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相比之下警察更为重要。警察在公众集会时必须到场,但这些职责并不是经常性的,他们大部分时间用于做好居民身份与财产的记录。国家可能会把警察频繁地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以便不让他们与当地人士有过分密切的关系,保持局外人的身份。学校教员也受到调动,国家为学校制订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像在法国一样,日本的每一所学校在同一天里教授同一本教材的同一篇课文。每一所学校都在早晨同一时间做同样的广播体操。市、町、村对学校或警察或法院不具有地方自治权。
日本的政体因而同美国的政体大不相同,在美国,普选产生的人员负有最高的行政和立法责任,地方的控制是通过地方对警察和刑事法庭的指导来实行的。但是,日本的政体与荷兰、比利时这样彻头彻尾的西方国家的政体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区别。例如,荷兰与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起草所有法案,议会实际上并不创制法案。在法律上荷兰甚至由女王来任命镇长和市长,因此其形式上的权利比1940年以前的日本更深地伸入到地方性事务中去。这是确实的,尽管实际上荷兰女王通常认可地方提名的人选。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君主负责也是荷兰式的。不过,在荷兰,任何宗派集团都可以随意建立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是照抄法国的。在荷兰,地方对运河渠道、围海造地以及本地开发事业所负的责任也是全体共同体成员的职责,而不属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官员的职守。
日本的政体同西欧这些例子相比,其真正的差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日本人依赖古老的恭顺习俗,这种习俗是由他们过去的经历所形成的,并在其伦理体系和礼仪中定形。国家可以信赖这样一点,即当“阁下”们在其“适当位置”上尽职时,他们的特权将受到尊重,这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了认可,而是因为在日本逾越特权界限是不容许的。在国家的最高决策层“国民舆论”是不起作用的。政府只是要求“国民的支持”。当国家规定其自己在地方自治范围内的管辖领域时,它的管辖权亦是被顺从地予以接受的。国家及其在内政方面的各种职能并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祸害,如在美国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在日本人看来,国家几乎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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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国家也非常细致地承认国民意志具有“适当位置”。这么说并不过分:在合法的民众权限内,即使是做对国民本身有利的事,日本政府也必须采用劝说人民接受的办法。负责振兴农业的政府官员为改进陈旧的农耕方法,也不能靠发号施令来工作,这就如同美国爱荷达州担任相同职务的官员一样。负责鼓励组织由政府担保的农民信用社或农民供销社的政府官员,必须与地方名流举行长时间的圆桌会议进行磋商,然后按他们的决定办。地方的事情由地方处理。按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各人均有其适当的权力,各种权力又有其适当的领域。比起西方文化来,他们给予“上司”更大得多的尊敬,从而也就给予“上司”更大得多的行动自由,但是“上司”也必须守本分。日本人的座右铭是:各得其所。
在宗教领域里,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作了一些比政治领域里形式更为奇特的安排,不过他们还是在按同样的日本座右铭行事。国家只掌管象征国家统一和民族优越性的一种崇拜,所有其他领域里的崇拜则留给个人自由处置。国家管辖的领域就是国家神道。因为国家神道是以向国家象征表示正当敬意为宗旨的,就好比美国人向国旗敬礼一样,所以他们说,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正因为如此,日本能够要求全体国民信仰国家神道,而又丝毫不违背西方的信教自由原则,犹如美国要求人民向星条旗致敬也不侵犯信教自由一样。这不过是忠诚的象征而已,因为它“不是宗教”。所以日本能够在学校里教授国家神道,而没有遭到西方人指责的危险。国家神道在学校里成了从诸神时代以来的旧本历史课和对“万世一系之统治者”天皇的崇拜。国家神道是由国家支持、国家控制的。所有其他宗教领域,即使是祭祀神道,更不用说佛教和基督教信仰,任由个人随意处置,同美国的情况几乎一样。这两个领域在行政及财政方面也是分开的。国家神道是由内务省主管国家神道的一个局负责管理的,神宫、仪式和神社是由国家维持的;而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务教派的事则由文部省宗教科管,由信徒自愿捐献来维持。
因为日本对这个问题的官方立场是如此,所以人们虽不能把国家神道说成是一个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能称之为一个巨大的国立机关。日本共有11万个以上的各种神社,其中有祭奠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也有逢特别仪式才有主持神官收拾干净的地方小社。全国性的神官等级制与政治等级制相并行,由最低级的神官开始,经过郡市及府县的神官,一直到被敬为“阁下”的最高神官。与其说他们是在主持民众的礼拜,不如说是为民众主持典礼。在国家神道中没有什么东西与我们所熟悉的教会活动相类似。因为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法律上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传授教义。而且也不可能有西方人理解的那种礼拜仪式。取而代之的是在频频出现的祭日里,町和村的正式代表前往神社参拜,这时神官就在他们面前舞动一根装饰着大麻和纸条的棒来净化他们。神官们打开内大殿的门,以一声尖声的喊叫请下诸神来享受供奉的食物。在神官祈祷时,每一个参拜者则按各自的身份依次恭恭敬敬地进行叩拜,献上日本圣树的小技,这种垂饰着白纸条的树枝在新旧日本都是无所不在的。接着神官们又一次发出呼喊,送走诸神,关上内大殿的门。在国家神道
的祭日,天皇也代表国民举行仪式,这一天政府机关也停止办公。但这些祭日并不像地方神社祭礼或佛教祭日那样是民众的祭日。地方神社和佛教祭日是国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个领域里,日本人民总是信奉与其心灵相吻合的几个大教派,并举行与其心灵相吻的祭日。佛教仍然是大多数国民信奉的宗教,具有不同教旨和教祖的各种教派在全国各地非常活跃。甚至神道也有处于国家神道范围之外的各种强大教派。早在20世纪30年代政府采取国家主义立场之前,某些教派已经成为纯粹的国家主义的堡垒了。有些是被比作为基督教科学派的信仰疗法宗派,有些信奉儒家信条,有些搞神灵附体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绝大多数民众性的祭日也处于国家神道的范围之外。祭日里群众汇集于神社。参拜者们个个都漱口净身,拉铃或拍手诸神降临。恭恭敬敬地叩头礼拜之后,再一次拉铃或拍手,把神送走。接着就走出神社去,干这一天所要干的主要事情,例如到摆摊小贩那儿买玩具和好吃的东西,观看摔跤比赛、驱邪魔法和由丑角演出、生动活泼的“神乐”舞【雅乐的一种。——译注】,总之是领略一下摩肩接踵、热闹非凡的节日气氛。一位曾经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说,他在日本的祭日里常常回想起威廉暡祭晨说囊皇资
如果在教堂里,他们会给我们一点淡啤酒,
以及使我们的灵魂喜悦的欢乐之火,
我们会整日歌唱祈祷,
永远不会去离经叛道。
在日本,除了那些献身于宗教苦行的少数职业苦行僧之外,宗教决不是严峻的。日本人还嗜好外出朝圣,这是非常愉快的假日休闲。
因此,明治政治家们细心地在政治方面划清国家职能的领域,并在宗教方面划清国家神道的领域。他们把其他领域留给国民去自由行事。但是,那些他们认为直接同国家事务有关的统治作为新的等级制度的最高官员,他们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创建陆海军时,他们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像在其他领域里一样,他们废除了旧的等级制度,不过在军队里他们比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做得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里废除使用日本的敬语,尽管在实际行动中旧的习惯仍然存在着。军队提拔军官也以能力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家族门第,这种做法实行得十分彻底,其彻底性在其他领域是达不到的。在这方面,军队深得日本人的好感,显然这是理所当然的。这肯定是使新军队赢得人民支持的最好的可行手段。连和排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乡邻所组成的,和平时期服兵役的地点离家很近。这不仅意味着与当地的联系纽带保存下来了,而且还意味着在服役军人的两年军事训练生活中,军官与士兵、二年兵与头年兵的关系取代了武士与农民、富人与穷人之
权,
间的关系。在许多方面,军队扮演了一个民主的平等主义者的角色,在许多方面,这是一支真正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别的国家里,军队是维护现状的强大武装,在日本,由于军队同情小农,因此在反对大金融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屡次抗争中军队站在农民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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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政治家们恐怕并不赞成由建立一支人民军队而带来的所有后果,他们并不认为在这一层次上使军队具有至高无上的等级地位是合适的。他们在最高层次的范围内作了一定的安排,以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并没有把这种安排写进宪法里去,而是把军部不受文职政府管辖这一点作为一种公认的惯例保存下来。陆海军大臣同外务省和处理内务的各省大臣不同,可以直接晋见上奏天皇本人,因此得以利用天皇的名义,强行通过他们的措施。他们并非必须向其文官阁僚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而且,军部还能够操纵各届内阁。他们可以使用拒绝派陆海军将官入阁这种简便的权宜手段阻止组建他们所不信任的内阁。没有这样的现役高级军官充任陆、海军大臣,就不能组阁,任何文官或退役军官都不能任这类职位。同样,如果军部对内阁的任何一个行动不满,他们就可以召回他们在内阁中的代表,迫使内阁总辞职。在这个最高决策层,军部首脑们想方设法不让他人干预。如果还要什么进一步的保证的话,那么在宪法早有这么一条:“帝国议会若不通过预算时,政府可施行上年度的预算。”在外务省保证军队决不会占领满洲之后,军队仍然采取了占领行动,这不过是事例之一,它表明在缺乏一致的内阁政策的情况下军部首脑阶层就支持战地司令官去达到目的。像在其他领域里一样,军队也是如此,凡是涉及等级特权的地方,日本人倾向于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这并不是因为同意这项政策,而是因为他们不赞成逾越特权之间的界限。
在工业发展领域里,日本遵循一条与任何西方国家都不相同的方针。在这一方面,又是“阁下”们安排竞赛,并制订规则。他们不仅计划,而且还用政府的钱建设和资助他们认定必需的产业。由一个国家官僚机构来组织并经营这些产业。他们招聘外国技师,派遣日本人去海外学习。此后,就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一旦这些产业“组织完善,生意兴隆”时,政府就把它们卖给私营商行。这些官营产业被逐步以“荒唐的廉价”【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31页。这一节的讨论是以诺曼发人深思的分析为基础的。——原注】转卖给少数选定的金融寡头集团,即以三井、三菱两家为主的著名财阀。日本政治家们断定产业开发对日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不能按供求规律或自由企业的原则行事,但是这项政策与社会主义信条丝毫没有关系。从中捞到好处的正是财阀。日本的成就就在于它以最小的失误和浪费建立了它认为必需的产业。
由于采取了这些方法,日本能够改变“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与其后诸阶段的一般顺序。”【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25页。——原注】日本不是从消费品生产和轻工业开始,而首先建立关键性的重工业。兵工厂、造船厂、炼铁厂和铁路建设拥有优先权,并在技
术效率上迅速达到了高水平,这些产业并没有全部转让给私人,庞大的军事工业仍然处于政府官僚机构的控制之下,由政府特别预算来提供资金。
在一切政府给予优先权的产业领域里,小商人或非官僚经营者是没有“适当位置”的,只有国家和享有信誉、政治上受到青睐的大财阀在这个领域里活动。但是,就如日本人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在产业中也有自由领域。这些就是以最小的投资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廉价劳动来经营的“残余”产业。这些轻工业即使没有近代技术也能存在,它们确实存在着。这些产业通常是在我们美国习惯称之为家庭血汗工厂的那类企业中经营伪。小本经营的制造业主买回原料,将其分发给家庭或雇佣四、五个工人的小工场,然后收回其产品,再把它们分发出去进行下一步加工,如此反复多次,最后将成品卖给商人或出口商。20世纪30年代,日本从事工业劳动的总人数中至少有53%的人是在这类不超过五个工人的工场和家庭中工作的。【上田教授,转引自法棙.s暶桌鲅悄贰顿骞こА罚亍对抖爬馈罚 4卷(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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