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军婚,大院飞来金凤凰_第145章 与君共勉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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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清楚余长乐中午是三个人用餐后,胖老板十分贴心地帮她配好了菜,余长乐看过没有问题就定了下来。
  现在只需要等着秦素芬和她表哥大驾光临即可。
  胖老板见余长乐这时候闲着,便机灵地端了两碟新做的小食和茶水过来,恭敬地站在她身边:
  “余小姐,您尝尝,这是我们店推出的新品,看看合不合口味?”
  余长乐哪里不晓得他的意思,反正也没事,就大方地笑道:
  “老板太客气了,站着说话多累,要是不忙的话,坐坐吧。”
  “欸,不忙,不忙,那我陪余小姐聊会儿天。”
  胖老板高兴得眼睛都笑眯了,余长乐在他眼中和财神没有区别,随便张口说句话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商机,眼前这个和她聊天的机会简直千载难逢!
  余长乐笑着问道:“说起来我也算是好客来的老顾客了,还不知道老板怎么称呼?”
  胖老板立刻端正了神色,余长乐问姓那就是看得上他这个人,他毕恭毕敬地答道:
  “我的错,我的错,忘了自我介绍,我姓郝,单名一个字意,好心好意的意。”
  余长乐听他说话文绉绉的挺有趣,也打趣道:
  “那我也自我介绍一下,我姓余,名长乐,知足常乐的乐。”
  郝意由衷地佩服余长乐脑子灵活,一个自我介绍也能像对对子一样立马工整地对出来,真是大才!
  “余小姐好名字!”
  余长乐对他这个姓倒是有些好奇,金帛姓郝的可不多,至少她长这么大还只刚刚认识郝意一个人。
  郝意本就是个话痨,见余长乐对他的姓感兴趣,又侃起大山来:
  “您在金帛认识姓郝的人少,一点儿不奇怪,因为我们郝是外姓,听我爷爷说我们祖上是从晋省那带逐渐迁徙而来,更多的人还是留在了老家一带。”
  “南蛮参军语惊人,万卷诗书藏腹中,这句话您听说过吗?说的就是我们郝家一个老祖宗的趣事。”
  “晋朝的时候,每逢七月七富豪人家就会把衣服拿出来晾晒,可我家老祖宗却把衣服脱了,跑到太阳底下晒肚子,别人问他在干啥,他说晒书啊,我的书都在肚子里!”
  郝意讲得惟妙惟肖,一边讲还一边学着摸肚子,他本来肚子就圆,再配合着他滑稽的动作,轻松就把余长乐给逗笑。
  从他略带自豪的口吻中不难猜出,郝氏一族该是以饱读诗书闻名。
  果然郝意接着就说道:“我们郝家在古时候出过进士,拜过翰林,听我父亲说,小时候穷得揭不开锅了,我爷爷都没说不让他读书的事儿。”
  “我爷爷开饭馆那也是逼得没办法了,才学着人做生意养活全家,却从来没有让我父亲沾过手。”
  “谁知道最后出了我这么一个读不进书的榆木脑袋,只会做点菜,真是惭愧。”
  说起自己,郝意脸上的惭愧不似作假,毕竟在一个以满腹经纶为傲的家族,自己却不思学术,只会在充满油烟的厨房灶台打转,拨拉市侩的算盘珠子,对着来来往往的客人嬉皮笑脸,着实不是一个能够让父辈引以为傲的郝氏后人。
  余长乐淡淡一笑:“我也有句话,不知道郝老板听没听过——吾辈读书,只有两事,一者进德,一者修业。”
  “听郝老板说话,就知道家风尔雅,崇尚读书,可读书为了什么?为了培养品德,做一个高尚的人,为了时刻不断充实自己,有立足于世的能力。”
  “我认为,读书不是只会读‘书’,而是通过读书学会掌握一种不断汲取养分,完善自我的能力。”
  “就我与郝老板相交这段时间来看,哪怕好客来生意因为其他店一落千丈,也不曾听过郝老板对他人口出恶言,德行自不必说。”
  “在对好客来的经营上,也能感受到郝老板很是用心,像郝老板这样干一行爱一行,肯为自己的事业花心思,不是修业又是什么?”
  “我想,若是你爷爷知道你把好客来经营得这么好,一定也会为你感到骄傲和自豪。”
  她的一席话如清风拂面,让郝意听得愣在当场,挺大个汉子不知道为什么鼻子突然就有些发酸,眼眶也泛起红来。
  这些年他将好客来的生意做得蒸蒸日上,表面看着确实志得意满,可内心终究因为自己没有继承诗书世家的风雅而有些羞愧和遗憾。
  可是今天余小姐却说她觉得他做的事和读书没有两样,他也和他的祖辈们一样在践行着读书人该做的事,只是方式不一样而已。
  他这辈子还从没得到过这么高的肯定,这叫他怎么能不激动和感激!
  “余小姐,谢谢您告诉我这句话,您说的话我都记住了,学无止境,我也会把好客来经营得越来越好!”
  余长乐笑着点头:“我也是汲取的前人智慧,你我共勉吧!”
  “好一句吾辈读书,只有两事!”
  突然后院门口传来一声喝彩,余长乐眼睛一亮,立马起身看过去,果然看见秦素芬和一个仪表堂堂的男子站在那儿,身边还有一个饭店的伙计。
  “秦姐!”余长乐连忙迎上去。
  郝意也跟着乐呵呵地过去迎客:“原来是余小姐的贵宾到了,这边请,我马上安排厨房上菜。”
  他很识趣地把空间留给了余长乐和她的客人,把人带到之后便到厨房催菜去了。
  秦素芬打量着后院的花花草草,脸上神色很是有些高兴:
  “你倒是会找地方,我来了这么多次好客来,还不知道后院还能吃饭呢!”
  余长乐大方地笑着答道:“这不是要招待贵客吗?我特意请老板帮忙找了个好地方,空气好也不吵,咱们可以慢慢吃,边吃边聊。”
  也不怪秦素芬被余长乐吃得死死的,余长乐做的事就是让人舒服又满意,秦素芬觉得在这儿请她表哥吃饭很给她涨面儿。
  “来,介绍一下,这位是我表哥,羊城的大老板周德发,这位是我的一个小妹妹,余长乐。”
  余长乐脑中闪过一丝灵光,这名字......怎么这么耳熟呢?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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