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苏涣把右手放在小娃娃的天灵盖上,只一刻,脸色便阴沉起来:“又是一个废物!” 小内侍张张嘴,似是想劝解几句,但终是没敢说出口。 苏涣冷声说道:“一个废物,就不要占地方了碍事了。” 说着,放在小娃娃天灵盖上的右手忽然扬起,拍下! 刚刚还奶呼呼的小团子,眨眼之间就变成了血肉模糊的一团。 即使是沈凝三人,也不忍再看,忙把眼睛移开。 苏涣冷冷说道:“拿去做肥料。” 小内侍连忙答应了,找了一只盆子,将那团血肉收进去,又加了些草木灰进去,搅拌均匀后,真的当成肥料洒进了菜地里。 苏涣显然是被影响到心情了,他袍袖一挥,便冷着脸走了,按动机关,重又回到花架后面的密室里。 沈凝三人交换了目光,达成共识,便走出暖房。 到了外面,沈凝用力呼吸了几口新鲜空气,刚刚的一幕,让她反胃。 同样反胃的还有胡巧巧和白老太太,她们二人虽是大妖,出手狠辣,可是像今天这样的事,她们也是每一次见到。 三人一时没有了心情,离开大长公主府回到沈家。 到了家里,三人这才定下心来。 “凝凝,你说刚才的苏涣,他是人还是魔,或者是鬼?”胡巧巧问道。 沈凝确定地说道:“他是人,至少他的壳子是人壳子。” 白老太太说道:“我看不出他的修为,但能知道他的修为已经很高,超过我太多。” 正是因为超过太多,所以才看不出对方的修为。 “凝凝,你能看出他的修为吗?”胡巧巧问道。 沈凝摇摇头:“我也看不出来,但是我能确定,他现在是凡人肉身。” 胡巧巧叹息:“是凡人就可以用朝廷律法来惩治他,可是他虽然杀人,但那个小娃严格来说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人吧,再说了,这也没有证据啊,到了衙门也没有人会相信。” 沈凝说道:“衙门不信,但是霍明睿肯定会信。” 胡巧巧笑道:“对,你家霍侯爷肯定相信,你说地是圆的,他也会信。” 沈凝:“地本来就是圆的啊,天圆地方,天圆指的是天时如六十甲子般周而复始,地方的方则是源于东西南北四方观念,而不是就是说地就是方的。” 胡巧巧冲她行了一个道礼:“多谢沈天师指点迷津。” 两个姑娘相对哈哈大笑,笑够了却发现白老太太双眉紧锁,一脸忧色。 她们能够理解白老太太的心情,先是得知已经死了一百多年的大仇人居然还活着,而且还活得好好的,现在又亲眼看到了那个仇人,且,仇人的功力高不可测,自己远远不是他的对手。 换作是谁,都会忧虑。 次日,便是去侯府做客的日子。 霍明睿一大早就吩咐厨房做准备了,其实早在沈凝答应来侯府之后,霍明睿便已经开始做准备了,仅是菜单便修改了三次,又让厨房演习了几次,直到他觉得满意了,这才作罢。 虽然早有准备了,可是霍明睿还是不放心。 毕竟,他是满意了,但也不代表沈凝满意吧。 想想自己,身份不能公开,订亲的事也不能公开,自己的本事又不比不上她,就连年纪,也比她大了好几岁,而且,霍明睿发现了,沈凝觉得好看的少年,全都是细皮嫩肉的小白脸,而沈凝,又是绝对的颜控。 相比之下,自己这张常年在外风吹日晒的脸,实在是不符合沈凝的审美。 这样一想,年轻的霍侯爷开始嫌弃自己了。 所以,霍侯爷想来想去,除了先征服沈凝的胃以外,他也实在没有什么能拿出手的了,就这,也不是他亲手做的,而是他重金请来的厨子。 整个上午,锦衣卫的人就发现他们英明神武的大首领整个人都是恹恹的,像是一棵被霜打了的茄子秧,没精打采。 快到晌午的时候,一名锦衣卫从外面进来:“大首领,出事了!” 旁边有人朝着他的脑袋来了一记爆栗:“你小子会不会说话,大首领好好的,要多好就有多好,出什么事了?” 那名锦衣卫不好意思地摸摸脑袋:“我不是说大首领出事,是大四喜家出事了。” 大四喜,是锦衣卫的一名小旗,他的大名叫张喜乐,他在家里排行第四,小名叫四喜,大家叫着叫着,就变成大四喜了。 霍明睿问道:“四喜出了什么事?” 那名锦衣卫说道:“大四喜前天请了一天假,说是要去会县接他媳妇,他媳妇的娘家在会县,媳妇前阵子回娘家了,他请假就是去接人的。 可是今天早上,大四喜还没有回来销假,我们原本也没有在意,以为他在岳家有事耽误了。 上午的时候,我们几个去办差,刚好从大四喜家的胡同外面经过,发现那里围了很多看热闹的人,如果是别的地方,我们也不会在意,可是大四喜也住在那里,所以我们便过去看了看。 见我们是锦衣卫,有人便说,锦衣卫来得正好,你们快看看吧,那家子也是锦衣卫。 我们全都吃了一惊,住在那里的锦衣卫,就只有大四喜一个。 于是我们便挤了过去,出事的正是大四喜家。 大四喜的儿子,张洪瑞,你们应该都还记得吧,那孩子今年才十二,出事的是他,他在家里上吊了!而且,唉,怎么说呢,死得很不体面。” 不仅是霍明睿,就连刚才还说笑打闹的几名锦衣卫全都惊呆了。 除了霍明睿以外,在场的很多都是锦衣卫里的老人儿,大四喜今年三十岁,他十六岁进锦衣卫,同年成亲,十八岁生了长子张洪瑞。 一名旗官叹了口气:“我还喝过那孩子的满月酒。” 另一个也道:“他家洪瑞长得白白净净,我还想和他家做儿女亲家呢。” 还有人道:“过年的时候,我还给过那孩子压岁钱。” 霍明睿沉声问道:“四喜在哪里?” 因为那名锦衣卫只说了张洪瑞上吊,却没有说起大四喜。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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