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心理学_分节阅读_2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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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勇;醉之以酒而观其性;临之以利而观其廉;期之以事而观其信”,精于揣情摩意,分析一个人的性格,对一个人的性格的微妙之处能够做到概要的了解,懂得什么样的刺激在什么样的情境下作用于一个什么样性格的人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效法一个人的内部动力系统运行的道理,我们就不难知其所图,理解一个人特定的行为和言谈究竟意味着什么,发掘一个人行为背后所隐藏的意义,从而,以相当的精确性来解释人的行为。

    同时,与人谋事,只要我们能够“知其习性,以引导之;明其目的,以劝诱之;谙其弱点,以威吓之;察其优势,以钳制之”,时刻留心不忘其所图,我们同样也就不难一眼把人看穿,料定一个人在某种场合下将为何行动以及会如何行动,从而,以相当的合理性来预测一个人的行为,以相当的有效性来控制一个人的行为。

    第三节 具体的例证

    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名优秀特工。

    多年来,他,一直主持着行为科学组的工作。

    在罪犯的灵魂深处,总有某种东西在支配着他们以特定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此,即约翰?道格拉斯在行为科学组工作的核心命题。

    他和他的同事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心理破案方法,特别是对于系列暴力罪犯心理世界的分析,更是入木三分,精辟入里。

    (一)行为反应出个性

    一九八0年代初期,约翰?道格拉斯为了深入研究,曾经访问过狱中的杀人犯。

    有一次,在巴尔的摩那座石头建成的古老阴森的“马里兰州监狱”内,他身边围坐着重刑犯。

    每个犯人,都大有来头——杀警察、杀孩童、贩卖毒品或是黑道杀手——不过,当时,约翰?道格拉斯最感兴趣的,还是奸杀犯的作案手法。

    约翰?道格拉斯问其他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人物。

    “有啊!查理?戴维斯就是。”一名犯人告诉约翰?道格拉斯。

    然而,其他犯人都说,他,不太可能和联邦调查局的人员谈话。

    有人去监狱操场找他。

    出乎意料的是,查理?戴维斯竟然同意加入他们。

    看来,狱中牢犯或许确实闲得慌,也真的不知道如何才好打发时间。

    通常,约翰?道格拉斯在进行监狱访谈前,会就主题尽量搜集材料,同时,反复阅读警方的档案、犯罪现场的照片、验尸报告、审问记录,以及任何有助于理清犯罪动机或犯人个性的资料。

    惟有如此,才最能够保证犯人不会别有所求或寻你开心,而会直截了当地道出实情。

    不过,对于这个案例,约翰?道格拉斯却是丝毫没作准备。

    所以,他也就干脆照直实说,并且,顺着这一点去发挥。

    查理?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约一百九十公分高,胡须剃得光溜溜的,打扮整齐。

    约翰?道格拉斯开头便说:“查理,现在我可是吃亏了,因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

    “我杀了五个人。”查理?戴维斯回答道。

    约翰?道格拉斯要查理?戴维斯描述犯罪现场和他如何加害死者。

    事情是这样的:查理?戴维斯兼职救护车司机,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后,将尸体放在他负责救护范围内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电话,再前往载运尸体。当他把尸体放在担架上的时候,没有人会怀疑凶手就在他们中间,就是这种掌握与策划的程度,让他兴奋并乐此不疲。

    从勒死的手法上,约翰?道格拉斯推断,查理?戴维斯是“临时起意型”的凶手,他原先心中,是打算要弓虽.暴对方的。

    约翰?道格拉斯对查理?戴维斯说:“你是个警察迷,你自己也想当警官,能够支配他人,用不着做无法发挥能力的劳力工作。”

    查理?戴维斯笑了,并说他的父亲是一名警官。

    约翰?道格拉斯要查理?戴维斯描述作案手法:他会跟踪面貌佼好的年轻女郎,看着她开车进餐馆的停车场,再透过他父亲在警界的关系,查出车牌号码,然后,找出餐馆负责人的名字,打电话到该家餐馆,请他广播,告诉她没关车灯,她出来后,他便强行将她推入她的车或是他自己的车,将她铐上手铐后载走。

    查理?戴维斯依序描述所犯的五宗案件,神情仿佛陷入回忆之中。

    说到最后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盖起来,这,是他第一次说起这个细节。

    说到这里,约翰?道格拉斯加以推断:“查理,让我说说我对你的看法,你和女人的相处发生问题,你犯下第一个案件时财务发生问题,当时,你二十来岁,你知道工作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生活因而充满挫折感,也无法让你掌控。”

    查理?戴维斯点了点头。

    到目前为止,约翰?道格拉斯说的还都不错,他尚未说出特别难预测或猜测的部分。

    “你当时酒喝得很凶”,约翰?道格拉斯继续说,“你欠人家钱,跟同居的女人又发生争吵(查理?戴维斯并没有告诉约翰?道格拉斯他跟人同居,但约翰?道格拉斯却非常确定这一点),事情最恶劣的那几天晚上,你会出去找下手对象,你不想去找你的情妇,所以,必须找别人下手。”

    约翰?道格拉斯看见查理?戴维斯的肢体语言(按:指经由身体的各种动作,从而代替语文藉以达到表情达意的沟通目的,又叫身体语言,诸如,鼓掌表示兴奋,顿足代表生气,搓手表示焦虑,垂头代表沮丧,摊手表示无奈,捶胸代表痛苦,当事人以此等身体活动表达情绪,别人也可由之辨识出当事人用其肢体所表达的心境)逐渐在改变,开始流露真情。

    于是,他进一步往下说,“但是,你对最后一名受害者比较不那么凶残,她,与其她被害人不同,你弓虽.暴她后,又让她穿好衣服,你盖住她的头,前四件案子中你并没有这样做,对于这次行凶,你的感觉不象前四次那样自在。”

    当查理?戴维斯开始仔细聆听时,约翰?道格拉斯就知道说对了某些部分,他从监狱访谈经验中学到这一点,也能够在询问时反复加以应用。

    约翰?道格拉斯知道查理?戴维斯正注意听他讲话,“她说了一些话,让你觉得杀了她心里很不舒服,但你还是把她给杀了。”

    突然,查理?戴维斯的脸红了起来。

    他,似乎在出神,而约翰?道格拉斯可以看见他的内心,他,正回到犯罪现场。

    犹豫了一会儿,查理?戴维斯告诉约翰?道格拉斯,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非常不好,她非常担心,他病得很重,也许快死了。

    这番话,也许是那个女人的计谋,但也或许不是。

    约翰?道格拉斯无从得到答案。

    但这,显然对查理?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但是,我没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谁,所以,我必须杀了她。”

    约翰?道格拉斯停了一下,接着说:“你拿了她的东西,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再次点头,承认拿了她的皮夹,他从皮夹中拿了一张照片,是她与丈夫和孩子在圣诞节的合照,他保留了这张照片。

    约翰?道格拉斯以前虽从未见过查理?戴维斯,但此时,他已经完全可以清楚勾勒出这家伙的个性,所以,他说:“查理,你去过墓地,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又脸红起来,这,证实他注意媒体对这一案件的报道,所以,他知道被害人埋在何处。

    “你去她的墓地,因为,你感到内疚,而你也带了一样东西到她墓地,放在墓前。”

    其他的囚犯鸦雀无声,全都屏气凝神地听着。

    他们从未看过这样的查理?戴维斯。

    约翰?道格拉斯重复道:“你带了样东西到墓地,查理,你带了什么?你带了那张照片,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再度点头,然后,低下头。

    其他犯人可能觉得,这一切,神奇的有如巫术或是魔术。

    显然,约翰?道格拉斯是在猜测。

    但他的猜测,却是根据他和他的同事当时找到的背景资料、所作的研究和累积的经验。

    这些研究和经验,总是不断在累积。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冲动。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方式。

    行为,反应出个性。

    (二)凶手内心

    一九七九年的十二月,探员罗勃?赖瑞(robert  leary)从乔治亚州罗马市(rome)的调查站打来电话,报告一件惨绝人寰的案件,请约翰?道格拉斯优先处理这件案子。

    一个星期之前,玛莉?法兰西丝?史多纳(mary  franbsp;stoner)——一个住在离罗马市一个半小时车程亚达斯维尔的可爱优秀的十二岁小女孩——在回家时于下了校车后,便失踪了,她家离站牌处的路口大约是一百码的距离,几天后,在十公里外一处情人幽会的森林小径里,发现她的尸体,是一对情侣发现她的黄夹克盖着头而报警处理的,她遭到弓虽.暴,死因初步判定,是因头部遭受钝物重击致死,验尸报告也指出,她颅部的碎裂系由大石块造成(现场照片中她的头部附近有一块沾有血迹的石块),脖子处亦显示有被从后面强勒的痕迹。

    在约翰?道格拉斯查阅这个案子的资料之前,他希望能尽可能多了解被害人的背景。

    没有人对玛莉?法兰西丝有任何不好的评语。

    据说,她,对每个人都很和善,既合群又讨人喜欢,她,和蔼甜美、一派天真,在学校乐团里担任鼓手,常常穿着乐队的制服上学,是个可爱的十二岁女孩,看起来就是十二岁而不是装成十八岁的样子,她,决不会乱搞性关系,也从未涉及过毒品或酒类。

    验尸的结果,也显示她被弓虽.暴时,尚是完璧之身。

    这一切的一切,都表示她是那种低风险类中不太可能被害的被害人。

    在听完罗勃?赖瑞的案情简报与研读完命案现场的照片与相关档案之后,约翰?道格拉斯摘要记下下面半页的笔记:

    侧写:

    性别——男性

    种族——白人

    年龄——二十五岁左右,近三十岁

    婚姻状况——已婚:问题婚姻或离婚

    兵役——逃兵或军医

    智商——中等或中上

    教育程度——最多中学或辍学

    犯罪记录——纵火,弓虽.暴

    性格——自信,自大狂,能通过测谎器

    交通工具颜色——黑或蓝

    问话形态——直接,投射

    约翰?道格拉斯最先认定的一件事是,从诱拐的场景判断,这,决非是预谋的凶案,而应该是凶嫌开车经过时突然下手的,可能是因为这个小女孩的稚龄与附和容易相信别人的个性,玛莉?法兰西丝在校车站牌下车后,即被这个有性幻想的侵犯者有机可乘地糟蹋了她天真的友善,并借机一逞兽欲,从玛莉?法兰西丝身上衣服的凌乱可以想象,她是被迫褪去衣服的,而在被弓虽.暴后,又匆匆穿上,她的后背、臀部、双脚皆没有任何碎屑,表示她是在车内遭到弓虽.暴,而不是在陈尸的林地上,当凶嫌弓虽.暴了她之后,这个被吓坏了的小女孩在极度的痛苦中,哭喊着求救,想要逃命,凶嫌多年的性幻想虽然得到了满足,但事实却颇为不堪,他不知如何面对这个小女孩的反应,犹如处在一团混乱的恐怖地狱中,就在这个时候,凶嫌觉得唯一能脱身的办法,就只有杀人灭口,既然小女孩已经害怕的只想要逃命,远比他想象中的更难以控制,那么对他来说,比较容易的做法,就是要她更合作、顺从,凶嫌告诉玛莉?法兰西丝,要她赶紧穿上衣服,就放她走路——不是让她自己跑走,就是将她绑在树上,然后再离开现场,但就在她转身的当时,凶嫌进而勒住她的脖子,极有可能将她勒昏,但在勒时上半身需要使上很强的气力,他一时之间也控制不住她,没办法将她勒昏,于是,便把她拖近一棵树,捡起离他最近之处所能拿到的大石快,在她的头部重击了三至四次,杀了她。

    约翰?道格拉斯分析说,凶手和玛莉?法兰西丝并不熟,但两人一定在镇上碰过面,因此,她一看到凶手便认出来,也才足以让凶手对她有所幻想;凶手很可能看过玛莉?法兰西丝穿着短短的乐队服装去上学,从夹克盖住她头部的现场看来,这个不明行凶者对这件案子也不怎么好受,显然,破案的时间对警方而言,是个大考验,从这个案子的犯罪形态与这种智慧型、有组织的嫌犯类型判断,只要凶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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