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好像是吧。” 沈凝声音平淡,就好像正在谈论的是别人的事情,而不是她的。 大首领目光沉沉,看她一眼,便继续前行。 月光如水,夜风习习,粼粼河水闪着点点星光,本应是一个美丽的夜晚,可是沈凝却被沉闷的气氛压抑得透不过气来。 她幽怨一瞥,身边的男人双唇紧抿,气质冷冽,似乎每一个毛孔里都透出寒意。 沈凝连忙正视前方,加快脚步,谁愿意和冰块一起走路啊。 终于,前面便是沈家胡同了,沈凝舒出一口气来,冲着大首领施了一礼:“我到家了,小女子就此告辞,大首领好走。” 大首领的眸子黯了黯,好走?就是好走不送的意思吗? “嗯。”他停下脚步,目光落在沈凝白皙的耳垂上,今晚的月亮很好,他能清楚看到那小小的耳洞。 沈凝身上是一袭深色的粗布衣裳,像是府里小厮们常穿的那种,很合身,显然是量身做的,而不是随便在府里找来的。 大首领忍不住勾了勾嘴角,女扮男装,也不知道把耳朵遮一下,这么容易就暴露出来了。 沈凝并没有留意他的小表情,如蒙大赦一般,飞奔着跑进后巷。 她并不知道,大首领已经放轻脚步,快步跟上她了。 他看着她如同一只小猴子一样,攀上墙头,翻进内院,这才转身离去。 会翻墙头,想来也会爬树吧,看来被拘在小院子里的那些年,她也没有自暴自弃,没有父母关爱,她便像野草一样野蛮生长,反倒比那些所谓的大家闺秀,更加伶俐剔透。 夜风吹起,风中传来一声轻叹,似是在为当年关在小院子里的女孩子悲伤,也似是在为自己惋惜。 过去的那十几年,终归是错过了。 第二天,沈凝睡到自然醒,自从沈文清的身世公布于众之后,老太太的心情也不太好,索性免了孙女们的晨昏定省,她老人家现在每天早上都让钱妈妈陪着,去高记食铺吃早点。 高记食铺,是老太太的陪嫁,已经开了三十多年,店面不大,早点的品种也不多,做的是街坊生意,每年也只有三四十两的进项,但却有一大批老顾客。 高记食铺离沈家胡同并不远,隔着两条街。 老年人上了岁数,觉少起得早,天刚蒙蒙亮,老太太便带着两个粗壮婆子,由钱妈妈陪着,走路去高记食铺。 自从用过白老太太给的药,老太太腿脚轻便,不用人搀扶也能走得很快。 老太太在高记食铺里有自己的专间,所谓专间,就是高记的掌柜专门为老太太设置的,用一道帘子与外面隔开,但是外面的说笑声,在里面却能听得清清楚楚。 此时,老太太便坐在她的专间里,她不想让人服侍,吃个早点都要让人服侍,她还没有那么老呢。 所以老太太让钱妈妈在下首坐了,和她一起吃,另外两个婆子,则是在帘子外面,和其他食客一起吃。 老太太桌上摆着的,是她从年轻时就喜欢吃,这么多年百吃不厌的老三样,油条、茶叶蛋和豆腐脑。 府里的厨房也做这三样,可是老太太却觉得,无论他们怎么做,全都做不出高记食铺的味道。 这是她娘家的味道。 油条要炸得香脆,茶叶蛋要放甘草,豆腐脑必须是咸的,而且要加卤,用大骨汤,加上香菇木耳黄花菜,还要放上韭菜花、芝麻酱和蒜泥,再加上一大把香菜。 不说别的,单说这碗豆腐脑,就和别家的味道不一样,老太太觉得,她吃一辈子也吃不厌,嗯,除了病重的那些年,她老人家确实已经吃了大半辈子了。 老太太喜欢来高记,除了吃,还有听。 那些坐在府里听不到的话,在这里全都能够听到。 “听说了吗,朱家又出事了。” “哪个朱家?” “就是那个朱大胜他们家啊。” “朱大胜家不是走水烧光光了吗?房子没了,人也没了,只余下一个傻子,还能出什么事?” “他家的院子里挖出一具白骨,听说是个小孩,仵作去验过,说那是个小女娃的尸体,看身型,死时顶多七八岁。” “天呐,这是真的?没听说朱大胜有女儿,他也没有妹妹,那是他家的丫鬟?丫鬟死了为何要埋在自家院子里?” “为啥埋在自家院子,肯定是做了亏心事担心被人发现呗,那朱大胜活着的时候,就没有干过一件好事,你们还记得顾山吧,那可是公认的老实人,活活让他给逼得家破人亡。” “对对,顾山撞了朱大胜的老娘这事不假,可连医馆里的大夫都说朱老娘只是擦破一点皮并无大碍,可第二天朱老娘死了,朱大胜却赖到顾山头上,朱大胜的老婆与朱老娘素来不睦,婆媳俩平时从家里打到街上,朱老娘被当街气晕过好几次,谁知道那天是不是婆媳俩又打架了,朱大胜老婆把朱老娘活活气死了?反正人死了,他们说是谁害的,那就是谁害的,只可怜了顾山和他的小女儿。” “咦,在朱大胜家里挖出的尸体,该不会是顾山的女儿吧,唉,真是可怜啊。” “那具尸体现在在哪儿,还在他家院子里?” “怎么可能,尸体已经送去义庄了。” 老太太听了一早晨的案子,回到府里时,让人叫了沈凝过来。 “你经常出去,可否听说那朱大胜家里挖出尸骨的事?” 沈凝点点头,心道,那具尸骨就是我给挖出来的啊,我不但挖出尸体,我还送这尸体的本魂去投胎了呢。 “唉,我听说那是个小女孩,是被那什么朱大胜给害死的,真是可怜呐,听说那孩子的爹被朱大胜逼得自尽了?”老太太又问。 “祖母,这具尸体的确是小女孩,她叫小艳,他的确是被朱大胜害死的,朱大胜已死,不能再追究了,不过小艳并非顾山的女儿,而是朱大胜从善堂里领回来的,顾山的女儿很幸运,她被白凤庵的师太收留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https://www.biqubao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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