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中医怎么了?那还要问?不流行了呗,没落了呗!” 彩姐冷笑不已:“就问现在还有谁看病去看中医的?中医也就夹杂在西医的缝隙生存,而且一般打着中医旗号的,多半是骗子!” 听到她这么说,凌宇当然很生气,要知道,中医是龙国的传统医术,身为龙国人,如此鄙视自己先人的医术,怎能不让人心寒? 这种感觉就好像是看见一个不孝子,在祖先坟前轻视祖先的智慧结晶! 夏雪却知道彩姐的用意,其实她或许不是鄙视中医,只是想鄙视她的男朋友。 彩姐的好朋友曾经追求过夏雪,而且还是彩姐做媒介绍的,只是夏雪对他不屑一顾,让彩姐很难堪,现在就想报复一下呗。 偏偏在场看不爽夏雪有男朋友的人还不在少数,所以彩姐这么带头下,跟着起哄的还真不少! “够了!” 凌宇忍不住沉着脸喝止:“你们可以瞧不起我,但绝不能瞧不起中医!” 身为北境的战士,国家和民族情怀是必须的。 中医代表的是龙国医术,更是一个民族的智慧传承,他岂能容忍别人瞧不起? 更不能因为他才被人瞧不起,尤其还是一群龙国人。 这样很悲哀! 瞧他这副模样,不仅夏雪目瞪口呆吓坏了! 其他人也是惊讶至极,没想到今时今日还有人如此维护中医的? “呵呵,还真有一副风骨的样子呢!学中医的人,难道都这样好笑的吗?” 彩姐并没有因此停止,依旧在那阴阳怪气: “社会是很残酷的,古老和陈旧的东西,都会慢慢被扔进历史长河而淘汰!一直守着有什么意思?这叫因循守旧!” “别的不说,反正我就没见哪个中医飞黄腾达的,最多也就打个旗号招摇撞骗,大医院就更不说了,西医都是主流!只能说到现在还捧着中医臭脚,将中医当成宝的,非蠢即坏!” 凌宇听得真想扇她一记耳光,但他还是忍住了,只因这种事情,暴力解决不了问题。 如果是外国人鄙视中医,还或许是对中医不了解,但现在是龙国人鄙视自己的东西,瞧不起自己国家的医术,证明中医真沦落边缘,甚至说有生死存亡风险也不为过! 凌宇能教训那些诋毁中医的人,但这并不能挽救中医的颓势,他如果想为中医正名,就该做些有影响力的事,扭转那些瞧不起中医的人的思想。 唯有如此,才能慢慢星火燎原,让国人对自己国家的医术重树信心! 碰巧此时,有人突然指着进前园的方向,激动喊道:“看,那位不是史密斯医生吗?” “没错,就是他!” 一群人对这个史密斯趋之若鹜。 凌宇也看了一眼,原来是个西方人! 长得挺阳光帅气的,留着淡淡胡渣,属于那种崇洋媚外女人最喜欢的类型。 他的穿着也相当高档,全身都是外国品牌,外面还有一件崭新的白马褂,总之那行头看上去就和穷酸中医的长马褂有天壤之别! 夏雪也不由得感叹,就从衣着上来说,凌宇和史密斯确实有差距,难怪都是医生,但那些肤浅之人就是崇拜西医,看不上中医,这形象也是个问题。 幸好她也不肤浅,她觉得凌宇这中医也很有魅力! “你们在讨论什么呢?” 让凌宇意外的是,这个史密斯医生不知咋回事,居然还真来到他们的面前。 “史密斯医生,你来得正好!” 彩姐赶紧凑过去说道:“我们在讨论中医和西医哪个更优秀呢,你觉得呢?” 这女人也是挺狡猾的,故意拱火! 果然,史密斯马上就摊摊手笑着道:“come-on,那当然是西医,西医才是现代化的主流医术!” 说着,他眼光似不经意看了凌宇一眼。 凌宇当然不知这眼神算怎么回事,也懒得去研究,既然对方这么说,他正好反问:“主流就一定更优秀吗?我并不同意这个观点!” 史密斯也没骄傲说‘你不同意无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这种话,而是采取一种更激进的方式:“我刚听说你是中医?如果我用西医击败你的话,那你是不是会承认,中医确实不如西医?” 凌宇也很意外,这家伙怎么好像认识自己似的? 他并不知道,史密斯其实是罗天的得意弟子,罗天故意派他过来,试探一下他的医术,看看是否像关院长说的那么神奇和优秀! 罗天不仅是国际名医,更是东城著名的西学神医,东城的达官贵人都抢着和他打好关系,夏家当然不例外,夏老爷子大寿,肯定会第一时间邀请他来参加! 史密斯的挑战,让周围的人更来劲,越来越多人围拢过来。 夏雪知道凌宇的性格,那就是不喜欢出风头,而且他只是来当挡箭牌的,又不喜欢自己,肯定不会花力气去做这种事! 但她没想到,凌宇竟挺直腰板,竖起两根手指凛然说道:“首先,我的中医水平不是龙国最高的层次,比我厉害的大有人在;其次,要比纯医术,我不会输给任何西医!” 握草!好狂妄啊! 大家都有被凌宇这话震惊到! 史密斯也不例外,愣了愣后放声大笑:“这么说来,我赢了你也不代表西医比中医厉害?而我要输了,还能证明中医很厉害?” 夏雪也没想到,凌宇居然这么会玩文字游戏。 更没想到,凌宇还一脸严肃说道:“比医术,我是不会输的!” 他的严肃,让有些人感觉到他不是在耍赖,而是有百分百的把握啊? 不少人开始替他喝彩,觉得他是在涨国人的脸。 但彩姐那种人,依旧是对他嗤之以鼻,觉得他在装叉和耍赖! “哈哈,有意思!” 史密斯也兴奋起来,毕竟他也是一个很纯粹的医者,大声说道:“那我们就来比一比诊断怎么样?” “行!” 凌宇爽快答应,比这一项,他只觉得史密斯会死得更有节奏感。 毕竟徒手诊断向来是中医的强项! 可他没想到,史密斯接下来要耍赖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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