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个完整的脚印都提取不出来。凶手明显拿什么东西把鞋子包住了,或许是戴了鞋套,并且把血迹抹得一团糟,谨慎地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可你知道被害人的东西都还在,说明他根本不在乎让我们查出来她们是谁,典型的无计划型犯罪,随机挑选目标,不过被害人都是妓女,这肯定意味着什么,我想我们该找人做个心理侧写……”
“设想确实很重要,”sherlock再次走了回来,打断lestrade的推想,“我对心理侧写没意见,但我也跟你说过好多回了,在占有全部线索之前,光下某种设想性的结论会使判断出现误差。”
“所以你看出什……”
“所以关上灯,全部的,”sherlock继续不客气地打断他,一把将john扯了过去,“以及他有比听你唠唠叨叨更重要的用途。”
两分钟后john独自站在黑暗中,四周是潮湿粘人的雾,脚边血渍凌乱——二十个小时前还有个被开肠破肚的女人躺在这儿——他想如果这就是同居人所指的那个“更重要的用途”的话,自己倒宁肯跟lestrade一块儿站得远远的,听他喋喋不休地唠叨案情。
不过john知道自己也就是随便抱怨一下罢了,好像诊所里的同事工作之余总会各自抱怨些烦心事:洗碗机一个礼拜坏了两次,孩子不听话,切尔西输给了阿森纳,吧啦吧啦吧啦。当然john很少参与此类闲聊,因为他想他总不能在人们抱怨洗碗机和足球队时举着咖啡来一句:“我头一回跟女朋友约会就被中国走私团伙绑架,那真是太糟了。后来还差点跟室友一起在一个游泳池边上被穿着westwood的伦敦犯罪头子炸死,这日子过得可真烦人。”
于是john现在站在这儿——在一个大雾迷蒙的深夜,站在一个命案现场,竖起耳朵试图分辨从黑暗中传来的脚步声。
他以为sherlock是想试试凶手走到离被害人多近的地方才会被她察觉,可这说不通——她们醉了,没醉到不省人事,但人醉了时总会有些反应迟钝,别说从背后过来个人,哪怕是后面有辆车狂按喇叭她们估计一时半会儿都躲不开。
那么别去听,想象你醉了,脑子一团浆糊,唯一的念头是赶紧爬回家蒙头大睡……john努力放空感知,闭上眼,假装自己是个迟钝的醉鬼,然后过了十几秒——或许更长,他不知道,对于时间的感觉也模糊了——john突然猛地瞪大眼,反射性地挣扎,抬起胳膊去扯那只死死捂在自己嘴上的手,同时感到脖子上有什么冰凉的东西划过,来回划了两次。
理智上他知道那只会是sherlock,而划过自己咽喉的东西不过是对方的手指,没什么好怕的——和预想的一样,他没有察觉到他的接近,sherlock的脚步如此轻敏,像从浓雾中骤然浮现的幽灵,力气却又大得惊人,迅猛地捂住他的嘴,让人几乎发不出任何声音——但john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本能,他承认那一刻他有点被吓到了,尽管他知道身后人是sherloes,他的室友、朋友,这世界上自己最熟悉的人之一。
“lestrade!”感谢上帝那不过是短暂的一刻,下一秒sherlock便回复常态,若无其事地放开了john,边往其他人站的地方走边喊了一句,“不,不用开灯了,我完事了。”
john又在原地站了两秒,做了个深呼吸,正要举步跟上自己的同居人,却见对方又走了回来,手搭到自己背上,来回轻轻抚摸了两下。
john摇了摇头,示意自己没事儿,然后同室友一起并肩往巷口走去,庆幸刚才那幕没人看到——他在一条黑乎乎的巷子里摸他的背,人们看到又会说闲话了。
john很高兴自己还有心思开玩笑。
lestrade和另外两个警员一起等在巷子外头,背靠着红蓝灯闪个不停的警车,见他们走过来马上站直身:“你……”
“你认为他有多高?”sherlock一如往常地抢走了谈话的主动权。
“你说凶手?我们分析他至少有五英尺八英寸,或者更高……”
“嗯哼,分析,”sherlock挑起眉,一副“我知道你们怎么想,但还不如别想”的表情,“显然他比她高,比她有力,而被害人只有五英尺出头……别张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她的确穿了高跟鞋,我们都看到她那双四英寸的鞋子了,但是走走脑子,她醉了,穿着那鞋她走不了路!”
“这只是你的猜测,没准她早习惯了,你又不了解……”
“oh really?”sherlock讽刺地反问,“看来你是真被一具尸体吓昏头了,lestrade,别被那些刀口分散了注意力。她没穿丝袜,脚底沾了灰,有细微的擦痕,你或许看到了,以为那是她在挣扎时踢掉了鞋,赤足蹬地造成的擦伤,可却没有去仔细看看她的鞋!”
“鞋?”他们来现场前一起看过被害者的随身物品,lestrade记得sherlock把每一样都拿起来看了,似乎也没对鞋特别感兴趣。
“是的,鞋,十厘米鞋跟,廉价的人造革,靛蓝漆皮,不是新买的,但每道磨损都是旧痕。鞋的尺码对她来说有点紧,不过她一贯如此,穿不合脚的鞋,她的脚趾告诉了你这一点。况且她没穿丝袜,那鞋绝不可能随便蹬蹬就掉,如果是在挣扎时踢到的,上面一定会有新的划痕。”
“所以……你是说因为她醉了,可是鞋跟太高,鞋子又不合脚,所以她把鞋脱了拎在手里,然后赤着脚走路?”
“第一名被害人的尸体被你们搅合得差不多了,我不能肯定她被杀时有没有穿着高跟鞋,但至少她的脚腕没有扭伤,”sherlock抬手比了个和john差不多高的高度,“他确实比她们高,能够凭借身高的差距从后面毫不费力地捂住她们的嘴,但没有你们分析得那么高,所以至少把你们的身高侧写给我降到五英尺半。”
“好吧,你说得在理,但光凭这一点……你就那么肯定凶手不是个高个子?”
“还有脚印,lestrade,他戴了鞋套,弄乱了血迹,让你们提取不出完整的脚印!”sherlock带着副你怎么还不明白的表情补充道,“他需要跟踪她,他是去杀人,肯定会选双合脚轻便的鞋。难道你以为他会怕你们从鞋底花纹里推断出什么?运动鞋哪儿都能买到,所以他一定是不想让人看出他的鞋码!”
“哦,是的……我是说我们知道……”lestrade口不对心地点了点头——这本应很明显,可他们就是忽视了。因为被害者的脸曾被粗暴地殴打,甚至被打落了五颗牙,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推断对方应该是个体格高壮的男人,从而忽视了凶手谨慎行事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不过起码……”lestrade又点了点头,决定采纳sherlock的意见,修改一下身高侧写,“我是说他也许不够高,但肯定很有力,因为……”
“john曾是个军医,他受过基本的格斗训练,虽然我认为他忘得差不多了,”sherlock第无数次打断lestrade的话头,“可我试过了,即使在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他也做不出什么有效的反抗,两具尸体都是背后下刀,利落地割断咽喉,说明凶手能够熟练使用刀具。何况她们醉了,反应迟缓,准定来不及用力挣扎就咽了气。”
“我……”john欲言又止,没去反驳室友把自己形容得手无缚鸡之力——他不得不承认,如果sherlock手里拿着刀,自己现在已经是一具尸体。
“当然因为他是个男的,所以我稍微用了点力,”sherlo一眼,带着该死的无辜的神情,“尽管尸体脸部曾被重殴,但肘击同样可以造成瘀伤。即使凶手的拳头不够有力,他也可以把她放到地上,用更有力的肘部凿击她的脸——顺便一提他显然穿了防水的塑料雨披,不是一次性的那种——以及牙齿被工具拽落和被打落的伤痕很难分辨,不能排除他用钳子拔掉被害人牙齿的可能,总而言之,很遗憾,你们对于凶手体格魁梧的推断也站不住脚。”
“god……”lestrade觉得自己头疼得要死了。本来他们认为他们需要找的是个看上去高壮有力的男人,还打算尽可能地排查下有没有潜在的目击证人,通常人们会对这类人多点印象。但倘若凶手只是个体型平凡的普通人的话——当然普通的定义仅指生理范畴,那混蛋绝对是个心理变态的疯子——他们就基本不能指望目击者了,即使人们和他擦肩而过也不会多加留心。
“今夜到此为止,把第一名被害人的陈尸地点发到我手机上,等雾散了我就去看看。”sherlock没有理会lestrade头痛欲裂的表情,转头叫上john,“我们走,但愿能赶紧拦到辆出租车,这雾湿乎乎的让人不舒服。”
其实最快摆脱这场雾的方法是叫lestrade用警车把我们送回家——john明智地没有把这句话说出口,对快倒霉到了极点的探长点了点头,转身跟上室友的脚步。
“说真的,john,下次有人从背后捂住你的嘴时别去掰他的手,那没用,记得用你的胳膊肘好好关照一下他的胃。”
时至午夜,出租车果然不太好打,他们默默走了一会儿,sherlock突然开口,煞有介事地嘱咐了一句。
“well,最好不会有下次。”john心不在焉地回道,眼睛关注着有没有空车迎面开过来。
“是的,我也希望不会。”
“…………”
“…………”
“……等等,sherlock,你在担心我?”
“我没有。”
“哦,当然,你没有。”john揶揄地看了身边人一眼,雾气模糊了sherlock脸上的神情,同时让他显得不那么……锋利了,也许。
john是指,sherlock并非长得多么棱角分明,但有时能从他身上感觉到一股剑一般锋锐的气质。特别是在办案的时候,当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真相的探索之中,那几乎可以用疯狂形容。例如不久之前在苏格兰场的停尸间里所看到的那一幕,john不大相信世界上会有第二个侦探愿意采用那种方式研究尸体。
“嗯……其实你真的不用担心我,”john沉默了两秒,换了个认真点的语气,“anyway,i’m with you。”
是的,john知道跟这人搅在一块儿让自己的生活有点脱离常轨,甚至偶尔需要冒生命危险,但他同样有种莫名其妙的信心——假如此刻前方是悬崖,自己掉下去了,那么sherlock也会毫不犹豫地跟着跳下去,并在他们落到崖底之前,用他天才卓绝的脑袋想出一个办法让他们平安落地。
“my dear john……”sherlock突然笑了,带着股自负的、傲慢的、讨人厌的语气调侃道,“确实如此,离了我你就什么都干不了,只能跟超市里的自动结款机拌拌嘴。”
“等你什么时候学会用洗衣机自己洗衣服才有资格这么说,还有你到底想把那件事儿记多久?!”
“毕生。”
“piss off……hey,taxi!”
三
转日一早下了细雨,雾倒终于散了,看来这场雨是某股来早了的弱冷空气留给伦敦的告别礼物。
晚上john再次跟同居人一起去了苏豪区,雨恰是时候地停了,但地上还湿着,坑洼不平处有浅薄的积水,映出道边粉红色的霓虹灯牌:girls girls girls
距离第一具尸体被发现已经过了将近一个月,现场早被破坏得一干二净,john怀疑他们根本找不到任何线索,而sherlock似乎也这么认为,他甚至没在现场驻足停留,只是走过去,带着室友在周边的街巷七转八绕。
“你对这儿还挺熟。”john发誓自己没在暗示什么,不过是随口一说,他知道sherlock早把全伦敦的每一条大街小巷都记在了脑子里,事实上自打跟sherlock一块儿住,john就再没用过google地图。
“几年前来这儿办过一个小案子,”sherlock漫不经心地回道,“人口走私案,帮lestrade找到了三名失踪的中国少女※,笨手笨脚的犯罪团伙,漏洞百出的障眼法,无趣至极。”
“哦……”john眨眨眼,“虽然无聊了点,但至少她们的妈妈肯定很感激你。”
“关我什么事儿,”sherlock仍是那副漫不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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