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斯经历过两次婚姻。 对于阿莫斯而言,这两次婚姻都是无爱的婚姻,他需要的是靠妻子的家族向上爬。 一旦登上了新的台阶,妻子家族再也无法给自己助力,他就会想办法让对方提出离婚。 当然,是一些比较冠冕堂皇的办法。 “阿莫斯是个工作狂”,“我和女儿需要他的陪伴,但他说人民更需要他”,“我无法忍受这种独居的生活了”;每一任婚姻结束,他的妻子都是这样跟法官说的。 这两任婚姻,让他拥有了三个女儿。 三个女儿都已成年嫁人。 对于自己的事业和家产无人继承,阿莫斯心中充满了遗憾。 然后,在一次私人晚宴上,自己的侄子约翰·乔艾斯带来了他的大学同学玛琳·泰勒。 她是来加州旅游的。 玛琳泰勒长得非常符合阿莫斯的审美,水汪汪的眼睛,很幼很懵懂的长相,身材却好得让人血脉喷张。 玛琳对阿莫斯频频暗送秋波。 在保镖的看护下,阿莫斯把玛琳拽到了厕所,两人胡天海地的爽了一把。 然而,他的小娇妻,特别给力,当然,他自己本人也很给力,妻子怀孕了。 若是男孩,就再好不过了。 若是女孩,他就把她当做男孩养,同样可以将家产尽数传给女儿。 程灵怀疑约翰,是因为在玛琳跟阿莫斯结婚后,约翰还经常在阿莫斯的府宅出没。 有的时候是一起共进晚餐,有的时候是约翰陪玛琳去拍卖会,或去听歌剧。 阿莫斯对约翰特别放心。 因为约翰是个基佬。 对女人一点儿兴趣都没有。 只有程灵知道,约翰是双性恋,曾经试图强奸程灵,被程灵暴揍了一顿。 但程灵没有把这件事告诉阿莫斯。 作为养女,程灵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跟约翰有过交集。 孩子时代,约翰就是个小霸王,多次欺负程灵。那个时候程灵还小,又不能真的对阿莫斯的侄子做什么。 每次冲突和摩擦,程灵都会选择忍让。 因为有几次,程灵跟阿莫斯告状,阿莫斯的做法是: 无论程灵多么有理,约翰多无理,一律都是程灵错。 这是亲疏有别。 所以,约翰既是玛琳的大学同学,又经常出入阿莫斯的家,发生点什么,不要太简单。 而怀疑“牧羊人”的原因,是程灵在整理【collie】软件的时候,发现牧羊人跟玛琳有私下往来。 当然,不排除是阿莫斯委派玛琳去跟牧羊人交代任务。 程灵闭上眼睛,认真梳理着。 无论是她自己收集的,还是【collie】软件上的,再加上这份u盘中的东西…… 一切丑恶罪行都串成了一条串儿,就像一组万响的大鞭炮。 只要时机到了,程灵就引燃导火索。 保证这组鞭炮震耳欲聋,响彻美利坚。 而每一声鞭炮的响声,都是程灵复仇之曲的爆烈鼓点,也是阿莫斯走向坟墓的挽歌。 * 第二天,程灵跟一家人吃了饭,交代了她跟澜哥的“奸情”后,她坐上了管家的车,出门了。 今天是《光与血》剧组主要演员见面的日子。 在正式开拍前,演员们要彼此熟悉一下,拉近一下关系,并尝试跟彼此建立友情,方便日后拍戏沟通交流。 星耀风行娱乐公司现在特别重视程灵。 程灵是娱乐圈冉冉升起的新星,而且剑走偏锋,却赢得了广泛的称赞,前途无量。 所以,公司把王珍手底下的艺人都转交出去了,让王珍认真对接程灵,服务程灵。 不仅如此,还给程灵安排了一个小助理,负责后勤和打杂工作。 程灵坐在车上,给王珍打电话。 “珍姐,我快到南星影视城了,你在哪儿?” 王珍:“我和小星已经到了,正在大门口呢。” 程灵往车外看,果然看到了王珍和一个长得怯生生的瘦瘦的女孩,站在影视城大门外。 车子停在了王珍面前。 程灵跟管家李叔道了别,下了车。 王珍理了一个新发型,染了栗子色,眉眼精神,显然已经摆脱了渣男渣女对她的伤害。 王珍拍了拍身边瘦瘦的女孩:“快叫人。” 女孩助理立刻对程灵鞠躬:“程灵老师好!我是林棱星,从今天开始,是程灵老师的助理,请您多多指教。” 程灵的眼神掠过她有些磨损的运动鞋,洗的有些泛白的运动裤,以及看上去穿了很久的,大得不合身的外套。 “你好,小星,以后叫我程姐,或灵姐就行。” “好的,灵姐。”小星立刻乖巧叫人。 王珍盯着手机屏幕说:“走吧,剧组在东区。” 程灵边走边跟小星聊天。 “你今年多大啦?” “灵姐,我今年19岁。”林棱星有些拘谨的说。 “第一次当助理吗?” “不是的,灵姐,之前在幻百汇影视公司当过一段时间的助理。”林棱星背着自己大大的挎包,推了推眼镜,“大概四五个月吧。” “怎么离职了?”程灵问。 林棱星欲言又止。 “不用怕,我就是想多了解了解身边的人,你不用担心顾忌什么。有什么就说什么。”程灵声音温和。 王珍跟着补充一句:“咱们程灵别的没有,就是特别仗义。你若有什么困难,也不用藏着掖着。我们需要你心无旁骛的工作。” 林棱星吸口气,低声说:“因为……我之前跟着的明星自缢死亡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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