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时分一个青年妇女从树上爬下来,一个五六岁的男孩子撅着屁股捡地上的树皮,很快就捡了半篮子。 小男孩的肚皮突然咕咕叫,仰起脏兮兮的小脸看青年妇女,“小玉姨,我肚子饿。” “吃吧。”童小玉递给他一块树皮。 男孩马上放进嘴里嚼好像饿死鬼投胎,吃着吃着突然一声惊叫,整个跳起来看着前方。 前方出现一个陌生男人,身边还跟着一条肥嘟嘟的大黄狗。 童小玉也吓得不轻,回过神后赶紧把装着树皮篮子抱在怀里,“我是红日大队的童小玉,你哪个大队的?” 女孩子颇有些色厉内荏,薛明看看篮子里的树皮,再看看被扒了皮光秃秃的树,突然就有些哭笑不得。 小树林中其他树都有树皮,唯独这棵被剥得干干净净,因为在夜色中反光吓到了他。 “这是一棵榆树吧,我吃过榆钱没吃过榆树皮,好吃吗?”薛明问小男孩。 童小玉又把小男孩挡在身后,“树皮当然没有白面馍好吃,快说你到底是哪个大队的,再不说我就叫人了。” “我是路过的,想跟你打听一个人。”薛明从口袋里掏照片,下一秒就皱起了眉头,照片竟然不见了。 明明就装在口袋里为什么不见了,闭上双眼用意念扫描整个空间还是没发现照片。 眉头皱的更深,仔细想想应该是昨天给治安队长掏香烟时掉在了地上。不过底板还在,等下找一个照相馆多洗几张。 童小玉一脸的警惕,装出一副凶巴巴的样子,紧紧地抱着树皮篮子。 这种精神状态肯定不能好好交流,薛明从书包里摸出一个馒头说道,“我想尝尝榆树皮的味道,这个馒头能换两块树皮吗?” 小男孩直盯着馒头流口水,手里的榆树皮瞬间就不香了,童小玉也盯着馒头弱弱地问道,“你说的是真的?” “不信拉倒,我去找别人换。”薛明假装把馒头装书包。 童小玉马上跑过来抢走馒头,从篮子里拿两个大树皮塞给薛明,掰一半馒头给男孩开始狼吞虎咽。 薛明咬一口树皮用牙嚼,一股子生树皮味儿确实不好吃,噗的一声吐出来把剩下的树皮装书包里。 榆树皮是为数不多可以食用的树皮,自古以来就是老百姓的救命粮。树皮由外到内分为,死皮层、周皮和韧皮层。 死皮层是树干外部硬化的死皮不能吃,能吃的是为大树输送水分和养料的韧皮。 小男孩吃完馒头眼巴巴地盯着薛明鼓囊囊的书包,童小玉脸上一阵纠结,“包里还有馒头吗,我用树皮跟你换。” “榆树皮没有榆钱好吃,你想吃馒头也可以,用钱或者之前的东西跟我换,这么大馒头三角钱一个童叟无欺。”薛明说道。 童小玉当然没钱,如果有钱也不会半夜出来剥树皮,她纠结了半分钟把篮子给小男孩,“嘎子你小回家让你妈把榆皮磨成面粉,小姨有点事跟大哥哥谈。” 小男孩很不情愿地抱着篮子回家,童小玉看着树林里的矮灌木丛小声说道,“跟我来。” 薛明不知道她葫芦里卖什么药,也不相信柔弱的姑娘能抢劫他的馒头,于是跟着她走进小树林。 童小玉解开身上水壶倒水洗洗脸,闭上双眼用颤抖的手解裤腰带,手越来越抖呼吸越来越急促。 一张脸通红无比,最后用颤抖的声音说,“我还没有出门子,我给你,你把你书包里的馒头都给我。” 出门子就是出嫁的意思,这番操作把薛明干懵了,心跳和血液流动速度开始加快。 “你的身体就值几个馒头?”薛明背过身不看她的下体,“我跟你打听个人,她叫李传英是从外地逃过来的盲流。身高跟你差不多,左边嘴角有一颗美人痣,有没有听说过?” 童小玉大脑一片空白,沉默良久说道,“公社和大队天天抓盲流,我们根本不问他们的名字,我们这几个大队也没有叫李传英的。” “好吧,把你的贞操留给你未来的丈夫,我不需要。”薛明拿出两个馒头放在树杈子上,毕竟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占了便宜。 走出灌木丛带着大黄原路返回,准备去县里找个照相馆冲洗几张照片。 童小玉用最快的速度提裤子,羞愧的同时又有些失落,“童小玉你瞎想什么呢,拿馒头喂狗的有钱人怎么可能看得上乡下野丫头?” 把两个馒头揣怀里往家跑,在村子里遇见支书樊翠和她的干女儿李思。 “小玉妹子有什么急事吗?”李思挺着大肚子跟她打招呼。 “思思姐我没事。”童小玉怀揣着馒头往家跑,跑进前面的十字路口时突然停住脚步,“李思的右嘴角有个痣,个头也跟馒头男人说的一样……” “不可能的。”童小玉摇摇头继续养家跑,村里人都知道李思是支书的选房亲戚,因为家里受灾过来投奔樊支书,根本就不是那个男人说的盲流李传英。 如果薛明在这肯定给她两嘴巴,李思就是改名的李传英。 支书樊翠家一家人坐在堂屋聊天,樊翠笑着说,“小思丫头,你大伯的意思让你先去纺织厂当临时工,先干两三年咱们再想办法转成正式员工,你的意思呢?” “我听娘的安排。”挺着大肚子的李传英从兜里掏出十块钱,“大伯这几天帮我跑工作肯定很辛苦,麻烦阿娘买些肉替我感谢他。” “都是一家人别说两家话。”樊翠笑眯眯地接着,她对李传英的照顾是发自内心的好,因为李传英肚子里怀着薛明的孩子。 前些日子人民日报再次报道了薛明的事迹,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授予薛明同志“人民发明家”的荣誉。 她盘算着等孩子生出来就给薛明写信,这种收容抚育的恩情怎么着也得值二百块钱吧。 樊翠的老公姚洪文露出憨笑,“小思在纺织厂里好好干,争取早日转成正式员工,到时候就是薛明高攀你。” 樊家人都笑了,李传英跟着强颜欢笑,我永远都配不上我的他。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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