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万里总齐八荒,抚宁万国,绥静四方。开九域之朦晦,定千载之盛功。通上代之未通,服前王之未服。
王承这时候,突然急匆匆地走进书房禀告道:“启禀大王,据济北郡守荀夥奏报,冀州、豫州、青州三州发生蝗灾,约八十万口灾民涌入徐州、兖州东海国,济北郡守荀夥请示,该如何处置?”
“立刻调集十五万藩军,前往灾民聚集地维持当地治安,开设粥棚,发钱五十万贯,赈济灾民。”司马祗随后下达了一连串的命令。
赈济灾民,他倒是不怕,可是唯独就是怕灾民闹事,那样,再要镇压可就不好镇压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司马祗一上来就要调集重兵前往稳定当地秩序的原因所在了。
“陶将军,辛苦了。”济北郡太守荀夥对着领兵前来,一身戎装的年轻将官笑着道了一声辛苦。
“荀使君见外了,为大王效力,不辞辛苦。”陶侃笑着抱了抱拳道。
“将军莫要多言。”荀夥摆了一摆手,随后扭过身去对着赊粥的小吏道:“你们且都给我听好了,这粥要筷子插进去不倒,帛纸放上去了不湿,你们其中若是有谁让我知道了有人敢在这粥里动手脚,仔细你们的脑袋!”
而此时的司马祗,在关心大量灾民涌入东海国的同时,还在想方设法地提高东海国的生产力。
筒车,是和翻车相类似的提水机具。这是利用湍急的水流转动车轮,使装在车轮上的水筒,自动戽水,提上岸来进行灌溉。
筒起到了叶轮的作用:承受水的冲力(由水的动能(速度)提供),获得的能量使筒车旋转起来。并克服筒车的摩擦阻力、以及被提升的水对筒车的反力矩)。当转过一定角度,原先浸在水里的竹筒(已灌满了水)将离开水面被提升。筒底所在的外环半径大于筒口所在的内环,由于两者为同心圆,所以在低处时,竹筒盛水(筒口高于筒底),在高处时,竹筒泄水(筒口低于筒底)。可以通过调整水槽的位置和长度,使水槽能够接到更多的水。当筒车旋转太慢,或者提不起水,可在筒车上装一些木板或竹板,便于筒车从水中获得更多的能量(动能),也可以将筒车浸入水中更深一些,来获得能量(这样处理,由于竹筒出水时的位置与筒车轴线之间的角度更大,筒口与筒底的高差也更大,能够使竹筒内存下更多的水)。当水流的速度较低时,竹筒也要相对小一些,否则,筒车从水中获得的能量有限,不足以克服被提起的水对筒车的反力矩(或者说:势能)。如此往复,循环提水。筒车本身的效率很低,但无需供给动力。
1、做一个大转轮。
2、在转轮上装一些竹筒,使筒口朝着转轮前进的方向(也就是水流的下游方向)。注意要与筒车的轴呈45度左右的角度,否则,在倒水时,不能倒向筒车的侧边(便于水槽接水的位置)。
3、将转轮浸入水中一定的深度,大约0.8~1.0米。
4、在筒车轴心靠后约1.0米的位置(高度比筒车顶部低一些)装一个流水槽。
筒车同时也分为三种类型:水转筒车、畜力筒车、高转筒车。
水转筒车
利用水力转动的筒车,必须架设在水流湍急的岸边。水激轮转,浸在水中的小筒装满了水带到高处,筒口向下,水即自筒中倾泻入轮旁的水槽而汇流入田。
畜力筒车
畜转筒车立轮上不装水板,而在立轮横轴的一端装一立齿轮。立齿轮旁竖一大立轴,轴上装卧齿轮。立、卧二齿轮衔接,牲口转动立轴,经卧、立二齿轮的转动,使大立轮转动,立轮上的小筒,把水从低处带到高处。
高转筒车
王祯《农书》所绘的筒车高转筒车是适用于田岸高深情况下的灌溉机具。这种筒车的构造是在岸上和水中各装一个能转动的大轮,水中的轮必须半个轮子浸没在水中。上下二轮间绕以用绳索和小竹筒相间连成的长链环。用水力或畜力转动岸上的大轮,使链环绕上下二轮循环回转。链环上的小竹筒经过水中时兜满了水带到岸上的大轮处,自动倾入水槽里而汇流入田。该种筒车结构巧妙合理,便于灌溉。
过了些时日,灾民情况基本稳定了下来,司马祗将他们安置在各个郡县,再次编户齐民,东海国人口已经达到了八百万,司马祗又开始征兵,东海国的军队再一次地扩充到了五十万。
这里,司马祗借鉴了一下宋朝一到灾情爆发便大肆征兵的例子,恐其为盗。
之后,司马祗又开始着手于东海国大小官吏们的考核监察问题,之前,虽然有锦衣卫、东厂还有不良人这三股势力作为司马祗的耳目爪牙,可是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手段,司马祗除了暗地里的手段,还需要有明面儿上的手段。
秦汉官员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上计制。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御史参与审核计簿,防止造假。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虽然曹魏、西晋、北朝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法规,但大多流于形式。
司马祗决定仿效明清,制定官员考核制度:考满和考察,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官员任现职满三年称“初考”,满六年称“再考”,满九年称“通考”。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考察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考课制度,包括三年一次地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此外,司马祗还要设立御史台、下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主薄、御使、监察御史、巡按。都察院,下设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分别司掌谏议、监察,负责监察谏议郯城官员,在各郡设立肃政廉访司,纠察地方吏治、政治得失,置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
此外,司马祗还要着手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制定乡约。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吕氏乡约》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明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
犯义之过,一曰酗酒斗讼,(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二曰行止逾违,(逾礼、违法众恶皆是。)三曰行不恭逊,(悔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陵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四曰言不忠信,(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或众听者。)五曰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及喜谈人之旧过者。)六曰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约之过,一曰德业不相励,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二曰游戏怠惰,三曰动作无仪,(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进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四曰临事不恪,(正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五曰用度不节。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值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
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
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二十岁以上,在父行者。)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为稍长,少者为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皆具门状,用幞头、公服、腰带、靴笏。无官具名纸,用幞头、襕衫、腰带、系鞋。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带,凡当行礼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则尊长先使人谕止来者。)此外侯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尊者受谒不报。(岁首、冬至,具己名牓子,令子弟报之,如其服。)长者岁首、冬至具牓子报之,如其服,余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门状、名纸同上,唯止服帽子。)凡尊者长者无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深衣、凉衫、道服、背子可也。敌者燕见亦然。)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凡往见人,入门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度无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则少侯,或且退。后皆放此。)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级,客趋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四拜而后坐,燕见不拜。(旅见则旅拜,少者,幼者自为一列。幼者拜则跪而扶之,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半。若尊者长者齿德殊绝,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尊者许则立而受之,长者许则跪而扶之。拜讫,则揖而退。主人命之坐,则致谢讫,揖而坐。)退,(凡相见,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干事而有所俟者,皆告告退可也。)则主人送于庑下。若命之上马,则三辞。许则揖而退,出大门乃上马;不许,则从其命。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俟于庑下或厅侧。礼见则再拜。(稍少者先拜,旅见则特拜。)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凡少者以下,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来报礼,则再拜谢。(客止之则止。)退,则就阶上马。(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仍随其行数步,揖之则止,望其行远乃入。)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避之;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长乘马,则?避之。(凡徒行遇所识乘马者,皆放此。)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已避亦然。过既远,乃上马。若尊长令上马,则固辞。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过。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于幼者则不必下可也。)
请召送迎,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礼薄则不必书。专召他客则不可兼召尊长。)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柬,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曰:凡聚会皆乡人,皆坐以齿。(非士类则不然。)若有亲,则必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坐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今升朝官是。)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设桌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桌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桌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上客辞。主人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桌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客东向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遂饮,以杯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若少者以下为客,饮毕而拜,则主人跪受如常。)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唯献酒不拜。(若众宾中有齿爵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若昏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曰:凡有远出远归者,则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凡四条,曰: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冠子、生子、预荐、登科、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然《礼》亦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费而已。)有凶事则吊之。(丧葬、水火之类。)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三五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凡吊礼,闻其初丧,(闻葬同。)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辞而旅拜。敌以下则不拜。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吊,不识死者则不哭。)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幞头、素襕衫、素带,(皆用白生纱绢为之。)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死者是敌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礼用钱帛,众议其数,如庆礼。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哭而送之。(惟至亲笃友为然。)过期年,则不可。情重,则哭其墓。
右礼俗相交之事,值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三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资。)四曰死丧,关人则助其干辨,乏财则赠赙借贷。)五曰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值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绳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司马祗在纸上逐字逐句地写道,随后,将其交给侍立在一旁的内宦道:“命令司礼监立刻将其刊印张贴于各个州郡,咸使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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