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档:换个姿势再来一次_第154章 高四的生活开始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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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着全国高考分数最高的那一批学生的车子,出了城区,进了县区,出了县区,进了村镇,又从村镇,进了一处四面环山的地方。
  穿过大片大片的荒地,车子上了一条被农田和果园夹在中间的一条细长的柏油路。终于来到一处园子门口。
  大门铁栅栏的新刷的银漆,带着特有的颗粒感,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向内望去,一片树林中隐约可见寥寥几栋灰色的楼房。下面低矮的平房在灌木丛中露出边角。
  如果不是门上面“燕京大学”几个大字,无论如何都会让人联想起破产之后被废弃多年的某个工厂厂区。
  大门吱呀作响,伴着尖厉的声音打开,车上的学生都在朝两边张望。
  失望,苦恼,犹豫的表情在众人脸上浮现。
  瞧瞧这里面都是些啥?
  成片的小树林,蜿蜒的小路,玉米,向日葵,就那么东一块西一块的栽种在小路旁边。
  砖头瓦块烂木头,一堆一堆的建筑垃圾就那么摆在空地上。
  几条看起来是附近村民散养的狗子,躺在道旁,露着肚皮,四仰八叉的晒着太阳,瞧见车来,也不起身也不叫,就那么默然的看一眼,头一扭,继续睡觉。
  有人眼尖,指着不远处处露出地面半截的水泥建筑,叫到,“看,防空洞。”
  众人望去,果然是一个被锁住,布满锈迹的铁门。
  风雨侵蚀之后的墙面上,还能看到“深挖洞,广积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标语。
  还没看到塔,也没见到湖,更没去过三角地读读各种奇文,就被一车拉到这个堪比荒野求生的去处。
  一时间车子里唉声四起,叹气不断。
  可能瞧见众人的失落,带队的年轻老师,开始给大伙介绍着此地的来历。
  这里原来是学校的一处实验基地,主要是无线电和电子工程和部分计算机专业项目。
  国内第一台原子钟就是在这里研发的。现在还有许多实验在这里进行。
  这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是个安静好读书的去处,不像本部那里,太乱,坏人太多。
  隔壁的政法大学宿舍,曾经是海子生活的地方。在这里,他写下了“我要做远方的忠诚的儿子,和物质的短暂情人,和所有以梦为马的诗人一样,我不得不和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道路上”。
  有兴趣可以抽时间过去看看,缅怀缅怀。
  伙食不错,周末有车去县城。可以买买东西。学校里还有露天电影放映,都是大片。如此等等。
  虽然说了这么多,但大家依旧沉默。
  沉默的下车,沉默的看着一条水泥路隔开的野草丛生,除了两端铁柱子焊起的球门,别无他物,无比空旷的操场,沉默的观察着园区里仅有的几栋苏式建筑。也在沉默的观察着身边的这些天南地北汇聚到此的天之骄子。
  所谓昌平园,只有一扇门,一个食堂,一个澡堂,一座宿舍楼,两栋教学楼,无论去哪儿都别无他选。
  李乐听到有人说,这特么是又上了一遍高中,算啥,高四?
  不过好在,分配宿舍的时候,年轻人有了骚动的情绪。
  男女同住一座楼,二三层男生,四五层女生。
  李乐扛着铺盖,拎着行李箱,咚咚咚上了三楼,311。
  三张架子床,六人一间,掉了门的立柜,两张起了皮的三合板桌子,一张上面还有圈烧焦的黑印,显然是某位前辈用使用电炉,操作不当造成的案发现场。
  不到十平米的屋子里,唯一可以看到的电器,就是房顶上的一个盖了盖儿的风扇。
  李乐扭头在墙上找了找开关,拉绳的,一根电源,一根摇头。
  没有卫生间,都是公共厕所和水房,主打的就是一个坦陈相见。你知我长短,我知你大小,还有什么比这更能体现同窗情谊的?
  既来之则安之,反正这里和自己那一世住的宿舍基本没什么区别。
  床上没有名字,说明有优先择床权。
  晃了晃三张架子床,一样的吱扭和松散。
  最里面靠窗台的下铺,成了李乐的地盘,因为床头就是暖气片,冬天只要供暖给力,这里就是安乐窝。
  依着记忆里的技能,开始安置,正挂蚊帐,就听身后一阵脚步声,虚浮,凌乱,估计这人身体好不到哪去。
  果然,转身之后,就看到一个发如鸡窝,面如刀削,体若竹竿的长瘦之人,满脸通红的拎着两个彩条布大包,进了屋子。
  把包一扔,也顾不得凳子脏不脏,一屁股坐在上面,扶着桌子开始大喘气。
  李乐一瞧,心道,这人是怎么过得体检?
  想了想,从包里拿出一瓶没开盖的矿泉水,递了过去。
  “喝一口,新的。”
  那人好像匀了口气,啊了一声,接过水瓶,一仰脖,露出锋利的下颌线,咕咚咕咚干掉半瓶。
  打了个嗝,缓缓,这才冲李乐笑道,“谢了。”
  “不客气。”
  “王伍,入伍的伍,鲁省琅琊人,历史。”
  “李乐,音乐的乐,长安,社会学。”说完,又指指了王伍的行李,“要帮忙?”
  “求之不得。”
  呵,倒不客气。
  “成,等我把蚊帐挂上。”
  “我缓缓,你忙。”
  等李乐收拾完,后退两步,瞧了眼自己的窝棚,噫,心灵手巧。
  “哪个是你的铺盖?”李乐上手拎起包,猛地一坠,好险没能拽起来,“什么东西,这么重?”
  “嗨,忘了忘了。”王伍撩了撩已经挂到鼻尖的头发。biqubao.com
  弯腰把包打开,从里面拎出两个哑铃,自家焊的那种。
  “兄弟,你这从家带过来的?”
  “昂,跟了我好些年,心有不舍,就一起带了过来。”
  我说你拎个包怎么和码头扛包一样,费力巴拉的。
  抓到手里,一掂量,一个得有十五斤。
  “练了有多久了?”
  “三年。”
  三年,就练成这个样儿?瞥了眼王伍那两条堪比竹竿的胳膊,你俩到底是谁练谁?
  “先来后到,那处我先选了,剩下的你来挑。”
  王伍左右衡量半天,伸手指着李乐的上铺,“就那吧。咱倆组个队。我好歹身轻如燕。你也不会怕塌了床板。”
  “好。”
  王伍把包拉过来,开始往外掏着东西。除了刚才的两个哑铃,又是让李乐一阵惊叹。
  厚厚一摞煎饼,两大玻璃瓶咸菜。
  “你这......”
  王伍一乐,“俺妈给摊的,说是来了燕京,吃不惯就用这个过度过度。”
  “其实俺们那,吃米饭喝面条都有,这个,也就比例大点。”
  是吧,李乐看着王伍那健硕的咀嚼肌,表示怀疑。
  “回头,你尝尝,咸菜是俺妈自己拿洋姜腌了又炒的,香油还多,味儿不孬。”
  “哦,谢谢,先铺床。”
  一上一下,两人协作,动作飞快,王伍显然也是住惯了宿舍的。手艺娴熟。
  正收拾着,一声“311是这里伐。”
  两人齐齐转头,李乐瞧见来人,“嘶~~~~”,别特么这个宿舍,除了我,是按照体型分的吧。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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