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进胡同,你躲远点,8个,我自己解决。” 林毅轩拒绝了她的提议。 锦书不悦地蹙眉。 “兄弟,你不是那种对女性有刻板印象的人吧?” 如果他要跟她扯什么,战争让女人走开,这种歧视女性的话,那她对他的好感,真的会下降。 “我知道你对付两个混混没问题。” 他见过她劈酒瓶,知道她不同普通姑娘。 开砖劈酒瓶这种看似很炫酷的表演,实则用的都是巧劲,没多大技术含量。 侦查连的战士都能做到,但普通人不知道原理,根本不敢动。 她敢上手劈,魄力可见一斑。 “那你给我个理由,为什么不让我打?”锦书问完,脸蛋就传来奇怪的触感。 他伸手,轻轻掐了她的脸蛋。 二十的姑娘,皮肤嫩得跟鸡蛋清差不多,掐下去,QQ弹弹。 掐她脸蛋的坏人很满意。 他早就瞅这个小脸蛋很手痒了,亲自捏一下,手感比想象的还好。 锦书不敢置信地瞪大眼。 她,一个被人喊了很多年于总的霸道女总裁,竟然被男人掐脸了?! 两辈子都没有的经历,今天有了。 前世别说掐她脸蛋,就是敢跟她对视的人都没几个。 女企业家强到一定程度,在外人心里就跟高不可攀的神差不多。 谁敢亵渎神灵? “神灵”本人,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 所以于总蒙了。 被掐完后,罕见地出现呆滞表情。 “你能打,跟我不希望你动手,这是两个不冲突的概念。这就好比导弹,大国都需要有,但不一定用。” “......你跟我玩什么偷换概念?”她就想找找年轻人的感觉,跟着打打群架什么的。 毕竟于总前世二十岁时,可是个乖乖女学霸,没有打架斗殴的机会。 这货跟她扯什么大国导弹?! “他得罪我了,我必须亲手收拾他。那些龌龊的家伙,配不上你的拳头。” 对面那小子,敢拿他媳妇的吻开玩笑,他就不可能让那家伙站着离开。 这是他身为男人的尊严! 锦书虽然猜不到他跟对方有什么过节,但从林毅轩咬牙切齿的表情来看,这梁子肯定不轻。 她知道他能打,但是能打多少个,她心里没谱。 他现在只有一只手能活动,如果一会打起来落了下风,她就帮他一起打,甭管打得过打不过,气势上总不能怂。 在锦书的字典里,只有站着死,没有跪着活。 让她窝窝囊囊地跑路,她做不到。 一盒饺子吃完,二人跟没事人似的朝着胡同走。 胡同里,高墙遮挡了艳阳,看着黑压压的。 锦书走在前面,林毅轩殿后。 她只听他说道:“8,9,10。” “什么?”她问。 “人,他们增加人手了。”林毅轩凭脚步辨声。 于总佩服,果然,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她也只有做企业赚钱什么的比较专业,打混混,还是得看他,专业对口。 “往前走十五步,然后回头,去吧。”他轻轻拍了下她的肩膀。 二人就像在玩游戏。 锦书按照他说的,心里默念了十五个数,转身,看到了毕生难忘的画面。 林毅轩左腿扫飞扑过来后面的两个人,右拳撂倒一个,被他撂倒的那个人带的后面的人摔作一团。 轻松处理掉四个人。 锦书庆幸,亏得她没眨眼,眨眼的功夫,就错过这个画面了。 如果说,第一次见面时,他跟锦书交手,荷尔蒙指数是10,那此刻就是直接爆表。 后面的几个混混对视一眼,三人一组,从各个角度朝着他冲过来,有一个甚至掏出了匕首! “小心!”锦书看到对方动刀了,高声提示。 话音刚落,林毅轩单手夺了对方的刀,稍一屈膝,长腿就顶在那个混混的肚子上。 吓得边上两个混混腿都软了,妈呀,这还是人? 也顾不上打了,吓得屁滚尿流往外跑。 林毅轩把匕首在手中转了一圈,对着混混勾起一抹不屑的轻笑,扭头问锦书: “谁该小心?” 于总默默地比了比被他控制的混混。 好吧,她刚刚草率了,真正该小心的,应该是被他抓着的那个混混。 那孩子看起来像是要吓哭了。 看这几个混混的年纪,都不大,估计堕落时间不长。 刚做混混,就遇到这么狠的林毅轩,也该着他们倒霉。 当业余混子遇上职业军人,战斗力叠一块都抵不过他一只手,这仗没法打。 剩下几个混混见状也顾不上墨爷了,撒丫子就跑。 周墨脸色难看地站在胡同口,手里装逼用的烟甚至没来得及点燃。 顷刻间,他从拥有九个小弟风光的墨爷,沦为可怜的光杆司令。 小弟们能跑的都跑光了,剩下不跑的,都倒地上哼唧呢。 挨了林毅轩一脚,疼得动不了。 “墨爷是吧?你过来,给我瞅瞅,爷字怎么写。” 林毅轩松开手,被他钳制的混混瘫软在地。 虽然林毅轩没打他,但他被吓破了胆,不敢动了。 “过去就过去!墨爷我怕过谁!” 周墨摆出一个功夫巨星的造型,壮着胆朝着胡同走。 锦书摸着下巴,虽然周墨气势装得挺像那么回事,但她为啥觉得,这家伙看着很弱的样子? 好像她过去踢一脚,也能结束战斗吧? 当然,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这家伙长得为什么这么眼熟......? 锦书眯着眼,在记忆里搜索关于这张脸的信息。 刚刚隔着街,人那么多,她没仔细看。 这么一看,这家伙不就是—— “周墨?”锦书一拍脑门。 对,这脸,如果再老上一些,多点油腻的感觉,不就是前世的地产大佬么? 这家伙当初还死乞白赖的追过于总,没事送个9999朵玫瑰啥的,特庸俗。 后来被于总在商场上坑过两次,尝到了轻视女企业家的后果,再看到于总都是绕着走。 据知情人士爆料,周总鸟悄儿地看了几个月心理医生,说是于总给他的心理阴影太大了,做梦都是于总拿98k突突他。 于总回忆前世往事的功夫,林毅轩已经开打了。 一脚就把墨爷踹成墨孙子。 “你认识他?”林毅轩问。 周墨也疑惑地看过去,这女人为啥知道他叫啥? “小墨?你在这干嘛?”白朗的声音在胡同响起。 周墨痛苦地抱头。 完了,这下全完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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