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说着,他的小身子就往床下出溜,夏老二连忙跟上,平时过去帮知云穿上鞋。 父子俩借着月光,悄悄的向着后院走去。 走到后院一个墙角的位置,知云用手指了指:“爹,就在那里。” 夏老二仔细的看了看那个位置,又看了看周围的环境,确认自己将这个地方记得死死的再不会认错了,他带着知云回了屋。 他得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再来挖,免得打草惊蛇,虽说现在三家已经分家了,但要是被那俩被大哥和三弟知道他们在院子里挖出了。宝贝那两家铁定要分一杯羹。 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知云果然就听到了悉悉索索的声音。 不止是周老二,就连丁氏都一块去了,知云睁着眼睛,等着这两人回来,也在暗暗防备着意外的发生。 万一被大房和三房察觉了,他就会第一时间冲出去,将那个坛子收回空间里。 好在一切都很顺利,没用多久夫妻俩就抱着一个小坛子回来了。 因为大家伙都住在一个大院里,怕打草惊蛇,两人也没敢点灯,在黑夜里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直到第二天天刚蒙蒙亮,这两人还兴奋的没睡着。 就着窗子里透进来朦胧的光线,两人把坛子里的东西清点了一遍又一遍,这里面的银子,虽然都是碎银子,无法清点的十分准确,但也都有上百两了! 这可是一笔巨款。 不要说在镇子上租个房子,就是在镇子上买一套小院也能买好几套了。 不过夫妻俩商量了一下,觉得还是租比较合算,这些银子还是得留给儿子读书,可不能都花了。 夫妻两个兴奋的根本睡不着,天亮后,夏老二背着知云,丁氏背着一个背篓,里面放了些衣物,昨晚找到的银子就藏在那些衣物里面,三人就去镇上了。 从村里到镇上,步行要两个小时左右,也就是古代的一个时辰。 或许是因为心里兴奋,步行走了这一个时辰,夫妻俩竟没有觉得累。 因为走的早,到了镇上也不过就是早上八九点钟的时间。 镇上有一条主街,这条主街上还是很热闹的,道路两旁店铺林立。还有零零散散的几个野摊子,卖的基本上都是早点。 手里有银子,也不亏着媳妇孩子,周老二带着两人,进了一家早点铺子,要了三碗馄饨。 这间早点铺子并不大,除了后厨,营业面积也就是有个二三十平方的样子,摆了三张长方形的旧桌子,几条长凳。 此时这间早点铺子里已经坐了七八个人,看起来生意还是蛮好的。 老板娘笑容满面的将煮好的三碗馄饨给陆续端上来,丁氏用小木勺搅动着馄饨,一边搅一边还安慰着知云。 “小云等一等,娘给你冷一冷再吃。” 知云把碗拉到自己面前:“娘,我已经是大孩子了,我自己来就行。” 看到知云轻轻巧巧的搅动着馄饨,丁氏也没勉强。 等到三人都吃饱喝足,就去了牙行。 按照知云的意思,是希望买一座小院的,毕竟属于自己的房子住着也仗义安心,若不然住家要临时使用房子,哪怕是租赁期限没到,恐怕也得退租给人家腾房子。 不过看到这夫妻俩只询问出租的房子,知云犹豫了一下,还是没有多话。 暂时先这样吧。 等他以后再有了明面上来钱的法子,再寻找合适的房子,正好到时候也可以买一座大一点的院子,住着也舒服一些。 他现在还不到5岁,并不打算这么早就出头,所以哪怕去启蒙读书,也要等到十几岁再去参加科考,所以还要在这镇子上住很多年,不住的舒服一点怎么行? 租好了院子,夫妻俩就开始收拾起来,一直到了下午,才把院子里里外外都收拾干净了。 夏老二从镇上租了一辆驴车,回村搬东西,知云和丁氏就留在镇上的院子里。 到了傍晚天刚擦黑的时候,夏老二赶着驴车回来了,夫妻二人先是将东西搬进院子里,再由丁氏慢慢的往屋里搬,夏老二则赶在车马行打烊之前,还驴车去了。 知云本想帮着丁氏一块搬的,但丁氏说什么也不用他,怕累着他,也怕他年龄小,打坏了东西。 第二天,依旧是夏老二自己租了驴车回村了,这一次几乎把翻到的东西都搬来了,包括地里的菜,分给他的那两只鸡,以及翻到的农具一样,不落的全都带回了镇上的房子里。 虽然住在镇上没有地可种了,但他们租的这套房子院子可不小,正好可以用来种点蔬菜自家吃。 完全安顿好了已经是4天之后了,夏老二在考察了镇上的三家书院之后,最终挑中了祥云书院。 只是知云的年龄有点小,好说歹说才让夫子同意了让他进学。 主要是也怕这么小的孩子调皮捣蛋不好管理,毕竟是开书院的,不是开慈幼院的,他收的学生,基本上都在七八岁至以上,能让知云年龄这么小的孩子去进学,还是在见过知云,见他确实是聪明伶俐,起了爱才之心之后。 因为是住在镇上,再加上夏老二这人又能说会道,很是有一股子机灵劲,也会赶车。 又因为在车马行租了两次车,跟那里的人混了个脸熟,竟然成功的进入了车马行,成了一名赶车的车夫,每月可以赚四钱银子。 当然如果雇车的老板再另外打赏,那就是额外的收入了。 丁氏则负责在家洗洗涮涮,打理一下家里的小菜园,再接点浆洗的活,每天负责接送儿子上下学。 相对于这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也轻松惬意,村中两兄弟的日子过得就不咋样了。 在看到自家兄弟赶着驴车回来拉东西的时候,他们也曾经询问过,不过,夏老二找的理由是出去长长见识,反正现在手里有钱了,就到镇上去租个房子住着,看看有没有什么能做的小买卖。 也好多攒几个钱,将来供自家儿子读书。 两兄弟虽然当面没说什么,但背后却很是嗤之以鼻。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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