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抢我的怪_不要抢我的怪(4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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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扬也还在,问季闻:“怎么样?”

    季闻说:“很堵。”

    然后朝后面走去,先去换衣服。

    晚上和陈扬一起去喝了两杯。

    陈扬是季闻唯一倾诉过他和栗星雨那段过往的人。

    那时候创业很艰难,季闻不怕吃苦,可是最苦最累的时候,却忍不住想要倾诉。

    有一次和陈扬一起喝了酒,陈扬问他为什么没见到他和栗星雨再联系了。

    当时季闻狠狠灌了自己一口酒,告诉陈扬他和栗星雨的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

    说实话陈扬有些惊讶,却又不是那么惊讶。

    季闻记得他当时说了一句:“看你小子挺老实的,没想到那么大胆。”

    陈扬这个人的性格是比较特别的,他并不喜欢管人家的闲事,明明年纪比季闻大了不少,遇到这种事情一般来说都该劝季闻不要走错了路,可是陈扬却觉得无所谓。

    “每个人过自己想过的日子就好,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要跟同性结还是异性结那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谁规定全世界每个人都要过得一样呢?”

    所以对于季闻和栗星雨的事情,陈扬只是表达了一下自己的惊讶,就没有再做过别的评价。

    今天晚上一起喝酒。

    陈扬对季闻说:“我看你有话想要对他说,他又不想听你说的样子,就给你们制造了一个机会。”

    季闻手里拿着啤酒瓶子,笑了笑没说什么。

    陈扬有些好奇了,“你怎么打算的?”

    季闻好像是叹了一口气,他说:“我也不知道。”

    他真的不知道。

    当年是他主动要离开栗星雨的,那段过程很煎熬,好几天晚上他都没办法入睡,一个人在宿舍的床上坐着。

    可那并不是他的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过后的决定,他知道自己负担不了他们两个的这段关系了,而栗星雨对他的太过依赖甚至让这种负担变得更重。

    分手对他来说就是要彻底分开,而不是藕断丝连。只是他没有对栗星雨说过分手这两个字,因为他们也没有说过在一起。

    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伴随着感情的发展。

    对待栗星雨的感情,季闻逃跑了两次,第一次栗星雨追到他家里,他妥协了,而第二次他看到栗星雨追到了他的学校,可他知道自己不能再妥协了,横在他们之间的问题不解决,将来始终还是会爆发。

    也或许十六岁本来就是个不成熟的年纪,就像严素玲曾经跟他说过的,那是取决于生理而不是他的心理。

    其实如果季闻是十九岁遇到的栗星雨,或许结局都不一样了,季闻不到十九岁从技校毕业进了4s店工作,那时候一边给人打工一边和累积着经验和人脉,他亲自去劝说陈扬出来帮他,用读书时打工积攒的钱先从倒卖汽车配件开始,运气好赚了一大笔之后就开始筹备自己的修车店。

    那段日子很辛苦,可是季闻起码觉得自己是有希望的,不是对未来一片茫然不知所措。他也相信自己确实是有那个能力一直好好把栗星雨保护在自己羽翼之下成长。

    可是十七岁的他并不敢相信自己。

    在修车行发展形势大好的时候,陈扬曾经问过他打不打算去找栗星雨。

    季闻摇了摇头,他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立场。

    就像今天,他其实最想问的一句话,就是栗星雨的感情状态。

    七年了,如果栗星雨有了恋人或者说家庭,季闻觉得自己该祝福他。可是如果没有呢?

    第47章

    栗星雨见过被告人家属,安抚了他们情绪之后回到家里已经是晚上九点过了。

    今天不知道为什么特别疲倦,他回到家里干脆放了一浴缸热水,躺了进去泡澡。

    这套房子是他贷款买的,两室一厅面积不大,因为没有太多空闲来装修,所以当时买了精装房。

    每天晚上回到家里都空荡荡的。栗星雨尝试着学习做饭,他会给自己煮面,还学会了好几样菜。可是栗星雨做起来依然没什么兴趣。

    他对吃的东西要求不高,有点东西填肚子就好了,每天下班一个人不会回来做饭,周末也懒得在厨房里忙半天就为了给自己做一顿吃的。

    从本质上来说,栗星雨这个人还是有些懒的。

    七年了他没有谈过恋爱。

    倒不是抗拒什么,就是没有遇到过让他心动的人,男的女的都没有。这或许跟他本来的性格有关系,他习惯性地会和人保持距离,没有什么特别要好的朋友,接触的范围差不多都在工作之内。

    不可能一见钟情,又断绝了日久生情的条件,所以栗星雨在并不刻意的情况下,依然维持着单身。

    栗星雨躺在浴缸里,仰着头靠在边缘不一会儿就睡着了。

    然而在这里睡觉总是睡得不踏实,过了一会儿他就梦到屋子里面好像进了人,他想到自己还赤裸着躺在浴缸里,便挣扎着想要醒过来,却无论如何没办法睁开眼睛。

    过了一会儿那个人走到了浴室门口,他努力睁开眼睛看到站在门口的人是季闻。

    随后栗星雨整个人都清醒了,他睁开眼睛盯了一会儿天花板,确定自己只是在做梦之后,站起身把浴缸里的水放光,打开了淋浴的热水。

    过了两天,陈扬给栗星雨承诺的取车时间到了。

    季闻最终拿了车钥匙,打算亲自给栗星雨送回去。

    陈扬叼着烟站在修车行门口,拍一下他的肩膀,“去吧。”

    季闻把车钥匙抛了抛,他笑着问陈扬:“你是觉得我跟他之间还有些什么吗?”

    陈扬不说话,只斜着眼睛看修车行招牌上面“星宇”两个字。

    那天上午栗星雨去法院为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的案子提交起诉书,离开时遇到民庭一个熟悉的法官,多聊了几句。

    离开的时候手机响了起来。

    栗星雨拿出手机,看到上面显示的电话号码,本来要接通的手指停顿了两秒。

    那是季闻的电话号码。

    他也好,季闻也好,从大学毕业之后就一直留在这个城市没有离开,电话号码便也一直保留着没有变过。

    季闻的号码在他们分开之后那年过年的时候他就已经删了,但是电话号码的后四位他却一直记得很清楚。

    因为在当时挺长一段时间,他无数次翻出来这个号码,犹豫纠结着要不要拨过去。

    最后他没有给季闻打过去,而且还删了电话,可是那串号码却留下了印象。

    那天他和季闻见面并没有留彼此的电话,可是他在星宇修车是留了号码的,所以季闻会知道也并不奇怪。

    在短暂的停顿之后,栗星雨接通了电话,说道:“喂,哪位?”

    “星雨,”季闻的语气温和,“你的车修好了。”

    栗星雨知道那是季闻,却并没有特别说出来,只是应道:“哦,好的,我今天下午去取车。”

    季闻说:“不用,我给你开过来,你在法院是不是?”

    栗星雨微微蹙眉,“你怎么知道?”

    季闻坦白道:“我本来想到律师事务所那边找你,结果他们告诉我你去法院了,所以我想着你可能正需要用车,我就给你开过来。”

    栗星雨说:“不用了。”

    季闻告诉他:“我已经在路上,马上就要到了。”

    法院是前两年新修建的,地址在城郊,虽然并不是打不到车,但是这里打车回去确实不算方便。

    没有车的日子对栗星雨来说简直有些煎熬。

    他拿着公文包走到法院大门外面,朝着从城里过来的方向看去,过了不到两分钟,果然见到了自己的白色宝马车正从那边开过来。

    开车的人毋庸置疑是季闻。

    季闻开车速度不快,在距离法院大门还有几十米远的距离时突然停了下来。随后栗星雨看到季闻打开车门下车,走到路边帮着一个骑三轮车拉货的大姐扛起了一袋掉在地上的货物。

    那大姐向他道谢。

    季闻微笑着挥一下手,上车继续朝着这边开过来。

    把车在栗星雨身边停下来,季闻按下车窗解开门锁对他说:“上车吧。”

    栗星雨却没有拉开车门上车,他站在车子外面安静看了季闻一会儿,说道:“季闻,你不觉得你有点越界了吗?”

    季闻脸上的笑容微微凝固,他说:“星雨?”

    栗星雨说:“我很感谢你亲自把车给我送来,可是我觉得你最好还是征得我同意在这么做比较好。”

    季闻深呼吸一口气,语气有些无奈,他熄了火下车,对栗星雨说:“对不起,是我考虑不周。”

    他走到栗星雨身边,把钥匙递到他面前,“你中午是不是还有事?”

    栗星雨接过钥匙没有说话。

    季闻放松了语气,对他说:“你有事就先走吧,我打车回去就好。”

    栗星雨捏了捏手里的车钥匙。

    季闻又一次说道:“真的对不起,一点小事,犯不着为这个生气。”

    栗星雨绕过车子坐进驾驶座,发动了汽车却并没有立即离开,他双手握住方向盘,片刻后转过头对外面的季闻喊道:“上车,我送你回去。”

    在刚刚转头的刹那,栗星雨捕捉到了季闻脸上一闪而过的表情。当时季闻并没有在看他,而是扭头看向远方,眼神带着一些疲惫,然而听到栗星雨喊他的瞬间,他便回过头来对栗星雨笑了笑,说:“不用,你忙吧。”

    栗星雨说:“我不是客气,上车吧。”

    季闻这才拉开车门坐了进来,说:“谢谢。”

    在这短短一段时间内,季闻和栗星雨的对话充满着“对不起”、“谢谢”。

    当说完这些话之后,两个人就沉默下来,并不知道接下来要以什么话题作为开场。

    季闻问栗星雨:“吃饭了吗?”

    栗星雨说:“还没有。”

    季闻接下来的话问得有些小心翼翼,“一起吃午饭吧?”

    栗星雨的手不由自主捏紧了一下方向盘,他有心想要拒绝,推拒的借口随口就来,“约了一个当事人聊案子,你要去那里,我先送你。”

    季闻并不勉强,他说:“好,我回车行。”

    栗星雨打开了车里的收音机。

    收音机正在播报路况信息,说进城的道路有一段发生了车祸,道路非常拥堵,这一段路恰好就是他们要走的那条路。

    听到这个消息,栗星雨便没有继续往前开,而是在下一个路口就提前绕行了。只是进城本来是一条直路,从这条路走最近,如果绕行的话必然要耽搁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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