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诗雨行为过激,出乎意料。 周家福一把扯住周诗雨的手,凶巴巴地说:“你以为我想来?老子要是不来,你去大街上要饭,还是回孤儿院?” 周诗雨甩开周家福,走到孟宁身边,那表情都快要哭了:“我有妈妈,我要跟我妈生活。” 若是周诗雨心思没那么恶毒,孟宁也许会收养她,与泡泡一起做个伴。 可周诗雨为了争宠,做出扔掉泡泡,甚至想要害死泡泡的事,她又怎么敢留着? 周家福站起来,手指着周诗雨大声道:“那不是你亲妈,你就是天生跟我过苦日子的,你没那个福气,做人家孟小姐的女儿,快跟我走,不走的话,你就去大街上要饭吧。” “不,我就是妈妈的女儿。”周诗雨抓着孟宁的手,哭着说:“妈妈,我错了,我下次再也不敢扔掉妹妹,我听话,我会照顾妹妹,我不要跟周家福走。” 周诗雨听孟母说过,他们要搬新家了,搬到大别墅去,像电视上一样的大别墅,还会有很多保姆佣人,她以后就会过上公主般的日子。 周诗雨还盼着搬新家呢,她想要买好多好多玩具和漂亮衣服。 孟宁哪里知道周诗雨心里想什么,看到周诗雨哭得这么伤心,说没有半点触动,那是假的。 可能是做了母亲,心地才会格外柔软一些。 也只是片刻心软,孟宁依然没有改变决定:“诗雨,你的爸爸也很爱你,你跟他回去,好好上学,好好生活,以后阿姨会来看你的。” “不要。”周诗雨哭得稀里哗啦:“妈妈,我要跟你走,你答应过我的,要带我搬新家,我也会有属于自己的房间,妈妈。” “走吧,哭什么哭。”周家福一把扯住周诗雨:“那又不是你亲妈,你是我收养的,在法律上,老子才是你的监护人,你赖着孟小姐做什么,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什么,你想跟着孟小姐过好日子,你没那个命,你认命吧。” 周家福才不管周诗雨要不要走,扯着她就朝外面走。 孟母见周家福这么粗鲁,劝说:“那个、轻一点,别对孩子这么凶……” “她就是这贱皮子。”周家福直接把人抱起来,夹在腋窝处:“孟小姐,这白眼狼我就带回去了。”biqubao.com 孟宁起身,说:“周先生,我建议你换一种方式跟孩子相处,你越是对着来,她越是叛逆。” “我就这个急性子。”周家福摸了摸头,说:“走了。” 周家福夹着周诗雨就走。 周诗雨挣扎着,大喊大叫:“周家福,放开我,我不跟你走,我是千金大小姐,我要找我亲妈,救命啊,周家福偷小孩了……” 孟母还是第一次见到周诗雨这一面,有点目瞪口呆:“那孩子…也太叛逆了。” 孟宁目送着周家福与周诗雨离开,说:“希望周诗雨能明白,她其实遇到了一个很好的父亲。” 周家福对周诗雨确实好,哪怕周诗雨大吼大叫,张嘴咬他,他也只是皱皱眉,没舍得打一下。 周家福的“凶”都在嘴上,都是表象。 人走远后,孟宁说:“妈,我们回医院吧,秦欢一个人在医院陪着泡泡顾不过来。” 孟宁出来后,傅廷修查到傅天擎的行踪,出去了。 秦欢来看望泡泡,也就留在医院帮忙照顾一下。 孟宁刚走出茶馆,就接到了秦欢打来的电话:“宁宝,傅家老太太来了,老太太知道泡泡是你的女儿,在这闹呢。” 闻言,孟宁心头一紧,赶紧朝医院走。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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