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没有继承权。但在考虑这个问题的实际重要性时,还有一些因素应当考虑,否则这个结论就有些武断。
继承权(5)
首先,所谓“遗产”究竟是什么,有多少使用价值。
村里的老人绝大多数没有退休金。他们过了六七十岁,没有劳动能力了,把口粮地分给儿子种,儿子替他们种地、交税,管他们吃饭。而老人去世后,户口没了,土地也被村里收回;老人所留下的“资产”,不过是几件穿过的衣裳、几件破旧的过时的桌子、椅子,或者外加几个碗、碟、盆,值不了几个钱。在后村调查中发现,少数老人可能会留下一套老得没法住的破房,儿子们早就有了自己的宽敞住房,一般老人留下的房子就空着,没人住,时间长了就倒塌了。(农民的平房使用期限一般在二三十年,老人住了一辈子,到去世时房子基本没有使用价值了。)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三位在 2006年 8~ 9月间家里有老人去世,其中两位老人的旧房子,在老人在世时就被儿子自己花钱翻盖成了新房,老人留下的遗产是:用了一辈子的一个水缸、一大一小两口铁锅,几件旧衣裳、半桶食用油。另一位受访者的母亲去世前,已患老年痴呆症多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属于她生前置办的资产只有一只蜂窝煤炉子,其他的物品均是儿子购置的。
这些没有多少使用价值的“遗产”,儿子要了没多大用处,女儿要了更没有多大用处。女儿都嫁到外村了,老人留下的破房子白送给她,她也不会要的--她不可能带着丈夫和孩
子,抛下自己家的房子,回娘家村住破屋。再说,就算她来娘家村住了,她的庄稼搬不来、她全家人的土地搬不来,而离开土地她就没法生存了。
当然,现在农村有些人家已经有了将来死后可以称为遗产的产业,如自办的企业、作坊、商店,而所有这些真正可以称得上是遗产的东西目前还是按照当地的习俗,全部由儿子继承,女儿是完全没份的。在人们普遍没有遗产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但是,在真正的遗产出现之后,法定继承权(儿子女儿平分)和习俗继承权(由儿子单独继承)的矛盾就会随之显现出来。目前,由于婚后居处和养老责任的传统安排仍在延续,传统的继承权习俗尚未遭到质疑。但是,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早晚的事,习俗与法律
的矛盾是无法回避的。
其次,按照目前的养老习俗,失去劳动能力后,农村老人完全靠儿子赡养,女儿不担负养老责任。
农村的老人只要有户口就有一份地,只要还有这份地,就得按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承担税费(现在农业税逐步取消,但农民仍有民兵训练费、公路养护费、合作医疗费、零散税等多种名目的税费)。即使他们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常年卧病在床也不能豁免。在他们失去劳动力之后,嫁到外村的女儿,不可能时时牵着牲畜、带着农具大老远地跑回娘家村替父母照顾庄稼,所以农民只能把土地及税费义务一起交给同村居住的儿子。
土地给儿子、继承权给儿子,不是仅仅因为农民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还因为现实的女性婚后离家远居他乡的婚姻制度安排,这种安排造成了儿子是最方便、最靠近的养老资源。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在照顾父母、尽赡养义务方面权利、义务一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女儿婚后从夫居,除了极少数嫁在本村的人,绝大多数远嫁其他村庄,儿子和女儿所尽的养老义务是不同的。由于农民的一切收益来自土地,农村老人的收入必然包含在土地种植成本及收益中。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是儿子帮他种地交税;老人晚年养老,主要也是由儿子负担的。在父母重病或者去世时,所花费用也是由儿子承担的。女儿在葬礼后的“写账”,也就是一次性地给哥哥或弟弟一些丧葬费或慰问金,其性质并非尽赡养义务,而是亲属的自愿资助。女儿的“账”同儿子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到去世期间的长期供养,从质到量都是不能比的。
后村有少数几例女儿分担养老责任的事例,都属于女儿从事非农职业的情况。其中一例是在村里开小卖部的国,她说:女儿给父母养老钱,我们家是女儿每年拿一千元,儿子拿两千元。
还有一位在外地就业的女人文,她因为有工资,所以给父母的钱甚至超过儿子给的:给的比儿子多,半年看一次,因在外地工作。
另有一位在外打工的根也是这样:给父母钱,比儿子给得多,多久看他们没准,但至少每月一次。
但是这几个事例毕竟属于例外。以上事实可以解释,为什么农民比城市人更“封建”、“重男轻女”,因为农民没有退休金,又没有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他们的老年生活来源
在很大程度上靠儿子,而不是靠女儿。
由于这个延续了几千年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并没有什么改变,即使老百姓重男轻女的思想已有变化,传统的赡养方式、继承方式也难以改变。在人口居住分散、没有迁徙自由、耕
地随户口走、“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子女均分人遗产,虽符合法律法规,但有悖传统习俗,更主要的是没有现实操作性。
只要女儿出嫁离家离村这种情况存在,只要婚后从夫居处这样的制度安排没有改变,财产就不可能由儿女均分,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也不可能由儿女均分。这是先进的男女平权的法律与传统的婚姻习俗的矛盾。这就是在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上男女平等的理念和规定,在遭遇到婚后居处和婚姻制度的现实这面无法逾越的死墙时所面临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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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和恋爱(1)
本章将探讨后村的女人作为妻子和母亲的种种经历和处境,其中包括相亲和恋爱、结婚、婚后居处、婆媳关系与亲子关系、婚后与娘家的关系、性、生育、夫妻关系、外遇、
家庭暴力、离婚、丧偶等。
调查问及调查对象相亲和恋爱的经历。其中包括当初男朋友是怎么认识的、谈恋爱了没有、谈了多长时间、最后的结婚对象是如何确定下来的等问题。
从 20世纪 0年代开始,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主旨是反对包办婚姻,禁止买卖婚姻。这部婚姻法对于传统婚俗的冲击是巨大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婚姻体制。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在选择结婚对象上增加了感情因素所占的分量。虽然这种改变在城市远远大于农村,但是农村延续了数千年的婚姻习俗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从统计资料看,我国农村与城市的婚姻决定方式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城市女性自己决定与谁结婚的比例已经高达六成半,父母决定的只有两成,自己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占到一
成半。而相比之下,农村女性的婚姻对象自己决定的只占四成,父母决定的占将近四成,自己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占两成。
拿农村女性与男性相比,自己决定的要少一成,父母决定的多了一成,证明女性婚姻更多地依赖父母的决定。(详见表3-1)
表3-1 全国城乡分性别婚姻决定者(%)
1 城镇 农村
总计 女性 男性 总计 女性 男性
无回答
自己
父母
共同商定
组织决定
其他
总的看来,婚姻对象的决定模式在城乡之间的差异超过男女之间的差异。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确定结婚对象的做法在城市的普及程度远远超过农村。表 3-1显示,在农村,女性自己决定结婚对象的比例超过四成,这个比例是让人感到意外的。因为从后村调查的结果来看,自己决定的婚姻并没有这么高的比例。在后村,大多数人的婚姻是父母与本人共同商定的,而无论是完全由父母决定的还是完全由自己决定的都是少数。
在后村,最常见的婚姻决定模式是媒人介绍,相亲,最后由本人和父母商量决定的。
50岁的志的概括很有代表性,她说她自己的婚姻是:媒人介绍,父母决定,自己同意。
27岁的见说:媒人介绍,相亲订婚。后来双方老人和媒人一起商量,俺们同意。
44岁的中说:是介绍认识的。我比他大,他那时候当兵。有个亲戚跟他家熟,就介绍过来了。认识一两年,就结婚了。双方老人决定,俺们同意。
28岁的锋说:是媒人介绍的。俺在这村里织地毯,地毯厂厂长有个堂侄,介绍给俺了。后来是双方家人决定的。
41的新的父亲是过去的公社干部,她的婚姻也算是父母与本人商量决定的,她说:
俺二姐嫁在邻村,姐夫也不错。俺父母不在以后,(俺)常在姐姐家住。我长得还行,人又老实文静,在她那村里,常有人提亲。有一家和俺姐夫一起做买卖的,他家的小子年龄和我差不多,俺姐夫又找俺哥哥们商量,就把亲事订下来了。也算谈(过)恋爱吧,订婚后见过几回面。第二年腊月二十二就结婚了。那天下着大雪,俺觉得挺高兴的,以后总算有个自己的家了。bookbao8. 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相亲和恋爱(2)
31岁的深嫁到了一个家风不好的人家,她说:
俺家穷,俺娘好骂街,在村里没人敢给俺做媒。后来这村里,他家几个姐姐不行(作风不好),把家里弄得很乱。他说不上媳妇。正好俺两家就走到一块儿了。见面后,有一年多吧,就结婚了。结婚是双方父母和媒人商量的,商量出好日子来,分头给俺俩说一声,俺俩表示同意就行了。
51岁的喜是过去的地富子女,她的择偶标准注重“门当户对”。她的婚姻对象的决定也是最终征得了父母的同意的:
当然是相亲。两家都成分高。一个说不上,一个不好嫁。龙找龙,虾找虾,乌龟找王八。俺俩是谁也不嫌谁,媒人一介绍,一听他家成分不好,我心里就满意了,这样他准不会欺负俺家人。父母一开始不愿意,希望我能找个成分好的。后来看着我愿意,他们也就同意了。结婚是我决定的。
30岁的灯的婚姻也大同小异:相亲订婚,一年多结婚。期间有个八月十五,他按村里的风俗给俺家送了几斤月饼、两瓶酒,就那时候见了一面。到腊月就结婚了。是家长给决定的婚期,我们同意的。
自己认识的伴侣也不一定是自己决定。28岁的美的对象不是相亲来的,而是自己认识的,最后还是自己和父母共同定下来的。她说:我跟男朋友是高中同学,谈了三年,最后自己、父母一起决定。
对于多数农村婚姻,恋爱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事情,一般的就是经人介绍结识了,双方对对方家庭、个人样貌人品还满意,就订立婚约。恋爱谈与不谈并不太被看重。39岁
的立说:相亲,就订婚了。订下来以后,逢年过节他都带着礼去看看我,一回见个面,说几句话。过了一年多,他家托媒人来定日子,父母出面选了个好日
子,就定(结婚)下来了。
由于缺少婚前的恋爱,甚至接触都很少,男方请替身相亲的情况时有发生,41岁的胜就碰上了这种倒霉事,问到当初怎么选的对象,她气愤地说:别提了!想起来就生气。相亲的时候,俺娘让俺进去看看,看上眼就说行,看不上就说不行。俺一进门,一屋子人,看见坐到中间的小伙子,长得黑,但是挺精神,也不丑。当时俺就说行。过了俩月就结婚,这俩月也没见面。结婚那天才知道俺看中的那个小伙子是跟着××(她丈夫的名去相亲的一个叔伯兄弟。可气死了!
不少农村姑娘的择偶标准是婆家村子的生活水平,殷的婚姻就是这样的:相亲,介绍的。听说他们大队打的粮食多,觉得嫁到他这村里肯定不错。就同意订婚了。结婚前也见
过两回,结婚日子是双方老人定的。
择偶结婚的第二种模式是完全由父母决定,如果父亲去世就由哥哥决定,本人不参与意见,也就是俗称“包办婚姻”的那种传统择偶模式。后村调查发现,这样的婚姻也还不少。
37岁的星的婚姻就是由哥哥决定的:
相亲。那时候相亲,就是几个本家(同家族的长辈或哥哥们),到大集上去看顺眼的小伙子,看到后就尾随人家打听,哪个村的,姓什么叫什么,订婚了吗。如果合适,就去找合适的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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