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哥觉得自己很倒霉,今年可能走了背运。 先是莫名其妙被混混连砍十八刀,靠着自己皮糙肉厚,捡回了一条小命。 伤还没好,就又被好兄弟给捅了一刀:快餐订单交给别人! 前者,无所谓,自己肉厚,再挨个三五刀,又能如何?十八刀都挺下来了! 可后者,就让胖哥不淡定了,把订单给出去,不让自己做了,等同于是断了自己财路,这是万万不行的! “兄弟,我知道,你是为了哥哥我好,可是,一码归一码,订单的活儿,必须得给我们胖子快餐来干!我虽然是不行了,可是,我还有个小舅子,我小舅子曾给我当过学徒,也有手艺,让他来帮忙,顶我的缺儿,肯定没问题!” 只要是能把订单留住,别说一个小舅子了,胖哥都敢把老丈人拉过来帮厨! “真的能行?”其实,沈临风也是倾向于跟胖哥持续合作的,毕竟人靠谱,手艺也靠得住,不会搞杂七杂八的歪门心思。 “当然能行,那可是胖哥我的亲小舅子!媳妇,你说呢?”胖哥歪头问向媳妇。 然而,老板娘这次没有往常的果断了,一脸顾虑的说道:“行是行,只是,算了,我就实话实说吧,兄弟,嫂子不瞒你,我这弟弟啥都好,就是一点不好,心眼太活泛,管不住。本来,跟着姐夫学厨学个几年,将来怎么也能靠手艺混口饭吃,可他呢,嫌厨房里烟熏火燎,跟着胖子干了半年,然后就撂了挑子,现在跟着一帮不学好的混混在社会上瞎混,上个月,听说找了份正经工作,给人家市场管理队当队员。” 市场管理队的队员,一听这个称呼就知道,八成是跟着管理员干给商贩掀摊子的那种活儿…… 上岸了,也没完全上岸。 “当个屁的管理队队员,一听就知道,这活儿肯定没前途!赶紧给我老丈打电话,让他过来帮工!”胖哥直接命令起了媳妇。 “行吧,我打个电话问问,看他愿不愿意过来,他来的话,就不用再请人了。”老板娘也赞同让兄弟过来。 毕竟是自家人,再没出息,还能坑亲姐姐姐夫不成? 能在1986年家里装上电话的家庭真没几个,寻常百姓家,谁能用得起这种贵重的稀罕物。 再者说了,装上电话又有什么用?给谁打? 因此,老板娘专程出门打电话,方圆十里只有一部电话,装在供销社里。 打一次电话,一分钟以内五分钱,超过一分钟,每分钟加一分。 在这个时代打电话,过于奢侈,尤其要掐着点算时间,打之前,就得先打个腹稿,算清楚要说什么,能不能在一分钟之内尽快说完。 每次打的时候,供销社的工作人员就会掐着表,算时间。 多一秒都不行,就得要钱! 所以说,八十年代最常用的通讯工具里,电话属于奢侈品,如果不着急的话,最好是写信。 老板娘出去之后,沈临风从果盘里拿了个苹果,用小刀削起了皮。 一条完整的果皮,在他熟练地刀法下,慢慢往下垂落。 看着几乎快到地面的果皮,胖哥忍不住了。“拿啥,兄弟,果皮蛮有营养的,你要不吃的话,就给我吃吧,别浪费。”m.biqubao.com 得嘞,听完这话,沈临风也不削皮了,直接把苹果连皮带肉塞他嘴里。 本来就是给他削的。 “兄弟,趁着我媳妇不在,跟我说说,你打算怎么给我报仇?”咬了一口苹果,胖哥好奇的询问着。 “不该问的别问,问多了也没用,你呢,就踏踏实实的好好养伤就成了!别的事儿,都不需要你来操心。”沈临风拿起一个苹果擦了擦,吭哧一大口。 “别啊,你就满足一下哥哥的好奇心呗!我一天到晚就躺在床上,啥也不知道,路都走不了,太难受了!” 胖哥的左右两条腿,各自分别挨了三刀,其中一刀,距离命根子就差几厘米。 如果行凶者手抖一下的话,胖哥这辈子的幸福就算是彻底报销了。 现在的胖哥,非但路走不了,一动就浑身疼,根本就下不了床。 得亏有个好媳妇,能贴身伺候着,给他递夜壶,端尿端尿,才不至于让他吃喝拉撒全都在床上。 胖哥就觉得,自己一个大老爷们儿,活的实在是太没有尊严了! 每天晚上,做梦都是自己给自己报仇!拿着刀在梦里乱杀一通! 沈临风在医院里曾说过,会让凶手血债血偿,他们合伙砍了自己十八刀,也得让他们挨上十八刀! 他知道,沈临风不是那种放空炮的人,他言出必行,一言九鼎。 沈临风吃着苹果,轻描淡写的回答道:“我没做什么别的事儿,就是给张佛头所有的情妇,每人家里送去了一把刀,对了,就是砍你那把刀的同款。” “卧槽!可以啊兄弟!”胖哥闻言,精神为之一震,拍案叫绝。“绝了!兄弟,真有你的!这一招,不吓死他,也得急死他!哈哈哈!咳咳咳!哎呦~” 笑的太激动,结果不小心牵动了伤口,胖哥又开始疼的叫唤了起来。 “淡定,哥,别伤了自己。” 就在这时,打完电话的老板娘也从外面回来了,只不过,那张妩媚的脸蛋上却满是愁容。 “刚通完电话,我兄弟来不了了,他出了点事儿,前段时间,出工干活的时候,被人家给打折了手骨,现在还在医院里养着呢。” 这下好了,家里有一个病号没好,又出一个病号。 老板娘怀疑起,今年家里是不是犯小人呢?怎么出了这么多倒霉事儿! 管理队队员?被打断手骨?怎么听起来,似曾相识呢? 沈临风捕捉着关键词,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你兄弟是不是在菜市场被人打的?” “对啊。”老板娘点头。 “你兄弟身上是不是背了个文身?” “对,这小王八犊子,不听话,让他别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非不听!偏要弄!真是气死我了!嗯?临风兄弟,你咋知道的呢?啊,难道……” 一种不妙的念头开始浮现在老板娘心头。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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