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均自从那日清晨唤程丽起床后,就怎么看怎么觉得自家这个妹子顺眼合心意。 打了二十年光棍的胡均当天就知道自己动了春心。 而搅乱他一池春水的罪魁祸首正是眼前这个娇滴滴唤他哥哥的女子。 “无碍,罗管事知道你病倒后,特意让我休沐几日,让我在家好好照顾你。” 不得不说,罗管事实在是个极好的顶头上司。 程丽躺在床上柔柔一笑,“我确实好多了,身子也不发热了,哥哥你自去忙吧,不用管我。” 屋子里因放了炭盆而比平常温暖许多。 床上女子又盖了两床被子,显得一张芙蓉面白里透红,眼睛水润含情。 胡均看着她的娇弱之态突然下体有了反应。 他尴尬的立刻微微侧身,挡住那处凸起。 “我想起厨房的碗还没洗,我这就去洗碗。” 男人几乎可以称得上是落荒而逃了。 程丽还没来得及提醒她吃过的碗还在桌子上,胡均已跑的不见人影了。 这是怎么了? 她心中奇怪。 很快,程丽就知道为何胡均面对她会一反常态的紧张无措了。 因为晚上程丽起夜去厨房烧水路过胡均和石头的小房间时,看到胡均在自渎。 其实这也没什么,胡均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别说是自渎了,就算跟徐虎徐霖一样去嫖娼,程丽都不会意外。 要命就要命在,他自渎时拿着程丽的衣服在亲。 瞎了狗眼程丽立刻轻手轻脚的跑上楼了。 果然好奇心害死猫。 如果能重来,她在发现胡均房门没关好的时候,一定会第一时间扭头就跑。 而不是凑上前去想帮他们关门,然后,就看到令她血压飙升的一幕。 再联想到这阵子胡均面对她时的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程丽总算明白了问题出在哪儿。 这可真是令人烦恼。 程丽揪着头发头疼不已。 胡均虽然好,但不是她的菜。 胡均这人能当哥哥,能当朋友,能当兄弟,唯独不能当老公。 他急公好义,出手阔绰,经常请朋友喝酒吃肉,所以常年攒不下积蓄。 好在他还知道谁是最重要的,自从头头上学堂后,胡均的月银每月如数交到程丽手里,让她管家理财。 胡均月钱不少,每月有二两六钱银子,再加上逢年过年的赏银,一年怎么着也得有三十两。 结果这么多年过去,他竟一文钱都没攒下。 还是程丽接手他月银后,帮他攒下了七八两纹银。 这样的男人,老婆在他心里绝对是排在最后面的。 程丽怕极了这样的男人,所以自从发觉胡均的心意后,就自发与他保持距离。 称呼从哥哥也变成了胡大哥。 胡均即使平常再大大咧咧,可是面对魂牵梦萦的意中人,他那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头脑也变得聪明了起来。 某日,他在石头去了学堂后,将程丽堵在厨房门口,“妹子,你这两天咋了?咋躲着我?” 成年男性特有的气息和压迫感让程丽心颤了一下,现在的胡均在她面前不再是哥哥,而是一个对她有欲望的成年男人。biqubao.com 程丽头皮发麻,不敢惹怒他,小心翼翼安抚道,“我那日险些被人凌辱,自此以后每晚都不能安眠,所以,所以,…” “不是我不相信哥哥,只是,我也不知道我怎么了……我最近有些怕哥哥…” 此话一出,胡均浑身僵硬,他无法反驳,他确实对眼前这个美丽娇弱的女子有了不同寻常的感情。 可是,他绝不会畜牲不如地强迫她。 胡均退后两步,脸涨的通红,看着她欲言又止。 别说,别说,别说,求你了! 程丽闷头往厨房外走,“哥,我有点冷,我先回二楼了。” 可就在她急匆匆经过胡均身边时,一只有力黝黑的手抓住了她的手。 要命! 程丽在心里哀嚎。 胡均虽说胆大的抓住了她的手,却不敢直视她,侧头一股脑说出了憋在心里多日的话,“妹子,我喜欢你,以后咱俩过吧。咱俩一起把石头养大,以后你当我媳妇,我当你男人,你觉得行不行?” 程丽不想拖拖拉拉给他希望,直截了当道,“我新寡之身实在配不上胡大哥,在我夫君死时,我曾起誓为我夫君守节一辈子,我并无二嫁之心。” 胡均似是没料到她会拒绝的这么不留情面,身子不可置信的抖了两下。 那张充满男人味的脸难堪至极,他盯着程丽看了片刻,扭头摔门出去了。 好不容易安定下来,难道以后又要重新开始流浪吗? 并非程丽太悲观,而是他了解男人,胡均要么忍一段时间后对她用强,要么忍都不忍,这两天就会对她下手。 她从不小看男人的欲望,甚至有时候程丽怀疑男人是个被欲望支配的动物。 她简单收拾了下自己的行李,将银子妥善藏好后,不舍的看了下这处小院,这里的日子真的太美好了,美好到她几乎想妥协。 可是,不行,她清楚的知道嫁给胡均后会过什么样的日子,所以她不可能嫁给他。 一旦嫁给他,两人最后可能连这点兄妹情分都没有了。 成婚后,他们两个会日日为了他的朋友,他的兄弟争吵,还会为了孩子争吵。 程丽不想生孩子,可是,这时代的男人娶老婆就是为了生孩子,她反其道而行,必然会让胡均不满进而对石头不满,最后,三人一拍两散,老死不相往来。 这种结果想想就可怕,程丽打了个寒噤。 所以,她不会让自己陷入到这种可怕又孤立无援的困境里。 程丽接到石头后第一时间和他说了胡均的事,石头眉头紧锁,“我们是时候离开了。” 她叹了口气,“我们下一步怎么办?” “现在是冬天,无论做什么都不方便,等春天吧,我们立春就离开。” 事已至此,也只能如此了。 从此以后,程丽再也不敢独自在家,每日送完石头就去隔壁大娘家学纳鞋底。 原以为难如登天的纳鞋底居然不出半月她就学会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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