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先把一些暂时用不到的东西搬去了市里,剩下的等过完年再一起搬过去。 叶笙闲着没事,跟着王颖一起,坐着团里的卡车把东西送到市里家属院,这次王颖分到的是二楼,三居室,比团里家属院宽敞了不少。 王颖还是非常满意这个新家:“其实这个客厅还没有咱们家属院的大,不过这个房间多了一个,可以给老宋做书房,还有阳台,这边都用玻璃窗封起来了,这样晾衣服就方便很多啊。咱们家属院那个阳台,到了冬天全是雪,都浪费了。” 叶笙也觉得王颖的新家不错,最起码在市里,人多热闹很多。 两人简单收拾了下,又去逛街,叶笙去新华书店又买了不少书,还有各种试卷。 王颖在一旁看着叶笙买书花钱眼睛都不眨:“以前真是没想到,你竟然是个爱学习的。” 叶笙笑:“那你以前觉得我应该是什么样的。” 王颖现在和叶笙熟了,说话也随意很多:“以前就想着是文工团的,又长得这么好看,肯定性格骄傲,不愿意跟我们来往呢。” 相处下来,就发现,叶笙很好相处,还非常聪明。 …… 两人最后在市里随便吃了点东西,又坐车回镇上,在大门口刚下车,就碰见刘美香和李凤玲推着个板车,上面装着满满的煤块。 刘美香在前面拉着,李凤玲在后面使劲推着。 一个小上坡,车轮卡在一个冰坑里,两人却怎么也推不上去,刘美香忍不住骂着:“你倒是用点力啊?早上吃的时候个跟个饿死鬼一样,能吃得很。现在让你推个车你推不动。给你吃还真不如喂狗了。” 王颖皱眉,叶笙却看出来了,刘美香根本就没用力,做个样子她很使劲,其实都是李凤玲在用力,偏偏车尾很低,刘美香在前面不拉一下,她根本推不过那个坑。 两人也没打算去帮忙,主要刘美香这个人不能招惹。 准备当没看见转身时,就见宋志刚从不远处跑过来,乐呵呵地去帮刘美香拉车,李凤玲一使劲,车子推了上去。 叶笙和王颖对看一眼,都没想到宋志刚能跑出来帮忙,真是够热心啊。 …… 进了大门,王颖才议论这件事:“该说不说,虽然我们不喜欢宋志刚,他确实挺热心的,在学校也挺热心帮助人,出来也是。” 叶笙没吱声,不管这人多好,她都有一种本能的厌恶,大概就是磁场很不对。 王颖还自我检讨了一下:“我在想我可能是误会宋志刚了,他估计就是那么个性格,什么都要问,什么都要说。” 几天后,又发生了一件事,让叶笙也挺意外。 因为寒假过后,意味着新年也要来了,街上路边各种摆摊的也多起来,有些热闹。 人多,小偷也就多了起来。 宋志刚因为抓小偷,被小偷一刀戳在了腰上,差点伤到脾脏,最后在团里卫生队住院。 李校长就过来喊王颖和叶笙一起去看看:“其他人进来不方便,还要各种登记,你俩正好住在这里,所以我过来找你们,咱们一起代表学校去看看。” 王颖一听立马同意:“好,我们现在就过去。” 叶笙也没事,主要是好奇这个宋志刚什么来路,竟然还能做见义勇为的事情,看着真不像。 李校长带着王颖和叶笙,去买了两罐麦乳精,两罐罐头还有两包奶粉去看宋志刚。 宋志刚正靠在病床上,穿着病号服,脸色有些苍白,手里拿本书在看,见李校长和王颖叶笙进门,赶紧挣扎着坐直身体。 李校长慌忙过去,把手里的东西放在床头柜上,伸手扶着宋志刚:“别动,先别乱动,小心扯到伤口。” 宋志刚笑着:“没事,都是一点小伤,和保家卫国的军人相比,差太远了。” 又笑着跟叶笙和王颖打招呼:“小叶老师,王老师,还辛苦你们来看我。” 叶笙没吱声,王颖抢先开口:“没想到你还这么勇敢呢,你当时就不害怕啊?” 宋志刚依旧笑着:“那会儿见小偷偷老人的钱,而且老人看着就可怜,所以压根儿没想那么多。” 李校长感叹着:“还得是你们年轻人啊,血气方刚的有血性,要是我,我可能都不敢,怕我没了,家里一家老小怎么办?” 又使劲夸赞了宋志刚一番。 叶笙就像透明人一样,站在王颖身边,默默观察着宋志刚,眼底倒是一片真挚。 李校长和宋志刚正说话时,病房门被推开,刘美香裹着大头巾,拎着一篮子鸡蛋进来,直奔病床边上:“哎呀,大兄弟,可真是要谢谢你,要不是你,我的钱可就真丢了,我们一家人这个冬天要去喝风。” 叽里咕噜说了一大串的感谢话。 宋志刚笑着:“婶子,不用谢,这都是应该做的。” 刘美香放下鸡蛋,又双手合十地感谢着:“真是不知道说啥好了,我拿了点鸡蛋给你,明天再过来给你送饭。” 宋志刚赶紧摆手:“婶子,不用麻烦,真不用麻烦,你这样我都不好意思了,我就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再说了,谁遇见这样的事也会伸手管一管,总不能任由小偷猖狂吧。” 刘校长又关心地问了一句:“小偷最后抓起来没有?” 宋志刚点头:“抓住了,当时他捅我一刀我也没撒手,旁边的人也都跑过来,帮我按住了小偷。” 刘美香使劲点头:“可不是吗,当时那血流一地,把地上的雪都染红一大片。” 说着又感谢着宋志刚:“可真是多亏你,我们嘴笨也不知道咋感谢你,以后你要是需要啥,跟婶子说,婶子帮你。” 宋志刚哭笑不得:“婶子,你别一直这样说,我真的很不好意思。” 叶笙看了眼王颖,示意她们能不能先走?毕竟病人也看完了,剩下的时间就留给刘美香呗。 王颖也站得有些枯燥,过去跟宋志刚打了个招呼,和叶笙一起离开。 出了病房门,还能听见刘美香大嗓门的在感谢。 王颖有些无奈:“倒是没想到,宋志刚这次帮的还是刘美香,他们真是有缘分。” 叶笙总觉得哪里不对,可是又说不上来:“确实很巧合,宋志刚上次帮刘美香推车,这次又帮刘美香抓小偷,还是挺有缘分的。”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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