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天还没亮,谢淩就起来了,听见动静,窝在鸟窝上的姜柚睁开了眼睛。 因为今天要出车,所以昨晚上一人一鸟都睡得很早,她拿小脑袋在翅膀上蹭了蹭,也跟着起来了。 “早上好。”姜柚探着头,习惯性地打了个招呼。 “早上好。”谢淩顺了顺她凌乱的羽毛,眼里带着明显的笑意,他还挺喜欢这种安心的感觉,这几天有粉团子在,家里一点都不冷清了。 他烧了点热水用来洗漱,还给姜柚也擦了擦脸。 面团和馅料是昨晚上就准备好的,可以直接开始包包子,谢淩的动作很麻利,修长的手指灵活一转,就捏出了漂亮的褶皱,姜柚则乖乖地站在旁边梳理羽毛。 肉包子放的时间不长,加上现在天气也开始热了,所以他包的不多,做的更多的是馒头,配上辣酱和咸菜又是一顿。 把包子和馒头蒸上后,谢淩就开始煮面条,还打了三个蛋进去,调料就放盐、酱油、葱花和猪油,再浇一勺面汤,简简单单,但是很香。 他用的汤碗比他的脸还大,姜柚站在自己的小碗面前,斯文地吃了起来。 她用的这套餐具还是谢淩亲手做的,小小一套,实木的,很实用,不小心摔了也不会坏,他甚至还在每一个上面都雕了只简笔画小鹦鹉。 吃完后,谢淩麻利地把碗洗了后,就把锅里的包子馒头捡出来装上,也没忘带上辣酱咸菜,还有两个灌满凉白开的军用水壶。 一切都收拾利索了,天也才刚泛起鱼肚白,甚至还有两三点碎星未消融,周围都静悄悄的,姜柚乖乖地飞到谢淩肩膀上,他锁上门后,一人一鸟就出发了。 他们的运输车放在县城的一个废厂里,是十几年来,沿海来的大老板花钱修的,本来是做服装生意的,但是后来不知道那老板家里出了什么事,就转手出去了。 接手的人本来想把这里该成养猪场,但是后来又出了些什么政策,不能在这种地方搞大规模养殖牲畜,兜兜转转地磨了很久,最后被谢淩他们租了下来,一租就是十年,他认识的人多,人脉广,脑子灵光,单子一直都不少。 只是他从不露富,也是为了避免方家父子又撺掇赵兰茹来闹,他嫌烦。 到现在县城里的人都不知道运输队是谢淩的,只以为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混混,偶尔给南方的大老板打打工。 这一单跑得不远,货也不算特别多,只用出一辆大货车就行。 开车的是谢淩,跟车的是曹凯,因为这时候的路不是高速路,路况也没有那么好,所以一般需要两名司机轮流开,要开得很小心,不仅考验司机的技术,还折磨人,摇摇晃晃的。 姜柚他们等了一会儿,曹凯也来了,他性子欠,年纪比谢淩大了三岁,却总是给人一种吊儿郎当的感觉,不过车技没得说,比一众车龄长的老司机还稳。 他身边还跟着张思华,大货车的车头挺宽敞的,坐三四个人都没问题,他们三兄弟最亲近,偶尔也会一起出车,当作个伴。 一看见谢淩,曹凯就乐呵呵地喊了一句“老大”,张思华也稳重地喊了一声。 两人的目光一齐落到姜柚身上,眼睛不由得一亮,上一次看见这小宠还是在迪厅里,霓虹灯五颜六色的,都没看清样子,没想到居然长得这么可爱!粉粉嫩嫩的,圆滚滚的身子像个汤圆一样,这要是让小姑娘看见了,绝对喜欢得不行。 曹凯酸溜溜地看了谢淩一眼:“老大,你本人长得帅就算了,还养了个这么可爱的小东西,简直是双倍的少女杀手。” 张思华恨不得堵上他这张破嘴,别在老大面前说这种扎心窝子的话! 看着张思华,谢淩和姜柚不由得又想起了前几天在迪厅发生了那件事。 谢淩下意识地扭头看向姜柚,她装作什么都没想起的样子,吹了声口哨,也把头扭开,就是不看他。 她觉得自己真是太善解人意了。 谢淩的表情有些难看,他抬手摁了摁眉骨,有些心累地说道:“走吧。” 张思华心里一咯噔,完了,老大受伤了! 他没好气地瞪了曹凯一眼:“我不是跟你说过吗?少在老大面前提这种儿女情长的事!” 说完张思华就跟了上去,留下一头雾水的曹凯站在原地。 谁来告诉他,到底发生了什么? 谢淩把车开了出来,姜柚还是第一次坐大货车,曹凯和张思华挤在副驾驶座上,她打量一圈后,站在了中间的一块地方,车里还装了一把摇头风扇,是谢淩特地花钱装的,为了让兄弟们在酷暑的时候能好受一些。 “老大。”曹凯好奇地问道:“你这小宠还会说话呢?不说养的是麻雀吗?” 知道这两人跟谢淩关系要好,姜柚也不装了,她看了曹凯一眼,友好地打了个招呼:“你好,我,鹦鹉,懂?” “我他妈的还是第一次见这种颜色的鹦鹉。”曹凯一脸震惊,把脸凑近了些,激动得飙了脏话:“不愧是老大养的,连说话的语气都那么拽。” 谢淩眉头一皱:“别在它面前说脏话。” 姜柚立刻附和道:“就是,注意素质。” 曹凯:? 张思华稀奇地说道:“这鹦鹉居然这么灵性,还能听懂人说话呢。” 姜柚点了点脑袋,矜持地说道:“没办法,我比较聪明。” 张思华:? 谢淩闷笑一声,一本正经地捧场道:“确实,它是天底下最聪明的小鹦鹉。” 他的声音里带了些自己都未察觉到的温柔,张思华和曹凯倒吸了一口凉气,默默坐直了身子,想法各异。 曹凯在想,感觉养鹦鹉还挺有意思的,聪明不说,还那么可爱,我要不要也去整一只来养养? 而张思华在想,老大好惨,明明条件这么好,却不能找对象,感情只能寄托在一只鹦鹉身上! 车子晃晃荡荡地走着。 一开始,曹凯还非要逗姜柚,问东问西的,十分聒噪,她被摇晃得有些困,于是便火力十足地反问了他一通,把他问得哑口无声后,满意地窝在了谢淩旁边睡觉。 曹凯缩回张思华旁边,掐着他的胳膊喊道:“救命,它也太聪明了!” 张思华眼神复杂地看着姜柚,确实,这智商别说鹦鹉了,感觉比一些人都聪明的样子。 很快到了中午,车停了下来,一行人下车放松了一下身子,在这种路上开大货车,挺耗费心神的。 姜柚也飞了下去,两边是流水浅浅的稻田,风一吹,就是一片绿浪起伏,远处还能看见有孩子在田垄间玩耍,摸田螺、钓青蛙、捉麻雀什么的。 谢淩先从军用水壶里倒了些水到小杯子里,喂了姜柚后自己才喝,又从袋子里拿了个肉包子,掰成小块喂给她,现在天气热,包子还有一丝热度,浸了油汁的面皮香得不行。 “你也快吃。”她吃了一口,还不忘蹭了蹭他的手指,催促他一起吃。 谢淩应了一声,笑着吃了起来。 旁边曹凯和张思华没要谢淩的包子,啃着自己带的干粮,一脸麻木地看着面前的一人一鸟。 为什么总觉得有些牙酸,难道是饼太硬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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