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人多,又是高官云集之地,自然消费也高。 京城的生意也比小地方容易做,容易发财。 衣食住行,谁都离不开,也是最容易赚钱的地方。 山东人多地少,又是孔孟之乡,做官的人多,出来闯天下的也多。 人傻钱多的京城也是山东人的主攻目标。 鲁菜稳稳地居八大菜系之首,统治着京城人的口和胃。 丝绸、服装、皮草也大多都是山东人在经营。 这些都是明面上看得见的,风风光光的。 不过,却有一个最不起眼的生意,闷声发大财,没几个人知道。 人的一辈子,无非是为了吃喝拉撒睡活着。 吃喝拉撒睡,五个字中,“拉撒”占了两个,妥妥的四成。 一个人,拉撒好解决,找个没人的地方就行了。 几十万,上百万人的拉撒就难解决了。 自古以来,华夏便有一个大家都瞧不起的职业,掏粪工。 每天凌晨,天微微亮,便有许多衣衫褴褛者,推着小车,上装几个大木桶,挨家挨户收粪便。 天一亮,这些人就不见了踪影,城市也干净了。 山东人于小顺,老家是胶东半岛蓬莱县于家村的。 十七八岁,穷的只剩一身力气的时候来到了京城。 刚落脚,找不到什么好活,就去干又脏又臭的掏粪工。 干了几年,慢慢摸出点门道。 这掏粪工看着又脏又臭的,可挣钱不少。 市面上大多数生意都是买方市场,可唯独这掏粪工是卖方市场。 想掏粪就要交钱,交多少是掏粪工说了算,否则,几天不给你掏,你这日子也没法过了。 京城的东西南北中,掏粪的也划分了地盘。 这中间免不得要有你争我斗,打打杀杀。 于小顺看准时机,带着几个山东人开始抢地盘。 凭借着头脑灵活,好勇斗狠,又舍得拿银子出来巴结官府的人。十年时间,居然被他一统粪道江湖。 这下子,银子滚滚而来,不夸张地说,于小顺绝对是京城隐形富豪。 城里买了近百套宅子,城郊买了五百亩地,过上了人上人的生活。 都是山东人,又都姓于,说起来于大魁和于小顺还沾着点亲。 当然,这都是八竿子才能打到的亲戚。 两个人认识了,也算是有点交情,一起喝过几次酒。 于大魁这次专门来找于小顺,他向范文强问清楚了昨天晚上的事情经过,知道有人把孩子连夜转移了。 这大晚上在街上活动的,最多的是这掏粪工,走街串巷的,犄角旮旯的地方都会去。 找他们问问,也许能发现什么线索。 清军入关后,京城就变成了一座大兵营,内城按照八旗从属关系,全部是旗人住下了,汉人及其他族人只能住在外城。 武昌起义后,旗人被杀的杀抢的抢,空了许多宅子出来。 这十多年,许多八旗子弟没有生计来源,卖完了家里的古玩字画又开始卖房子。 于小顺的宅子就在东城,是个三进的四合院,也是从旗人手里买下的。 于小顺别看富了,可这人已经习惯了。 每天早上天没亮,挎上个粪簸萁,还必须上街走一圈儿,要不老是觉得心里不踏实。 转悠到天亮,找个早点铺,要碗炒肝,四个包子,美美地吃上一顿。然后,回家补个回笼觉。 于大魁来到的时候,于小顺还没醒,下人们让于大魁在厢房里等候。 今天好像有五六个人,都是来找于小顺的。 主人没睡醒,只好耐着性子等候。 于大魁看看几个人穿着打扮,应该是市井上的混混和掏粪的。 因为他隐隐闻到了一股子厕所味道。 日上三竿,都快晌午了,门帘一掀,于小顺出来了。 这于小顺穿着也挺朴素,一身的黑祆黑裤,脚上是双千层底的布鞋。 人长的黑黑的,有点微胖,看起来就是个庄稼汉子的模样。 “于爷早!” “于爷早!” 等着的几个人纷纷起身打招呼。 于小顺眯着的眼睛一转,看见了于大魁,他一步上前,抓住了于大魁的手,亲亲热热地说:“哎呀!兄弟,你咋来了?也不说一声,叫他们去喊我!” 于大魁一笑说道:“老哥每天起的早,又要干活,多歇一会儿,兄弟在这多喝会茶,没事儿!” 于小顺看看另外几个人说道:“几位兄弟在这里喝茶,我和于兄弟说点事儿。” 说完,拉着于大魁进了书房。 “兄弟,你可是有阵子没来了,想死老哥哥了!”于小顺分外的热情。 “这是兄弟的不是,整天瞎忙,也没雇上看看老哥!” 于大魁也是格外的热乎。 “坐坐坐!吃了没有?”于小顺一边让座一边问道。 “吃过了,一早上过来打扰老哥,实在是不好意思!” 于大魁边说,边掏出一叠纸币,这都是靖安银行发行的,可是市面上的硬通货。 于小顺眼一瞄,大概是一百元的样子,笑着说:“兄弟,你这是啥意思呀?” “好久没来看老哥,也不知道老哥喜欢啥,这点钱给孩子们买几块糖吃!”于大魁笑着说。 “哎呀,兄弟你可真是客气了,来就来呗,还弄这一出。好了,中午别走了,咱们哥俩好好喝点!” 于小顺喜笑颜开,他这辈子,就爱银子,别的都没兴趣。 “可不敢打扰老哥,我那店里事儿多,我还得赶回去。”于大魁连忙推辞。 “好,改日再聚!一定啊!”于小顺也没有强留。 “有件事,老哥帮帮忙,兄弟我实在是没辙了。” 于大魁切入正题。 “说,说,兄弟的事儿就是老哥我的事儿。” 于小顺见了钱,已经猜到了几分。 市面上都传开了,北面刘长官的亲表妹叫人绑了,他早已经留了个心眼。 “老哥也听说了吧?我们刘长官的表妹叫人绑了,而且贼人就在东城这一块儿,老哥认识的人多,帮兄弟打听打听!” 于大魁说完,眼睛看着于小顺。 “这个呀!……”于小顺皱起眉头,半天不出声。 “老哥放心,只要消息准确,兄弟另外奉上一千元。” 于大魁听说过,这个于小顺别看长的像个憨厚的庄稼人,可心黑着呢,见钱眼开,人送外号“于小钱儿”。 果然,于小顺脸上有了笑容。 “兄弟,说哪里话,一笔写不出两个于字,你先回去,下午我一准有个准信。只要在东城,这人就跑不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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