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军把猎物剥完皮之后,把猎物的内脏拿出来,扔到鱼塘里。 哮天等狗子早已经在外面吃饱,回来,刘红军还会给它们喂点狗粮,改善改善伙食。 所以,这内脏,只能拿去喂鱼。 反正,喂鱼也不会浪费。 晚饭,刘红军只负责做酸菜鱼和麻辣鱼,其他的菜,不用刘红军操心。 “红军,这花楞棒子,要不还是炖吧?加点酸菜和粉条,炖出来肯定好吃。”周凤霞看着已经剥皮的花楞棒子,对刘红军说道。 “行啊,家里酸菜粉条都有。”杨秋雁答应道。 “还有这鹿肉,我正好带来两瓶红酒,我做个红酒炖鹿肉。”周凤霞又道。 “大嫂,怎么做你拿主意就行,需要什么,我帮你准备。”杨秋雁道。 刘红军一边用水焯鱼皮,一边听着妯娌两个的对话,心里忍不住嘀咕着,果然,东北菜的精髓,就一个字,那就是炖! 如果非得再加个字的话,那就是烤! 万物皆可炖,万物皆可烤。 后世,东北有一道非常有名的烧烤菜,烤雪糕,要是没有短视频,你敢相信? 把鱼皮焯好之后,放在凉水里。 酸菜鱼和麻辣鱼这两个菜,用的时间都比酸菜猪肉炖粉条和红军炖鹿肉短,所以不用着急做。 刘红军转身出门,去找石头和大山,安排明天进山的事情。 和大山、石头交代了一下,让他们去和钱胜利说一声,另外再从村里借一辆马车,明天赶着两辆马车进山。 交代完之后,刘红军才又回到家里,开始做菜,时间刚刚好。 配菜什么的,杨秋雁都已经替他准备好。 刘红军在家里做过好几次酸菜鱼,需要什么配菜,调料,杨秋雁也都清楚。 起锅热油,刘红军把葱、姜、蒜倒入锅中翻炒出香味,然后加上水,把酸菜和鱼骨倒进锅里熬煮。 酸菜鱼,因为鱼肉已经片成薄片,很容易熟,所以不用着急放进去,先把酸菜和鱼骨煮熟,捞出来备用,锅里只留下鱼骨和酸菜熬煮出来的鱼汤。 然后往鱼汤里面倒入食盐和料酒,以及少许醋,最后再把鱼片放进鱼汤里,煮上四五分钟,再把之前煮好的酸菜和鱼骨倒进去,盖在上面,就可以出锅。 接着又开始做麻辣鱼。 麻辣鱼和酸菜鱼的做法差不多,都是大同小异。 同样做的很快,那边周凤霞做的野猪肉酸菜炖粉条和红酒炖鹿肉也做好出锅。 还有杨秋雁做的冶金炖野兔,以及土豆炖野鸭。 满满六大盆子菜,主打就是一个实惠。 除了六个硬菜之外,还有四个素菜,洋柿子炒鸡蛋、爆炒小白菜、海米小油菜、青椒炒鸡蛋,四个凉菜,有刘红军做的凉拌猪皮,还有凉拌黑木耳,蒜汁豆角,小葱拌豆腐。 “哎呦,红军,你这太丰盛了,这桌子都摆不开了。”看着一个个盆子端到桌子上,周叔连忙客气的说道。 嘴上虽然说着太多了,但是脸上笑的很开心。 他今天只能算是半个客人,来刘红军家,其实也是来女婿家。 然后,鹿书记和赵主任都是他的客人,刘红军这边,菜越丰盛,他的面子就越足。 怎么能不高兴。 “周叔,鹿书记,赵主任,都是家常便饭,咱们这嘎达,也没啥好吃的,也就是一些山里的野味,大家别嫌弃。”刘红军笑着说道。 “很好了,这菜太丰盛了,就是在城里,想吃到这样的饭菜,也不容易。”鹿书记笑着说道。 “爸,咱们喝这个?”刘红波从里间屋拿出两瓶茅台,开口问道。 (很多人在纠结刘红军结婚了,还喊老丈人为叔。 这里,再说一遍,并不是结了婚,就得管老丈人叫爸,在两千年以前,城里结婚,基本上都会改口,部分农村人结婚也会改口,但是并不代表全都需要改口。 刘红军是农村的,娶的也是农村媳妇,按照农村的习俗,结婚也不用改口,依然叫叔和大爷。 而县城,大部分都会改口。 大家可以问一下家里的老人,尤其是现在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就会知道。) “红军,我听说,你这里有窖藏好几年的高粱酒,要不拿出来,我们尝尝那个?”周叔笑着对刘红军问道。 “周叔,我那个是屯子里的人,自己酿的酒,就怕你们喝不惯。”刘红军笑着说道。 “哈哈,我们来你这里,吃着山里的野味,自然要配上这乡野散酒,才对味。”赵主任大笑着说道。 既然周叔和赵主任都这么说了,刘红军自然不会再推辞,转身出屋,从地窖里抱出一坛高粱酒。 这坛酒是八年窖藏的高粱酒,是石头老爹珍藏的,要不是石头跟着刘红军混,还混的很好,石头老爹绝对不会卖给他。 就这,还是石头磨了好长时间,才卖给刘红军五十斤。 其实,石头老爹珍藏的酒也不多,毕竟石头老爹还要靠卖酒赚钱,养家糊口,每年窖藏的酒,不会太多,一百斤已经是极限。 “这酒不错,色泽如琥珀,浓稠挂杯,香味清淡而悠长,这酒窖藏了绝对不止五年。”看着倒进酒杯里的高粱酒,鹿书记称赞道。 “鹿书记好眼力,这酒已经窖藏了八年。”刘红军笑道。 “这酒初入口时,甜度恰到好处,随后是一股温和的酸味,这甜味和酸味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非常独特的味道。 回味悠长,持久的回甘,让人有种欲罢不能的感觉,喝了一口,还想再喝一口。 这酒不仅是窖藏的时间长,酿酒的手艺也非常的高明。”赵主任端着酒杯,抿了一小口之后,摇头晃脑的点评道。 刘红军算是看出来了,这位赵主任是个文化人,有点文青风。 “赵主任喜欢就好,只是这酒我这里也不多,不然一定让赵主任带一些回去。”刘红军道。 这酒他还真是不多,平时他和钱胜利他们喝酒的时候,根本不舍得拿出来。 这也就是大哥的老丈人来了,为了给大哥争面子,这才拿出来招待客人。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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