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我逛了一圈就老板您这儿货最齐,就都在您这儿进了,您给个最优惠的批发价!” 听余长乐夸他货齐,老板有些傲娇: “我介里不只货最齐,还最好啦!算你有眼光!” “批发五件起,介个毛衣是举打款,还有四个颜色,就给你十二块啦!零售要十五一件的喔!” 余长乐在其他摊位上也看见了类似款的便宜毛衣,只要八块钱一件,但摸上去手感却有很大区别,贵的这件颜色更正,用的毛线也要松软得多,领口和袖口的收口也用了不同的针织方式,看上去更加精致有质感,胸前还用五彩丝线绣了缤纷起舞的彩蝶。 余长乐一看就知道,这样的毛衣肯定能在金帛走俏,她现在不担心这件毛衣贵,而是担心自己本钱不多带不了多少。 老板说得好像很爽快,可余长乐该讲的价还是要讲,大家都是萍水相逢做生意的人,你多赚一块,我就少赚一块,哪儿来那么多平白无故的信任。 余长乐笑呵呵地和老板商量:“老板,您看我还要在您这儿选其他货,价格您再给我少一点,咱们头回打交道,一回生二回熟,卖得好下次我还来您这儿买。” 老板做出一副很是为难的样子,其实余长乐下次还来不来找他买要打一个大问号,他唯一在意的点是这个小姑娘这次还要选多少货。 他琢磨了一下,像是下了很大的决心: “辣你要系买到五百块以上,我就再给你少一块,当交个朋友咯!” 余长乐笑了,五百块当然没问题。 这种高档货其他摊位也有,余长乐问了价格没有低于十三块的,这个老板给她说十二,能让她省下再讲下一块钱的力气,倒也算是从一众摊位中脱颖而出了。 别小看这一块钱,拉拉扯扯、斗智斗勇,有时候好话说尽都讲不下来,这样一看,这个老板还算爽快。 “行,这毛衣还有哪些颜色?您拿出来让我看看,合适的话都带上。” 老板见余长乐答应得爽快,也觉得轻松,脸上笑容就多了起来: “红、黄、蓝、绿、白,哪件都好看,你拿回去不愁卖的啦!” 余长乐每个颜色都看了一遍,确实都不错,各花入各眼,什么颜色都会有人喜欢,她便一个颜色拿了三件。 老板手脚麻利地扯了个大口袋替余长乐把毛衣装上,又热情地推荐起其他“举打款”。 余长乐又看中了一款小翻领的条纹款衣裳,也有蓝色、绿色、黄色三款,这个天可以单穿,天气冷了还可以做内搭,领子翻出来也很好看,这个款式也一个颜色拿了三件。 还有一款薄款外套也不错,颜色尤其粉嫩,粉红色、鹅黄色、米色,与留在人们印象中灰扑扑的秋季服装截然不同,显得格外娇嫩活泼。 余长乐相信这样一款与众不同的外套一定能受金帛年轻女性的欢迎,她们不是不喜欢这种娇嫩的颜色,而是市场没有给她们提供这种选择。 现在好了,就由她长乐服装店来做金帛市的时尚风向标吧! 外套比毛衣贵,老板看在余长乐真心像是只在他家进货的份上,给她少了两块钱,进价也要十八块一件。 余长乐投桃报李,也一口气要了十件。 她心里默默算了算账,这就花了四百四十四了,自己的进货款已经用了一半。 虽然老板还在不遗余力地推荐其他新款,可余长乐也只有忍痛将目光转向下装,总要再进一些可以和上衣搭配的裤子,才能更进一步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有不少人自己搭配不好,就喜欢成套成套的买。 要是普通款式的裤子,余长乐就不用到羊城来进货了,她想买的是《大众电影》上明星穿的那种喇叭裤。 摊位老板听她问起喇叭裤,这才重新认真打量起了眼前这个小姑娘。 还以为是个挺好忽悠的小姑娘,没想到还有点懂行! 喇叭裤的渠道可不是谁都有,偏偏这个摊位老板就可以自豪地说他能找到,不过那裤子造型看着确实有点过于夸张,价格也不便宜,他还在观望没进货。 可现在有客人点名想要,左边口袋进,右边口袋出,倒个手就能赚钱的事他何乐而不为呢? 摊位老板左右看了两眼,确定旁边摊主都在忙着做生意,没人偷听他说话,才小声对余长乐说道: “你说的辣种裤子,我能进到货,不过价格可不便宜,你确定要要,我再去给你拿,要给押金的喔!” 看老板一副神秘兮兮的模样,余长乐便知道为啥她刚才在市场上溜达了一圈也没看见喇叭裤的踪影,原来这个年代的明星效应没有现代来得快,这个月刚上的杂志,估计得下个月才能流行起来,她到底是太超前了一些。 不过既然老板说他能进到货,就说明有些有眼光的服装厂已经开始大胆地模仿生产了。 没见到货给押金,谁知道他说的喇叭裤会不会货不对版呢? 余长乐不想到时候和老板拉扯,提了一个新的建议: “这样吧,老板您先给我拿一条,我看了合适,也不用押金了,直接给您付二十条的钱,就是不合适,那一条我也买了,不让您白跑,您看成吗?” 本来老板还有点嫌麻烦,可一听余长乐说要买二十条,眼睛一下亮了起来,这小姑娘大气啊! 他心里一盘算,加上喇叭裤,这小姑娘第一次在他这儿拿货就拿了八百块钱,好好维护起来未来指定是个大客户。 这样一想,他也大方起来: “行!大家都系爽快人,要系不合适,你就退给我,不会要你买的啦!” 见老板这么爽快,余长乐也开心,做生意嘛,大家都开心才能有机会继续合作下去。 喇叭裤得等到老板收摊之后才能去拿,所以余长乐便把自己所住招待所的地址留给了老板,约好下午拿到货直接到招待所找她。 老板一看地址是军区招待所,心里一下更有底了,能住这个招待所的人绝对不会跑单啦!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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