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荞都惊呆了,这么认真的吗?可是她明明就感觉的到自己很健康啊! 不管余荞怎么说,她没事,郑向国还是坚持。 余荞无奈,只能听郑向国的,然后郑向国抱着汤圆,和余荞一起去了卫生室。 三人一路到了卫生室,直接就去了中医那里。 进了诊室,跟丁医生打过招呼,余荞就坐到了看诊的地方。 丁医生给余荞的两只手都把过脉,才道:“你这应该是怀孕了,只不过日子太短,脉象还不明确,回去等一个月再过来看看吧!” 余荞:怀孕。 想到她又有孩子了,余荞笑得很开心。 回头去看郑向国,却发现他脸色好像有点苦。 三人出了卫生室,郑向国的情绪还不高。 余荞用手戳了戳郑向国的腰,在郑向国看过来的时候,余荞的表情马上变得严肃起来。 “郑向国!我怀孕,你好似不怎么高兴啊?” 郑向国听到余荞质问的话,表情委屈。“因为我马上又要如素了。” 余荞听的脸一红,“你注意点,还抱着孩子呢!” 因为汤圆太过聪明,夫妻两个现在在家,荤话都不敢说。 汤圆眨着懵懂的大眼睛,没有听懂爸妈说的是什么意思。 回到家,郑向国给汤圆说了余荞怀孕的事。 汤圆不懂怀孕是什么意思,郑向国就告诉他,妈妈的肚子里,有了弟弟或者妹妹。 汤圆虽然还是不怎么懂,却天真的问说了一句。“那是,弟弟,妹妹,都有了吗?” 余荞听到汤圆的话,心里就有了些隐隐的期待,也许她真的能怀上双胞胎。 毕竟就她所知,怀双胞胎是有遗传基因的,她娘就生过双胞胎。这样说来她就是有机会的,再加上汤圆刚才说的话。 在她们家乡那边,刚会说话的懵懂孩子,若说了孕妇肚子里孩子的性别,还是很准的。 汤圆说的是弟弟妹妹都有,也许她怀的就是双胞胎呢?也许还是龙凤胎,越想,余荞就越有些期待。 因为消息还不确定,余荞就没给家里写信。 但是在家里,余荞却是自己小心了起来。 汤圆虽然不明白,为什么弟弟妹妹要在妈妈的肚子里。可是爸爸和他说过,他是小男子汉,在家要照顾好妈妈,不能惹妈妈生气。 汤圆是个听话的孩子,所以自觉自己已经可以照顾妈妈了,毕竟这是爸爸托付给他的任务。 所以第二天。郑向国走了以后。余荞码字的时候,汤圆就没在去听收音机,反而是围着余荞转。 余荞写完一段对话,回头面对着汤圆。“汤圆今天怎么,是不高兴了吗?” 汤圆是个聪明的孩子,余荞怕是自己怀孕的事,让汤圆心里不舒服了。 所以和汤圆说话的时候,余荞很温柔,声音里还带着安抚。 汤圆很诚实,奶声奶气却一本正经的道:“爸爸说,我是,男子汉,在家,要照顾,好,妈妈。但是,妈妈在忙,我,不知道,要怎么,照顾妈妈。” 听着汤圆的话,余荞在他那那精致的眉眼间,都能看到深深的迷茫。 余荞直接就笑了,“宝贝!妈妈现在不用照顾,宝贝去听收音机,就是在照顾妈妈了。” “是吗?”汤圆不懂,但是妈妈说的一定是对的。 余荞点头,汤圆就欢快的笑了,他真的很喜欢听收音机。 看着汤圆去听收音机了,余荞的心里很是欣慰。 下午冯爱玲过来了,余荞就说了,她可能又怀孕了。 冯爱玲听的很惊喜,“又怀孕了,我很期待,你和向国的基因真的太好了。多生几个汤圆这样聪明的孩子,才好。” “干娘!这个可说不准,汤圆能这么聪明是我们都没想到的。这可不是我们,想生就能生出来的。”听出了冯爱玲心里的期待,余荞可不敢想。 就算都是她和郑向国的孩子,也不可能生出来的,都是汤圆这种天才。 余荞心里还是很清楚的,也没有那种期望。 在看过医生,半个月后,余荞的孕期反应就出现了。 余荞怀这一胎,和怀汤圆的时候真的大不相同。 她也终于体会到了孕吐的难受,那真是吃什么吐什么。 每次吃饭,余荞都觉得异常艰难。看到饭,还没吃就觉得肚子里已经饱了。 每吃一口,都要余荞努力才能咽下去。吃饭就像是上刑一样,更恼人的是,余荞努力吃进了肚子,没一会就会都吐出来。 才几天就折腾的余荞,整个人都没什么精神了。 看余荞这样,郑向国和冯爱玲都急的不行。每天换着花样给余荞做吃的,郑向国还去问了医生。 可是面对孕吐,医生也没有办法缓解,因为怀孕,余荞现在是不能吃药的。 杜美娣知道余荞的情况,就给余荞送来了酸黄瓜。这东西是真的酸,冯爱玲因为怀孕的后遗症,现在偶尔还会馋,所以每年都会淹上一些。 余荞孕吐,杜美娣就把家里的酸黄瓜拿来给余荞试试,看能不能缓解余荞的孕吐。 酸黄瓜真的酸,咬一口能被酸出眼泪的那种。 东西拿来,郑向国尝了一点,酸黄瓜的威力真的很大,就算是郑向国,都没能控制住面部的扭曲。 忍下嘴里那股极致的酸味,郑向国看着余荞。“媳妇!这东西要不咱们不试了吧!”真的很难吃,味道也真的很冲。 冯爱玲和杜美娣不认同郑向国的话,有的人怀孕,口味也是真的很怪,也许余荞吃这个就不吐了。 冯爱玲看着郑向国,“余荞孕吐厉害,这个也许真的能缓解。咱们尝着觉得难吃,可是余荞现在的口味,和我们是不同的。” 余荞闻着那碗里的酸黄瓜,看着郑向国吃了之后的反应,嘴里就有些咽口水。 听到冯爱玲的话,余荞赶紧点头,“我觉得干娘说的对,我感觉这个酸黄瓜还不错。”biqubao.com 余荞说着,就接过了冯爱玲递过来的酸黄瓜,迫不及待的吃了一口。 然后看着郑向国,“郑向国你去给我弄点饭来,我感觉我想吃饭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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