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后 吴秀娟再也没了音讯,郑平也不知道,上天恩赐的巨大奖励正拍马而来,他更不知道,这个巨大奖励是秀娟替他争取来的。 郑平这几日过得不错,因为养老银的发放,让他轻松了许多, 他联系到了安庆县的一处小布坊,郑平在安庆县这一块绝对算得上是天才,只是用眼睛看过了两遍,便学会了布上织图案, 他只需把布匹拿回家,在规定日子弄好之后,再带到布坊,就能赚到一笔外快, 这样的话,郑平既有时间寸步不离照顾老母,又有时间看书, 日子真是好起来了。 “娘!我扶您坐起来会儿。” “没事,我自己就能撑着坐起来,平儿,你看书吧。” 胡氏满面慈祥的看着郑平,只要他儿子是在看书学习,她就心里舒坦。 郑平捧着算术书籍,只要眉头紧皱,胡氏的心也跟着揪了起来,只要眉头舒展,胡氏也跟着暗自松了口气, 这段时间,郑平静下心来去看新书,也看懂了些,不过,他更多的是出于对学习知识的欲望, 他心知肚明,要想自学去参加新科举,并且获得功名,那完全是异想天开的事情, 就说这新书算术,郑平撑死只能看懂两成, 京师大学堂除了第一次考试是当今圣上亲自出题以外,之后的考试内容都要规范化,出卷答题, “平儿...秀娟也没信了,她上次给咱家拎来这么多东西,咱们也没好好感谢人家, 你要不买点东西去县里去看看她,也别叫别人落个口舌,说咱们不懂事。” 郑平一想是这个理,秀娟给家里拿了这么多东西,谁说自己还不上这么贵的米肉,但最起码好歹得拎点什么上门,表示一下态度, 再说了,自己马上就要有份活计了,只等着布坊告诉自己进安庆县取布,就能挣到钱了, 但是,郑平完全不承认,其实是自己想见秀娟妹子了。 郑平起身把书合好,放到一个干净的地方,胡氏看着郑平,眼中有些无限的温柔, “平儿,怎么样?” “娘,孩儿现在能看懂了,您放心,孩儿一定好好学。” 虽然心知肚明,自己没有精力、也没有更高的才能学好新书,但只要娘看着高兴,郑平还是愿意这么做下去, 毕竟,在郑平心中,第一优先级的是还是照顾好老母亲。 “平儿,过来。” “唉!” 胡氏伸出手,郑平坐在床沿边上,把娘亲干瘪粗糙的手捧在自己脸上, “娘,您要说什么?” 胡氏愣了下,随后微笑道, “平儿,自信些。” “唉!娘!” 郑平神采奕奕,起身, “那娘,我走了啊?” “去吧...唉?” “怎么了?娘。” “你临走前倒是把水桶打满啊。” 胡氏温柔的抱怨道。 郑平一拍脑袋,笑道,“看孩儿这脑袋!” 因为屋子中烧着火,所以得放桶水稀释下烟气,郑平这猴急着想进城,倒是把这件事忘了。 装满水桶后,郑平擦了把额头上的汗, “那我走了哈,娘。” “去吧。” 胡氏挥了挥手,半靠在墙上。 郑平刚走到村口,迎面走来一人,正是隔壁村的狗蛋子,郑平与狗蛋子私交不错, 狗蛋子在县城谋生计,布坊的活也是狗蛋子给介绍的, “狗蛋!” “郑哥!真是巧啊,我还正要去找你呢。” 郑平脸上压不住的喜色, “县里来信儿了?” “嗯呢!这批货到了,掌柜的要我来知会你一声,去县里取货!” 郑平大喜过望,重重拍了拍狗蛋子的肩膀, “这事儿还多谢你了,兄弟,走,哥,请你进城吃一顿去。” 狗蛋子虽然在县里干得是倒爷的活,浑身都是心眼子,可对郑平是够意思, “郑哥!这有啥的!小事儿!我小时候胡姨没少照顾我,咱俩都是光着屁股一起长大的,说这些干啥? 对了,进县里拉货,你有车没有?” 郑平一顿,局促道,“没有...” 狗蛋子笑道,“我就知道你没有,这车你拿去用吧。” “这不是你拉货的车吗?” 狗蛋子边说着,边转身把板车上面的货卸下来, “我就是要拉车来给你用的,但是白跑一趟又太亏了,我顺道拉了些货来道口村卖, 郑哥,车你拉走吧。” 郑平感动的看向狗蛋子,“狗蛋,大恩不言谢,不过哥说啥都得请你下顿馆子!” 狗蛋子笑道, “我今天没啥时间,改天的,咱俩约个时间。” “好嘞!” 狗蛋子将板车推到郑平身前,郑平接过, “那我走了啊!” 狗蛋子点头,突然叫住郑平,“郑哥!” “咋啦?” “哈哈哈,没啥事,我还是爱听你说些文绉绉的话,我听着都感觉自己有学问了。” “呵呵,傻样吧。” 郑平拉着板车,行到了安庆县小布坊, “老板!我来拉货!” 像这样的小布坊,干活的和老板都是一个人,也是最近大明纺织业突然火爆了起来,不然的话,老板也不能忙不过来,还要找个帮手的。 老板满脸带笑的迎了出来,现在郑平在他眼里和财神爷没啥两样, 毕竟郑平因为要回家做工,比别人少要三分之一的工钱,而且郑平脑子聪明,手脚麻利,谁不喜欢这样的牛马。 “你可来了喂!我还以为你不来了呢!来!货就在店里,你拿回家弄了,十天就得交货啊!” “老板,您放心吧。” 郑平放下板车,进店内搬货,来往的人都用讶异的目光看着郑平,因为郑平与老板的说话声不小,路旁来往的行人也听到了二人对话的内容, 他们惊讶的是,像郑平这样有手有脚的青壮男子不去上阵打仗,也不下地种田,更不科举读书,反而是做些女人干的事情。 一时间,周围人看向郑平的视线,都带了些鄙夷, 不过,郑平也不在意这些,他都已经习惯了,能挣到钱才是最好的!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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