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睿高中毕业差不多十多年了,这些年他基本上没怎么跟同学们联系,原因也简单,就是混得不怎么如意。 曹睿那一届的同学聚会好像一直都有,但是曹睿没有参加过,也不是说他不想参加,主要还是没有人通知他,他也不知道。 但今年有人给他打电话,第一个打电话的是交警队的王炎,两人高一同班,之前单位组织工会活动,曹睿和王炎碰到过几次,都是打气排球。 王炎邀他参加同学聚会,曹睿有点懵逼,下意识他就婉拒: “哎呀,那时候不一定对,我估计那一天我人可能在武德,不一定参加得了!” 曹睿十多年都没有参加过这种聚会,骤然去参加他有一种回避的心态。 曹睿高中的同学大抵就几个类型,远走高飞的是一批人,很多农村的孩子,高中出去远走了,但是飞得并不高,这又是一批人,相反留下来的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当初家境比较好的。 在小县城扎根生活,基本都逃不脱体制,所以这些同学基本都是学校,医院和官场,曹睿上学的时候就不是特别活跃,所以老实讲存在感并不高。 王炎打了电话之后,第二个电话是毛军打过来的,毛军是七里河乡的乡长,对曹睿知根知底,他邀请曹睿,曹睿就不好推辞。 人家毛乡长没有提其他的要求,就邀请曹睿参加个同学聚会,曹睿这都不能到位,是不是显得太高冷了呢? 关键是这个日子恰好曹睿还有时间,所以最终他还是答应了。 同学会当天,曹睿到场的时候看到黑压压一屋子差不多有二三十个人,大部分人曹睿竟然不认识,主要原因是曹睿当年高中分了三次班。 高一,高二,高三都在不同班,同学之间同过班的大家能认识,但是三年都不同班的能认识几个? 不过好在都是成年人,说是同学大家都热情,气氛搞得蛮融洽。 “今天我们张总做东请客啊!张总,做个表态发言!” 张总张小华,搞路桥基建工程,是极少数同学中经商而且成功的例子,曹睿和张小华同过班,以前的印象是这小伙儿挺灵活,会来事,还有小伙儿还挺帅。 但是今天看到张小华,这兄弟头发一根都没有了,身材发福变形,乍一眼看过去,体重至少二百斤吧? 他腆着肚子道: “各位同学,各位兄弟姐妹,今天我们这么多人聚会,我就一句话,请大家吃好,喝好,玩好!” 他扯着嗓门喊,然后大家一起跟着起哄。 吃饭分两桌,曹睿刚坐好,肩膀被人拍了一下,他扭头看到了王炎。 “老王,坐哪里?” 王炎努努嘴,曹睿扭头看到隔壁桌,那一桌女生居多,曹睿一眼看到了熟人,高中的同学郭兰,上学的那会儿,这女孩挺漂亮,追求者很多。 如今而立之年了,这女人保养依旧很好,很有风韵。 曹睿想抬手打个招呼,但是对方没看到自己,曹睿也就不好动作。 “郭兰,认得不?你们同过班没?”王炎道。 曹睿一笑道: “你还是老一套风格,使劲儿往女同学堆里钻!” “嘿嘿,行了,今天活动多,一定坚持到底!” 王炎拍了拍曹睿的肩膀:“到会儿过来敬酒,咱们走一个啊!” 曹睿坐定之后,看了一下二十个人,他就认识五六个人,这几个人都同过班,其他的都陌生。 同桌的一个哥们和他差不多,感叹了一句: “我尼玛,我们那一届同学有这么多人都在雍平?” “才不是呢!很多都是在外面,这不过年吗,要不然哪里聚得这么齐?” 大家议论间,就有一股骚动,然后听到有人喊: “各位,我们敬爱的毛乡长驾到了!” 这一喊,一屋子人哄起来,毛军穿着羽绒服,像是拜年一样双手作揖: “同学们好,不好意思,我迟到了!待会儿自罚酒啊!” “罚几杯!是不是三杯?” “三杯,三杯,您说几杯就几杯……哎……”毛军看向说话的人: “你是不是马自成?” 这一搭上话,曹睿又多了一个认识的人,马自成曹睿有点印象,上学的那会儿这小伙儿喜欢去书店,而且有个孔乙己的爱好,那就是悄悄的拿点东西。 曹睿看的几本名著都是这小伙儿在县新华书店悄悄“拿”的。 曹睿刚才没有认出这人,主要是变化太大了,上学那会儿估计家里条件差,人很瘦,衣着也没有那么得体,但是现在他一袭风衣,头发梳得油光锃亮,手上戴着一枚黄灿灿的戒指,特别的引人瞩目。 曹睿感觉能主动发言的基本都是混得好的,马自成好像是在广东开厂赚了钱。 然后就是敬酒,基本上都是几个人,一个马自成,一个张小华一个毛军,另外一个就是美女郭兰。 曹睿本来不想敬酒,王炎过来拽他: “走,走,当年的郭兰美女,我们怎么不去敬一杯?” 郭兰已经微醺醉意,双颊泛红,关键是人家身边还有人,王炎和曹睿凑过去说要敬酒,郭兰看了一眼王炎,又扫了一眼曹睿,面露难色: “王炎,我真喝不了了,你非得让我喝醉么?”m.biqubao.com 然后旁边立马就有护花使者,倒也没说什么过分的话,就只说喝酒的事情不能强求,一切都要量力而行,要不然喝醉了不好。 酒敬不出去,王炎不是很高兴,回到位子上,说了一句:“我要是混个大队长,情况肯定不一样!” 曹睿会心一笑,拍拍他的肩膀: “努力,小伙子,看好你!” 曹睿从来都没有对这种同学聚会有过高的期待,所以也不会有王炎的这种敏感,王炎在交警队日子过得安逸,在场大部分其实都差不多。 哪怕就算是混体制,能脱颖而出的也只是极少数,大多数人都是平凡而普通的。 吃饭喝酒了,张小华安排了下半场,曹睿动力就不是那么足了,想找机会开溜呢,王炎搂着他的肩膀,这小伙儿估计有点醉了: “走,曹睿,唱歌去,金尊的大场子……”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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