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反派,并向渣男挥剑!_第134章 我陪你长大1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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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承听每天坚持刷题,其实是为了给程思砚做榜样。
  但他晚上更多时间其实都是在看闲书。
  一开始程思砚也对他提出过质疑,但后来发现,别人要花两个小时能做完的题,陆承听通常都可以在半个小时以内搞定。
  时间长了,他也就习惯了。
  而且陆承听从不熬夜,为了让程思砚第二天有更高的学习效率,他也不允许程思砚熬夜。biqubao.com
  每天晚上十一点,就准时要关灯睡觉。
  程思砚的理科基本无敌,就算有个别想不明白的地方,也不需要陆承听为他讲什么,只要随手提醒他某个公式,他就能立刻反应过来。
  只要效率够高,就无需点灯熬油到深更半夜。
  晚上睡不好,白天没精神,恶性循环。
  陆承听看着程思砚做完最后一道题,准确无误,看了看时间,十一点整。
  他敲敲桌子:【洗漱,睡觉。】
  程思砚伸了个懒腰:“收到,祖宗。”
  陆承听就起身去洗手间,程思砚便开始像每一个为孩子操劳的母亲一般,帮他收拾东西,整理书包。
  等陆承听出来,程思砚再进去。
  他洗漱完,看见陆承听换下来丢在一边的袜子和内裤,任劳任怨又习以为常的将其捞过来,帮他洗干净,再给他晾好。
  当然这事儿也不总是他在做,有时候他先洗漱的话,也会把换洗衣服丢在一旁。
  陆承听洗自己的,也会顺手给他洗。
  程思砚从洗手间出来时,卧室的大灯已经关了,陆承听靠在床头上坐着,只开一盏小夜灯。
  昏黄朦胧的灯光削弱了陆承听身上那股不近人情的疏离感,让他整个人看起来软绵绵的。
  程思砚站在洗手间门口,看着陆承听,一种满足感和幸福感油然而生。
  陆承听看他傻呵呵的站在那儿盯着自己,对着他拍了拍手,示意他回神儿。
  程思砚眨了眨眼,走到床边蹬了拖鞋爬上床,贴着陆承听。
  年少时想法大多单纯,那是程思砚,第一次在心里想,如果陆承听是个女孩儿就好了。
  高中牲之所以称之为高中牲,是因为他们除了高一还算清闲,高二高三就几乎可以说是睡得比狗晚,起的比鸡早,累如牛马了。
  学校无休止的补课,学生间疯狂内卷,黑板角落上的高考倒计时,都在逼着他们忽略时间的存在,迅速成长。
  陆承听在高三上学期,获得了全国物理竞赛和数学竞赛两枚金牌,毫无悬念的拿到了保送名额。
  按理说,他可以提前放暑假了。
  但程思砚却还在关键时期。
  而且越是临近高考,他就越是觉得困得厉害,整天睡不醒。
  几次上课时间呼呼大睡之后,被班主任叫去办公室谈了话。
  为了盯着程思砚学习,陆承听申请了陪读,成为了程思砚的新同桌。
  每天跟他同进同出,形影不离,除了周末,连自己家都不回了。
  为程思砚制订了全套复习计划,和作息时间。
  每天准时十二点睡觉,六点半起床,中午在学校午睡一小时。
  其余时间,就连上厕所都要给程思砚布置二十个单词的复习。
  而且陆承听从不在两个小时以内考他,基本都是早上背完晚上考。
  每周再来一次累计式大考。
  让程思砚想忘都忘不掉。
  只要程思砚在上课时间打瞌睡,他就掐程思砚大腿,等下课去给他冲咖啡。
  程思砚的名次在挤进年级前十之前,陆承听恨不得连嘘嘘都替他去,省着来回路上浪费时间。
  程思砚一边叫苦不迭,一边也只能听话的事事顺从。
  终于熬到高考那天,陆承听也不免开始紧张。
  程煜心大的要命,包了个模特最近正在海岛度假。
  陆父便请了假,带着陆母,程老爷子,和陆承听,一起送程思砚去高考。
  一行五人,属程思砚最不紧张。
  “少喝点儿水,别考试的时候又想上厕所。”陆母看着拿着保温杯吨吨吨的程思砚,担忧道。
  程老爷子也紧张,虽说以程家的资本,他也不在乎程思砚能不能考上大学。
  但这孩子到底是他养大的,他还是希望程思砚能给他争口气,等录取通知书拿到手,他也好去到处炫耀一圈儿。
  但眼下为了不给程思砚压力,他只能故作轻松道:
  “别紧张,稳定发挥,考不上爷爷就掏钱给你开个公司,等你高中同学大学毕业了,你好给他们当老板。”
  程思砚乐了:“甭担心了,听听这两年快把我逼上梁山了,我再考不上,他非扒了我的皮不可。”
  程老爷子嘿了一声:“我看现在也就你弟弟治的了你。”
  程思砚偷偷捏了捏陆承听的手:“没办法,我不从小除了爷爷就最怕他?”
  程老爷子切了一声:“得了吧,你才不怕我。”
  有陆承听这么寸步不离的盯着程思砚,他再考不好,就实在是说不过去了。
  高考成绩一出来,程思砚果然不负众望,考进了陆承听的学校。
  他算是超常发挥,比录取分数线还高出一些,他原本就更擅长理科,这下更是顺利选进了陆承听所在的专业。
  两人相互做伴,陆父陆母工作都忙,只把他们送到学校大门口,便带着程老爷子赶回了家。
  程思砚拖着两个行李箱,上面放着提前寄到学校这边的被褥,身前身后各背一个装的鼓鼓囊囊的双肩包,走在前面。
  陆承听带着鸭舌帽,帽沿压低,遮住大半张脸,两手空空走在后面。
  不是他懒,不想替程思砚分担。
  是程思砚不让他拿,怕他累着。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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