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功能的秘术(5)
禹问幼频曰:我欲殖人产子,何如而有?幼频答曰:月朔(指月经)已去汁□,三日中从之,有子。其一日男,其二日女也。
认为只有在妇女月经结束后的三五日内才能受孕,是中国古代房中术理论家和医学家普遍、持久而且一致的看法,下面是《医心方》卷二十八所引的一些例子:
以妇人月经后三日,夜半之后,鸡鸣之前,嬉戏令女感动,乃往从之,……有子贤良而老寿也。(引素女)
妇人月事断绝洁净三五日而交,有子,则男聪明才智老寿高贵,生女清贤配贵人。(引彭祖)
凡欲求子,候女之月经断后则交接之,一日三日为男,四日五日为女。(引《洞玄子》)
古代房中术理论家和医家的上述坚定看法,恰恰与现代科学的常识相反——因为妇女排卵一般是在月经周期的中段,在这段日子里xing茭方能受孕。而古人认为宜于受孕怀胎的“月经后三(五)日”,正是现代“安全期避孕法”中认为没有受孕之虞的日子。
虽然上面所说的谬误持久而普遍,但中华民族照样人丁兴旺,多子多孙,那是因为xing茭毕竟还有别的功能,因此古人也仍会在别的日子里xing茭,结果倒怀上了孩子。而谁要是严格地“遵医嘱”,平日节制情欲,只为“种子”而xing茭,那就十九要大失所望。前面提到顾炎武晚年纳妾求子失败的故事,就是这样的例子:顾炎武此举的“医学顾问”是名医傅山,这位傅先生的《傅青主女科》传世至今,其中同样是月经后三五日而交则有子的传统谬误;顾炎武纳妾是为求子,非宠嬖其女色也,故不难猜想顾老先生平时定然情欲几无,只为“种子”才行xing茭,结果却是“不一二年而众疾交侵”,孩子却终于未能怀上。
其二是关于xing茭怀孕的众多禁忌及犯忌的后果,可简称之曰“种子禁忌”。这类禁忌之说在房中书和医书中也极常见,下面举一些例。《医心方》卷二十八引《产经》有“九殃”之说:
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
日中之子,生则欧逆。
夜半之子,不喑则聋盲。
日蚀之子,体戚毁伤。
雷电之子,必易服狂。
月蚀之子,与母俱凶。
虹之子,若作不祥。
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
弦望之子,必为乱兵风盲。
醉饱之子,必为病癫,疽痔有疮。
所谓“日中之子”,是指在日中时xing茭所怀上的孩子,其余仿此。这样触犯禁忌而怀胎的孩子,生下后不是自身伤残不幸就是祸及父母。又《医心方》卷二十八引《玉房秘诀》有“七忌”之说,列表示之如下:
xing茭时禁忌之状况 犯忌之后果
晦朔弦望 生子必刑残
雷风天地感动 生子必痈肿
新饮酒饱食 生子必颠狂
新小便,精气竭 生子必妖孽
劳倦重担,志气未安 生子必夭残
新沐浴,发肤未燥 生子必不全
兵坚盛怒,茎脉痛 内伤有病
此外类似之说还有很多,大抵格局相同而细节互异。
“种子禁忌”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今天看来没有科学根据,只是一种迷信而已。偶有合于科学的,如大醉、劳倦时xing茭,可能会对胎儿不利;但考虑到这些说法的整体迷信背景,也就不宜对此片言只语评价过高[40]。此外,作为禁忌的对立面,即有宜于xing茭怀孕的日子,在那类日子中怀孕所生之子,则可富贵寿考云云,同样属于迷信,此处不及多论[41]。
多子方术的第三个重要方面,含有比较多的科学内容。这实际上是关于胎教和孕期卫生的一些理论。先看房中术文献中的说法,《医心方》卷二十八引《洞玄子》:
凡女子怀孕之后,须行善事,勿视恶色,勿听恶语,省淫欲,勿咒诅,勿骂詈,勿惊恐,勿劳倦,勿妄语,勿忧愁,勿食生冷醋滑热食,勿乘车马,勿登高,勿临深,勿下坂,勿急行,勿服饵,勿针灸。皆须端心正念,常听经书。遂令男女如是聪明智惠,忠真贞良,所谓胎教者也。
这些说法,与现代的孕期卫生常识及胎教理论多能相合。当然随着时代变迁,某些细节可能变换,比如“常听经书”,在现代已易以“常听古典音乐”之类。古代的车,当然不像现代的汽车火车那样平稳,所以建议孕妇“勿乘车马”,等等。这些都合于常理。
房中术:多重功能的秘术(6)
胎教之论,久已有之,古人经常称说。常被后人引用的有《大戴礼记》卷三中的说法:
《青史氏之记》云: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即太史)瑟而称“不习”;所求滋味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太子”……
这样的“胎教”,看上去更像某种象征性的仪式,而那可怜的孕妇则几乎已被软禁看管。相比之下,上文《医心方》中所引之说,要合理、实用得多了。其他古籍中所言之胎教,基本上不出上两例的范围。
【注】
[1]《性心理学》译注,页414。
[2]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页215。
[3]例如可参阅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页697~705。
[4]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页508。
[5]俱见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页916。
[6]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王亚南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本(1988),页6、页22。
[7]马林诺夫斯基():《两性社会学》,李安宅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影印本(1986),页173~181。
[8]《人类的由来》,页894~895。
[9]恩伯(carol )等:《文化的变异》,杜杉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页308。
[10]《文化的变异》,页311~313。
[11]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也流传着相当严重的误解,我打算在另一本书中详谈。
[12]如《周礼·天官冢宰》、《礼记·昏义》、《礼记·内则》等,都谈到天子的后以及“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的大群妻妾,还有她们如何轮流侍寝之类。
[13]关于“阴阳天人感应”之说的初步论述,可参见《中国人的性神秘》第一章。
[14]“道学家”之名,早在南宋时就被使用,是朱熹等人的论敌们用来指称朱熹这派人的,一开始就含贬义,至今仍然如此。清代纪昀则总是将这类道学家称为“讲学之家”。
[15]沈玉成《左传译文》(中华书局1981,页107)将“女德无极”译成“女子的德行没有尽头”,遂无法与上下文讲通了。
[16]比如《诗·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又《诗·郑风·溱洧》:“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等等。
[17]《性心理学》译注,页469。
[18]我将在另一部书中详论此事——关于此事历来有不少误解。
[19]《性心理学》译注,页415~416。
[20]《中国婚姻史稿》,页381~391。
[21]《性心理学》译注,页441。
[22]《性心理学》译注,页441~443。
[23]《性心理学》译注,页93。
[24]《汉代婚姻形态》,页115。
[25]指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中“君子甚爱气而游于房……”那段论述,其中谈到老年人应节制性生活。
[26]关于中国古代的生殖崇拜,近年已有多种著作出版,我认为特别值得推荐的是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7]关于这些问题,我将在另一本著作中讨论。
[28] 例如用现代性学研究的观点来看,上引古人之说至少其逆命题可以成立——缺少xing茭对健康不利,统计寿命也较有正常性生活者为短。
[29]依据《马王堆汉墓帛书》,文物出版社(1985)。其中古、异体字皆已按整理者的释读代之以今字。以下引马王堆汉墓帛、简书皆同此。
[30]据高罗佩(gulik):erotic colour prints of the ming period,privately published in fifty copies,tokyo(1951),自题中文书名《秘戏图考》,其中高氏手录“秘书十种”之七。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房中术:多重功能的秘术(7)
[31]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64。
[32]据《秘戏图考》“秘书十种”之六。
[33]例如,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种房中术著作——现今所见房中术文献的最早源头——中,就没有这类说法的踪迹。
[34]在“不应期”内,男性无法再次进入性兴奋状态。“不应期”一般来说随着年龄增大而变长,具体持续时间因人而异,极短的可以只有几分钟,但多数人需要几小时,老年人更可长达几天。例如据美国人马丁(martin)的研究,三十岁以上的男子通常每昼夜只能达到一次性高潮。特殊的刺激(如更换新的性伴,或由女性对###进行###等)虽然可以缩短“不应期”,但无疑将损害健康,而且难以多次奏效。
[35]这是高罗佩收集的一种残页,他名之曰《某氏家训》,手录于《秘戏图考》“秘书十种”之五。
[36]高罗佩():sexual life i a,leiden,(1961、1974),自题中文书名《中国古代房内考》,页155。又,此书有李零等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引文主要依据此中译本,但参照1974年英文原版作了少量修改,下同。
[37]科洛德尼()等著:《性医学》,吴阶平等编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3),第十八章。
[38]《性医学》,第十七章。
[39]《性医学》,第十七章。
[40]有的学者将“醉后入房,生子夭伤”之类的话单独提出来,大谈其“科学意义”,而不顾上下文内容和有关背景,恐非通论。
[41]关于古人的种子宜忌,可参阅江晓原:“与阴阳俱往来”——古历与性生活,《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古天学丛谈”专栏之七。
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1)
碧城十二曲阑干
犀辟尘埃玉辟寒
阆苑有书多附鹤
女床无树不栖鸾
星沉海底当窗见
雨过河源隔座看
若是晓珠明又定
一生长对水精盘
——李商隐:《碧城》三首之一
1.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
先秦时代,是从上古性关系松弛状态到性规范逐渐确立的转化时期。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性规范大致确立于汉代——仅仅是理论上如此,实际上人们常常不加遵守,上层社会尤其如此。
(一)先秦淫风
此所谓淫风,凡、报、因(皆为春秋时代合法的异辈收继婚),兄妹相婚、转房以及仲春之会、涩情娱神等等,皆不在讨论范围[1]。这一小节所论,侧重于婚外性关系。
本文链接:
http://m.picdg.com/21_21307/3751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