雪继续解释说: “你想啊,你哥要是去个富庶点儿的州府,干的再好也凸显不出他的本事。北境如今这么穷、这么差,你哥只要用心治理,就会有很大的成效。好事儿。” “嫂子这话说的……” “咋了?我这可是话糙理儿不糙。”程雪故意摆出“我有理”的架势。 李晖笑着颔首附和,如今有了玉米,化肥也正在发酵、制作,相信来年就不用靠朝廷救济粮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慢慢经营,五年任期满后他肯定能更上一层楼。 肖清霖见夫妻俩都这么有信心,对他们的佩服又上升一大截。 到底他哥、他嫂子,无论什么样的处境,都能游刃有余的应对。 “行,既然哥跟嫂子这么有信心,那我对你们也有信心。对了嫂子,我来时去看了周飞,他媳妇又有了。” “有了?上次来信可没说啊。”程雪一脸惊讶,“肚子大了?” “那倒没有,我来时刚查出来,估计给您写信时还不知道。我还特意去了趟于家屯,于暄如今在军营做了把总,特意托我给于舅舅带些银两。还有京城周放的嫂子,也让我帮忙给嫂子送些东西。车队明天就到,直接送到府衙后宅。” 他这一趟出使南越,先是在南疆停留几日整顿,趁机见了于暄。去南越时又帮忙打听了当地的谷作物,顺道买些粮食。准备北上过年前又让百瑞找了白蔹,问她有什么需要带的。 总之无论是南下还是北上,他都惦记李晖一家。 这份情谊很难得,李晖跟程雪都感激。 把总秩比正七品,次于军中统率千名战兵之千总。管百人,相当于现代的连长。原以为于暄做个屯长(掌管三十人,相当于排长)就差不多,没想到竟然这么争气。 “于暄咋样?他还好吗?把总是个很大的官吗?”程雪装作无知的问。 肖清霖并没嫌弃她孤陋寡闻,和声细语的解释说: “把总就是文官的正七品,有俸禄,但不像百户、千户那种能世袭。他这个把总是靠命搏来的。据说救镇南侯世子时差点没了,七个郎中救治了三天才捡回一条命。因祸得福受侯爷重视,一直带在身边。等你们见面就能看到,脖子这里到胸前,挺长一道疤。这事我没跟于舅舅讲,但跟于昐说了。” 李晖理解肖清霖为何只跟于昐讲,给他续上茶水,说: “辛苦了,大老远往这边来,还得去趟我舅父家里。” “哥说这个就外道了,我挺喜欢他的。他跟哥一样有韧劲,对自己狠,出头是早晚的事。”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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