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点,正是知青们最迷茫的时候。 有些人为了能够回城,甚至做出了自残的行为。 因为,按照回城的政策,要么是上学,要么是工作,要么是参军,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就是生病,而且还是重病。 于是就有人服用麻黄素、升压灵来制造高血、喝农药,以此拿到‘病退证明’。 今年年底甚至有人以绝食的方式,来要求回城。 其实现在,全国各地的生产队都已经放松了对知青的管理,向请假回城,很轻松就能拿到介绍信,如果愿意的话,他们完全可以长久待在城里,无非就是没有收入,没有供应粮,只要他们父母养得起他们,完全可以待在城里。 要到明年年底的时候,他们才能光明正大的回城,把自己的户口,粮本全都迁回城里。 但是,这些知青们不知道,他们每天看报纸,听广播,就希望能够听到回城的利好消息。 别的就有些无所事事,也就是这一段时间。 好多的女知青,在前途迷茫下,稀里糊涂的和男知青或者当地村民发生了关系。 这种关系,并不是谈恋爱,只是一种对未知前途,对渺茫未来的一种发泄。 只是,这种发泄,最终受伤的是她们自己。 榆树屯的知青,也有这种情况。 “行啊!不过,咱们可说好了,我们去帮忙,酒肉不能少!”周卫国大笑着说道。 “这个没有问题,我什么时候差过事?保证酒肉管够!”刘红军笑道。 反正他们待在知青大院也是胡思乱想,没点屁事干,正好去给刘红军帮忙,还能吃顿好的。 刘红军带着十来个知青回到家里。 才发现,杨秋雁已经带着闺女大雪回来了。 和知青们交代一句,刘红军才走进卧室。 怎么干活,知青们已经干过好几次,不用刘红军吩咐,只要准备好东西,他们就会自己分好工,开始干活。 榆树屯这些知青,别的不好说,但是在刘红军这里干活,还是很卖力的。 主要是刘红军做事大气,他们也不好意思在刘红军这里偷懒磨滑。 刘红军在榆树屯的人脉广,人缘好,得罪了刘红军,他们这些知青在榆树屯的日子会更加难过。 “红军哥,你没事吧?”杨秋雁正在给闺女喂奶,看到刘红军进来,连忙抱着孩子站起来。 “我能有什么事?就是咱家的狗子,受点罪,年前都没办法活动。”刘红军轻描淡写的说道。 “我看了家里的狗子,怎么伤的这么重?” “遇到的是大爪子,能够活着,已经是咱家狗子厉害了,你没见,胜利大哥、大山和石头家的狗子,直接被吓得尿了。 咱们家的狗子,敢冲上去,和大爪子干架。”刘红军轻松笑着说道。 刘红军这么说,有一部分是事实,还有就是为了让杨秋雁安心。 不想让她因为这个事担心。 看闺女吃饱了,正扭头,瞪着乌溜溜的大眼睛盯着他看,刘红军笑着接过闺女。 “大雪,想爸爸了吗?”刘红军一只手抱着闺女,一只手去触碰闺女的小脸。 被刘红军用手一碰,大雪立马咧嘴笑了起来。 “还知道笑,看到爸爸,这么开心啊?”抱着闺女,刘红军的心全都被闺女占满,其他的什么都不重要。 杨秋雁整理好衣服,坐在一边看着刘红军哄孩子,脸上挂着幸福的笑容。 这样的日子,在杨秋雁看来,就是最幸福的。 刘红军抱着闺女玩了一会,就把她放在炕上,然后哄着她睡觉。 小孩子,最好不要抱着哄睡,不然一旦习惯了,会很累。 有些孩子,就是被抱习惯了,抱着的时候睡觉,一放下就醒,就哭闹。 把闺女哄睡之后,刘红军又和杨秋雁说了一会话,才到后院干活。 “红军,你家里的盐不多了,你这么多肉,还得好一百多斤盐。”刘红军刚出来,就被孙莉莉给拦住。 “我知道,我刚才已经打过电话了,晚上的时候,盐就会送过来。”刘红军笑着说道。 之前给大哥打电话,要买棉花被面之外,还有就是买大盐粒子。 因为,这种大盐粒子不用票,所以很多地方的农村人还都是吃这种大盐粒子。 “你们先剁肉馅,把肥肉和五花肉留出来,瘦肉都剁成肉馅,用来做狗粮。”刘红军又接着说道。 “全都做狗粮?这也太奢侈了吧?”孙莉莉惊讶的看着刘红军,一时不知道该怎么骂刘红军。 孙莉莉真的想要骂人。 他们这些人,一个月都吃不了几次肉,刘红军居然用好肉剁碎了做狗粮。 “后腿留着做火腿,其他的瘦肉全都做成狗粮。”刘红军没有在意孙莉莉的眼神,笑着说道。 “你·······” “放心,中午你负责做饭,酸菜猪肉炖粉条,多放猪肉,多放粉条,再焖一锅米饭,让大家敞开肚子吃。”刘红军笑道。 孙莉莉不想和刘红军说话,转身去和大家交代,刘红军的想法。 刘红军则来到后院,接过钱胜利手里的刀子,开始剥皮剔骨。 而钱胜利则去屯子里收粮食。 榆树屯的地不少,如今分田到户之后,大家家里都不缺粮食,根本吃不完。 东北这边可不像关内,分田到户,一口人才一亩多地,他们榆树屯不缺地,所以分地都是论晌来分的。 只不过,都按照以前的习惯,多种粗粮,少种细粮。 所以,想要买棒子或者高粱、大豆这些粗粮,很容易,家家都有满满一粮仓的粗粮。 其实,很多人在收完粮食之后,就后悔了,不该种这么多棒子和高粱。 多种点小麦或者稻子,哪怕产量低一点,家里的孩子,也能天天吃上大米和白面。 钱胜利一边走,一边嘀咕着,早知道就不该听这熊娘们的话,把粮食都卖给养猪场,现在还得花钱去买回来。 之前,收了粮食,交完公粮,提留之后,家里还剩下很多粮食,根本吃不了。 于是,钱胜利就在媳妇的嘀咕下,把家里三分之二的粗粮,拿出来卖给了养猪场。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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