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隐传奇_第3章 血腥的穿越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第3章血腥的穿越 我们停止了尖叫,主要是受到了门外那位“花爷”的震慑。 那句话说完之后,一个身影就朝我们走了过来…… 虽然不再尖叫了,但是我们仍然极度恐惧。 四零七的成员,我,周春华,高明,米宣,具奥,郝南挤在了一起,打算聚集一些小小的安全感。 而一旁的王赢硕,似乎已经忘记了他头上被我弄出的伤痛。 但他已经吓得没有了力气,只能瘫坐在地。 而王超凡和摇晃哥,也就是那两具尸体,则安静的趴在冰冷的瓷砖上。 这两位不可一世的我校**会的头头,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结束了生命。 作为曾经被他们压迫的一员,按道理我应该感到高兴。 不过现在,我内心的恐惧已经远远压过了高兴…… 我们现在不仅不尖叫了,而且似乎连呼吸都没有声音了,整个寝室寂静的吓人。 那个人走进来了,我的目光立刻移动了过去。 我的是从下往上看的,这个人体态很修长。 穿着也很有特点,穿着一双黑色的皮靴。 一身白色黑纹的貂皮大衣,里面穿着黑色的皮衣,系着皮腰带。 不得不说,这家伙还是很有品位的,非常会配搭。 这样的装束搭配他修长的身材,简直是完美。 我的目光移到了他的脸上,是个男人,画着很漂亮的浓妆。 虽然这样的浓妆显得他很娘,不过确实很好看。 就是类似京剧里旦角里的那种浓妆,很艳丽的那种。 他眼睛很大,皮肤也很白,但应该主要还是化妆的作用。 头上戴着灰色的貂绒帽子,也很好看。 哎,等等,怎么这么眼熟?! 我的大脑开始飞速运转,因为我觉得我一定认识这个人,至少在哪里见过…… 啊啊啊,这,这个家伙不就是2017新版《林海雪原》电视剧里的威虎山二当家托天梁醉花嘛! 没错没错,绝对是他! 威虎山的二号人物,座山雕最信任的手下。 戏子出身,十足的小娘炮,但为人阴险毒辣,毫无人性。 这样的装束,这样的面孔,除了他没有第二个人。 还有他刚才说话的音色,那种十分娘十分好听的音色,就是他醉花! 可,他不是电视剧里的人物吗,怎么会到现实中来?! 而且还是到了我们这个破专科学院,还是到了我的面前?!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 醉花就这样站在我们的面前,以一种很邪魅的目光看着我们。 这样目光,使我更加确信了就是他醉花。 我们暂时都没有说话,保持了一种凝重的气氛。 在这个期间我又注意到,他的皮腰带上别着一把手枪。 是那种日本的南部十四式手枪,就是醉花他在《林海雪原》中惯用的那种枪。 估计王超凡和摇晃哥,就是死于这把枪…… “超凡他俩,是,是不是你这个家伙杀的?” 是王赢硕打破了这种沉寂,他向醉花发出了质问。 虽说是质问的语句,但他说的颤巍巍的,估计还是吓的。 我看到醉花冷笑了一下,笑的很媚,然后转头对着王赢硕说:“没错,就是我杀的,你想怎么样?” “你,你这个疯子,居然连我们**会的都敢杀,你还真是该死啊!” 王赢硕瞪着醉花,恶狠狠的说着,他的语气明显比上一句话坚定了许多。 看来王赢硕,真是把他们**会看成至高无上的了。 王赢硕倒还真是展现了他血性男儿的一面,但同时也证明了他就是个十足的蠢货。 现在这种情况,他居然还去敢招惹醉花,就不怕…… 我还没有想完,醉花那边的枪就响了。 又是“嘭,嘭”了两声,王赢硕就这样跟着王超凡和摇晃哥去了。 但他死的要比王超凡他俩惨的多,因为醉花是直接照他秃头上开了两枪。 如此近距离的爆头,使他的头彻底开花了。 红白相间的液体,迸溅在了我们寝室的墙上…… 我的想法得到了印证,醉花果然杀了他。 王赢硕死了,刚才在寝室揍我的三个**会干部都死了,而且一个死的比一个惨…… 呼,我倒吸了一口凉气。 然后就和周春华他们再次尖叫了起来,因为实在忍不住了。 短短几分钟之内,已经出了三条人命了。 不论这三位和我们有过什么纠葛,主要的是……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这些不到二十岁的大一**的承受能力。 醉花的枪又响了,不过这次的目标并不是我们其中的任何一员。 这回他是冲着我们寝室的顶棚打的,他连开了三枪,使得我们再次安静下来。 然后他媚笑了一下,用左手摆了一个兰花指。 对着我们,说出了他那句经典台词:“吓死你!” 不愧是以狠辣无人性出了名的二当家,连杀三人竟然还能这样的谈笑自若。 我咽了一口唾沫,鼓足勇气的对着他说了一句:“请问,您,您就是威虎山二当家托天梁醉花吧?” 听完这句话,醉花的眼神凌利了起来。 而我的室友们也用诧异的眼光,看起了我。 我估计他们是在想,我怎么会认识这个杀人魔王?! 这不奇怪,因为我们寝室只有我看《林海雪原》,只有我知道面前的“醉花”。 醉花没有回答我,他拎着枪朝我走了过来,我本能的向后退着。 我一直被醉花逼到了墙角,而我的室友们则稍到了两旁。 醉花的左手撑起了墙,似乎是在壁咚我。 而右手则用着枪,抵在了我的肚子上。 我的心脏快跳出来了,看来这劫是躲不过去咯…… 想到这里,我绝望的闭上了眼睛,打算平静的接受命运的裁决。 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这句话看来今天是用在了我身上。 也罢,就这样吧…… “你,就是黎隐吧?” 醉花很平静的说出了这句话,而我随即睁开了眼睛。 他,他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怎么会认识我?! “快说,是不是?!” 醉花有些不耐烦的补了一句,我赶紧接了过来。 “是,是,我的名字就是,黎,黎隐!” 我已经被吓结巴了,真的结巴了。 他似乎不太信我的话,又从他的皮衣口袋里取出了一张纸,然后看了起来。 我大胆的往那张纸上瞟了过去,看到了上面的一些内容…… 不会吧,这上面怎么会有我的照片?! 而且这照片,就是我在国内某著名论坛…… 行了,我也不掩饰了,就是我在百度贴吧上的头像。 醉花手里怎么会有,他是从哪里搞到的。 威虎山的土匪,也玩百度贴吧吗?! “你,黎隐,百度贴吧的骨灰级用户,担任多个吧的吧主,小吧主,图片小编,语音小编等,吧龄将近十年。很喜欢看动漫与电视剧,是个十足的宅男……” 醉花念的,就是那张有我照片纸上的内容,这简直就是把我给人肉搜索了! 我的头发出了阵阵眩晕,我的室友们也用着异样的眼光看着我。 这到底是怎么了,我怎么会被土匪给盯上? “……很喜欢看我们的电视剧《林海雪原》,熟悉我们威虎山三爷还有金刚**们的情况。” 醉花念完了,我也缓过神来了。 我算是被他们给摸透了,但我真想不出他们要干什么。 “黎隐,我念的这些都对吧?” 醉花问着,我用力的点了点头以表示认识,我现在不太想说话了。 他又仔细了看了几眼,这才收起了他那张纸,同时收起了他的枪。 我的危险算是暂时解除了,但我的心情还是非常的复杂。 “都给花爷我站成一排!” 醉花对我们下达着命令,我和我的室友们很听话的站成了一排。 然后他又是一声媚笑,指着我说:“你们这几个小崽子,可要好好感谢你们的这个室友黎隐,要不是他呀,今天你们都得崩嘴子(死了)!” 醉花说完这句话,周春华,高明,米宣,具奥,郝南再次齐刷刷的向我投来诧异的目光…… 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得问个清楚! “请问二当家的,您是怎么了解我的情况,今天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大胆的发问着,至于语气嘛,算是坚定吧。 醉花再次发出了他的招牌媚笑,对着我说:“你小子,可是走运了,到底怎么回事很快你就会清楚的!” 说完,他就转身出门,然后用他的戏子嗓子招呼着:“崽子们,都完事了吧?” 他说完这句话,一个小小的身影跑了进来。 是个侏儒,身高只有一米多,我同样认识他。 这位是醉花的心腹崽子,名字叫小锁子。 小锁子仰着头,对着醉花汇报着:“报二当家的,这个寝室楼里的家伙,除了名单上的人,已经都让我们给插(杀)了!” 说完小锁子拔出了腰间的匕首,上面还带着血呢。 “插”是他们东北土匪的黑话,就是“杀”的意思。 看来,我们这个寝室楼是遭到这伙土匪的屠杀了。 我们四零七的六个人,可能是仅有的幸存者。 因为我们寝室的隔音比较好,所以可能没有听到他们的惨叫。 可能,就在刚才王超凡他们三个被醉花解决的时候,他们就已经被外面的土匪给杀害了…… 醉花弯下腰,满意的拍了拍小锁子的头。 然后他转过身,指着我们说:“走,跟着我醉花把这几个小崽子给押下去!” 小锁子很利索的回答着:“是,二当家!” 说完,小锁子又向外面招呼着:“都进来这屋押人!” 很快,我们寝室又进来了十多个土匪。 他们每个人手里都拿着匕首或大刀,背后都背着枪,全都是威虎山土匪的配置。 匕首和大刀上面都带着血,这更加印证了我的想法。 醉花走在前面,我们被那十多个土匪押着,悻悻的走出了我们的寝室。 再见了四零七,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回来…… 从寝室出来下楼的过程,我们看到了倒在各个寝室里横七八竖的尸体。 有我们班同学的,有别的班同学的,有别的系同学的。 一个一个死相都是很惨的,真的是死不瞑目。 我和我的室友们脸色都被吓得煞白,太恐怖了。 今天的这个场景,我想我们六个都会终身难忘。 这会成为一种阴霾,令我们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霾。 我们被押出了寝室楼,看到了更多的土匪。 看来,屠杀我们寝室楼的土匪只是一小部分。 醉花再次朝众土匪下令说:“走,咱们去和五当家会合!” 然后我们就被这伙土匪,朝教学楼那边押了过去。 到了教学楼前面,又是一堆层层叠叠的尸体。 有我的老师的,有我的同学的,旁边站着很多的土匪。 和刚才的土匪一样,他们手里的家伙也都带着血。 而他们领头,我还是认识,那个人很瘦但不失彪悍。 他的行头和醉花几乎是两个标准,一看就知道是地地道道的土匪。 没错,他和醉花同样都是位列八大金刚。 醉花是二当家,他则是五当家飞龙。 威虎山的狠心柱,他和醉花同样没有人性,甚至比醉花更甚。 他就是条疯狗,很能打的疯狗,逮谁咬谁的疯狗。 其他几个金刚没人和他处的有多好,也没人敢惹他。 此时的他,手里拿着带血的掏捞棒子,表情很是得意。 显然对于杀人这种事情,他很是享受。 这是一场诡异的穿越,同时也是血腥的穿越。 等等,在飞龙旁边押着的是…… 是波老师,是我刚才我在教学楼一楼大门前爱上的波姐! ();

本文链接:http://m.picdg.com/61_61298/9889791.html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