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傅少夫人!” 王军都结巴了,吓得脸色煞白,自己打了自己一耳光:“是我有眼不识泰山,是傅少夫人啊,好说好说。” 秦墨是上过当,吃过亏的,他可没忘被打断肋骨的教训。 任何一个圈子都是这样,欺软怕硬。 傅廷修那可不仅是京圈的首富,那在社会上的地位还有他的铁血手腕,谁敢去碰傅廷修的老婆啊。 都知道傅廷修是个宠妻狂魔,活腻了差不多,去动孟宁。 乐乐认出是孟宁,像是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手抓住孟宁的裤腿:“少、夫人,救我,救救我。” 孟宁若是不救,她会被王军给打死。 孟宁看着满身是伤的乐乐,十分同情,她对王军说:“这个人,我带走了,有没有意见?” 王军笑呵呵的:“没意见,傅少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孟宁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万一又上热搜,她一个豪门媳妇跑到夜场,恐怕又要遭猜忌了。 孟宁带走乐乐,把她送去医院处理伤口。 医院建议住院观察一夜,乐乐执意回家。 穷人生不起病,住院观察,还要用药,一晚上就得去掉几千块,这点伤,她回去躺个几天就好了,还能省几千块,多攒点钱,她就能早点脱离这行了。 孟宁看出乐乐的心思,她想到王梅的遭遇,说:“什么都没有身体健康更重要,钱没了可以再赚,医药费和住院费,我帮你交了,你好好住着就行。” 乐乐十分感激:“谢谢。” 看着乐乐鼻青脸肿的样子,孟宁觉得心酸:“乐乐是你的艺名吧,你叫什么名字?” 乐乐老实回答:“周乐梅。” “你的名字里,也有个梅字。”孟宁问:“你打算就这么一直做这行?有没有想过做点其它的?” “我能做什么,除了这个,我其它也不会干。”周乐梅说:“我没有学历,也干不了苦力,做习惯了这行,也不知道能做什么,等我攒够了钱,就回老家,找个老实人结婚,在我们县城买套房子,学其他姐妹开奶茶店,衣服店,或者美甲店。” 习惯了来钱快,来钱轻松的活,自然吃不了其它苦。 孟宁:“……” 她很想说,老实人真是欠了你的? 从周乐梅的思想里,孟宁听出三观不合了。 孟宁问:“攒多少钱才够?” 她敢笃定,周乐梅就算攒个一百万,都不一定会收手。 她骨子里已经把尊严放弃了,就算是离开了京市,回了老家,也不会安分的,她受不了外界的诱惑。 孟宁的看法是没错的,周乐梅之前还想着攒够五十万回县城买房子,后来攒够了,她又觉得买了房子没钱生活,又想攒一百万。 可是她的开销很大,一直攒不够,她心里那些梦想,也就是闲暇时想想,真要回老家去,她又舍不得这里的繁华。 周乐梅无所谓地笑了笑:“我知道你看不起我们这行的,可不是谁都能像你有这样的好运气,在夜场干过,还能找到好老公,嫁入豪门,有老公疼,有三个孩子,我也想哪天能遇到我的白马王子,带我过好日子,想过好日子,不犯法啊。” 孟宁在夜场兼职的事,知道的人不多,周乐梅一定是从王梅那听说的。 孟宁也没有否认,说:“只要自己不放弃自己,就会有幸福的,你好好休息,我先走了。” 三观不同,就没有聊的必要。 她帮周乐梅,也是看在死去的王梅面上。 周乐梅叫住孟宁:“傅少夫人,等等……”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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