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山感觉到别人的目光,他回头看向同病房的那些人,他不明白,明明断腿的是他,为什么那些人用那样同情的目光看着白锦秀? 他在医院住了足足一个月才出院,他在医院期间,白锦秀对他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其他病床的人都夸白锦秀是个好媳妇儿,可是只有沈自山知道,白锦秀给他带来的鸡汤有多淡,给他买来的面有多辣,他截肢了,还有伤在身,明明就不能吃辣,她还给他吃辣,可是那面条看着却是白白的,他每一次说辣的时候,别人都会劝他,“你媳妇儿已经够累的了,你怎么还作妖啊?” 他真的是有苦说不出。 他出院的那一天,白锦秀去办理出院手术,他拄着拐去上洗手间,在洗手间里听到别人说:“302病房的那个男的,可真的是作啊,我就没有见过那么作的男人,媳妇儿每天那样照顾他,他还整天找事儿,他那媳妇儿不仅长的漂亮,还能干,我听说,从前就养着他,现在他腿都断了,还那么欺负他媳妇儿,真的是,要是我啊,我早就撂挑子不干了。” 沈自山听的脸上一阵白一阵红的,他想跟说他的人去理论,可是等他吃力的从马桶上站起来,提好裤子的时候,从小隔间里出来,人家已经走了。 所以,他在医院出名了,镇子本来就小,这么一传十,十传百的,几乎村里人都知道了。 白锦秀再带着沈自山回村里的时候,村里人都跟白锦秀关系变的很好了,却没有人搭理沈自山。 沈自山想跟别人吵架,可是别人都把他当成一个脑子有问题的人,甚至还有人劝白锦秀离开沈自山。 白锦秀却摇头,“我们是夫妻,我得照顾他。” 大家都夸白锦秀真是个好女人,也有好心人给白锦秀介绍工作。 白锦秀想着要在村子里生活,便在镇上接了一个卖衣服的工作,一个月三千块钱,虽然不多,但是在村子里消费也不高,够他们生活了,她每个月还紧紧巴巴的存一千块钱,她打算存点钱给程依念。 她不知道她还见不见得到程依念,但是无论见不见得到,这都是她的心意,她就是想存,如果以后见了,把钱给了念念,她一感动,就原谅她了呢?那她以后也能跟着念念享福了。 就是靠着这个信念,白锦秀一直努力的工作,努力的生活,努力的折腾沈自山。 每一天白锦秀出去工作的时候,沈自山在家里就没有东西吃,直到白锦秀下班回来的时候,才给他带点吃的,什么烧烤啊,麻辣烫呀,就是从前沈自山不吃的东西,可是现在他也吃的嘎嘎香。 现在他不吃的话,就饿死了,他每天就那么一顿饭,如今都瘦的只剩下皮包骨了,再也不敢多说一个不字了。 白锦秀却也不管他,反正只要不让他死了就行。 在村子里没有人跟沈自山说话,他学会了对着树说话,别人更觉得他疯了,有时候还有小孩子们拿石子丢他,骂他是傻子。 沈自山几乎每天身上大大小小的都有点伤,可是白锦秀却从来都是视而不见,她就是要让沈自山这样子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她决定好了,以后就在村子里生活,好好的‘守’着沈自山。 她现在这么做,不是为了任何人,单纯的就是为自己,为自己这么多年的青春错付了的报复。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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