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歌见到崔颖,原本打算陪她一起吃饭,结果她的一句话让秦晓歌差点破防。 “晓歌,以后不要再来找我了,我们之间是没有结果的。” 说完含着泪水离去。 秦晓歌品味着这句我们之间没有结果的话,难道是因为自己不能娶她,让她下定了决心断绝这段感情。 这样也好,她要的秦晓歌还真的给不了,那也不能拖着对方。 睡觉的时候,外面静悄悄的。 刘柳被秦晓歌弄得一身是汗。 “刘柳,这边的汽车厂你还是用心盯着,过几天我就要回庐阳了。” “你要回去了呀?” 刘柳有些舍不得。 秦晓歌摸着她的后背,“也不是不回来,等云湖汽车厂第一辆样车出来的时候,我就过来陪你。” “嗯,你心里有我就行,我已经很满足了。” 秦晓歌亲自下厨弄了一锅手擀面,里面加着牛肉。 “晓歌,你做的面条就是好吃,怎么吃也吃不厌。” 刘柳夸奖着秦晓歌。 “那肯定的,你男人曾经也干过大厨,这是手工擀出来的,加了一点碱,吃起来爽口。” “那我要多吃一点。” 刘柳吃了两小碗,平时就吃一小碗的她,今天难得多吃了一碗。 秦晓歌将大米,柴米油盐等等买好,告诉她不要省钱。 这才在她依依不舍的目光中启动了车子,回到了庐阳。 不得不回,那边也有许多事需要秦晓歌处理。 金静的电话一天一个。 沈星瑶,紫玉,徐樱和云璟雅这四人打算听从秦晓歌的建议,打造自己的梦悦广场,朝后世的万达广场和吾悦广场看齐。 燕京,沪城,广洲,和庐阳五座城市全面开工。 沈星瑶跑到了港城,亲自盯着东南亚凉茶市场,同时找些企业进入梦悦广场。 有些事情在电话里面说不清楚,沈星瑶不在港城,秦晓歌又不在庐阳,这让她忙得晕头转向,虽然下面有许多秘书供她指挥,可要紧事还是希望能找到自家老板或者秦晓歌当面汇报。 累并快乐着。 每次都是秦晓歌被她烦得主动找她。 要不然她到处找他,搞得就像是秦晓歌始乱终弃,被女人找上门来,讨要说法。 秦晓歌干脆化被动为主动,下班的时候,开着车带着她一起到她小院,让她尽情的汇报工作进度,有时候还整夜地和她谈论工作,顺便帮她帮一下小忙。 身上的腰酸背疼,秦晓歌干脆就在她的床上给她揉捏,让她在忙了一天之后可以放松一下身体的疲劳。 有时候夜深了金静也会体贴秦晓歌,就让他挤在自己身边。 不要想歪了,两人都很规矩,仅仅是秦晓歌给她调理身体,让她由内而外,水润芳华。 秦晓歌对她也是不吝啬,每次都免费送她几亿心意。 对于秦晓歌的体贴,金静也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在秦晓歌身上收获了满足和欢悦。 原来沈星瑶的秘书也不是单纯的胸大有脑,她心里面也有自己的想法。 一寸光阴一寸金,金静很珍惜和秦晓歌一起的时间,一点都没有浪费自己的价值,真正的做到有事秘书干,没事干…… 干脆汇报秦晓歌的资金用途。 现在秦晓歌的收入每个月都有二三十万美元,这部分资金被她汇入了在港城的华耀贸易进出口公司账户上。 也许他不是全国首富,至少在全国也能排进前十名。 这还没有算上榨油厂,食品厂的收入。 看着金静全身都是被秦晓歌折腾出来的汗水,此刻的她美眸迷离,张开大口努力的呼吸着空气,俏脸上的红晕还在秦晓歌的目光中泛起。 年轻真好,再加上雮尘珠,秦晓歌如今就像是麒麟肾一样不知疲倦。 虽说是沈星瑶的好姐妹,沈星瑶让她栓牢和秦晓歌之间的联系纽带,将秦晓歌的心拉到她的阵营,这样才会因为爱而给她们带来源源不断的利益和金钱,这样爱情事业双丰收,姐妹感情又更深,沈星瑶这个算盘可不是白打的。 要不然秦晓歌被那些本土姐姐们抢人,到那时还会记挂她们的好。 这个世界上,唯有利益和感情才能带来永久的友谊。 秦晓歌摸着她绯红的俏脸,还有浑身瘫软的金静,侧身搂着她的腰身。 “金姐,你这工作也太敬业了,老板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你说沈老板给你多少钱一个月?值得你用身体来执行她的要求,至于这么奉献吗?” “秦老板,你以为我图工资,我跟在沈总后面,不是为了钱,也不是图高升,她在我心中就是神,是我精神世界的主人。” 秦晓歌听到她心里话,心里面很不是滋味,原来她也是一个可怜人,都被沈星瑶这个女老板给洗脑了,不要金钱和职位,用爱工作,这种人咋就这么坏呢? 金静看到秦晓歌脸上为她心疼的表情,有些吃惊,这是关心她,在乎她,可事实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晓歌,我们沈总并不是你想的那样吝啬,也不是对下属抠门,我的一切花销都是她出的,可以住最好的宾馆,吃最好的食物,每年都可以休息两个月,没有固定的上下班……她还给我千分之零点一的股份分红。我现在的个人账户有她给我的八百万港元,除了沈总,第三个握有大权的就是我。” “那第二是谁?” “你呀,不过等沈总怀了你孩子,到时候这一切都是孩子的。”biqubao.com 秦晓歌眼神复杂地看着这个金秘书,这打工都打成股东了,原来这就是所说的以公司为家,做公司的主人翁,有这种待遇,秦晓歌要是她也会认为老板是神,还是真正的真神。 “金静姑娘,那也不能因为钱和享受就甘愿堕落,人活着不能光为了钱,也应该有自己的追求,你看看我,我就是这种人,挣钱仅仅是谋生的依仗,让我衣食无忧,让我家人过得开心,其实我更愿意做我喜欢的事,有自己喜欢的女人,有自己喜欢的兴趣,想做就做,想不做就不做。” 秦晓歌的话,金静是极度不认同的。 这让她想起了六十年代,那时的她才十二岁,跟着父母一路朝东,那时的她虽然很苦,肚子还经常挨饿,但还有父母,他们总是一脸微笑地牵着她的手,偶尔掏出钱给她买那些她馋了好久的肉包子。 只有一个肉包子,他们总归先给她吃,她们总是说着不饿,金静一开始还真的以为父母不饿。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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