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的历史趣事_曹操曾经率军盗了哪些墓?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相信凡是喜欢看盗墓类小说或影视剧的朋友,一定对“摸金”、“发丘”、“搬山”和“卸岭”这四大派不会陌生了。而且,这些盗门中人在经过小说和影视手段的加工处理之后,全都变成非常神秘的人物。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没有一点凭借风水寻龙点穴,或者利用法术外力搬山卸岭的绝技,都没有资格自称是盗门中人。
  当然,以上这些多半是小说和影视润色过的盗墓者形象。不过,这四大派中的“摸金”和“发丘”两派,倒是确确实实的在历史上真实存在过。根据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这两派最开始其实并不是民间的盗墓门派,其本身是属于古代军队中的一支。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这两派在史书上的官称“摸金校尉”和“发丘中郎将”,便能够看出一二(中郎将和校尉都是古代军中的官职)。至于最早在军中着手创建这2个“军种”的人,则是东汉末年三国时期的曹操。
  早在曹操与袁绍决战中原之时,当时的大才子陈琳(号称建安七子之一)就曾为袁绍写过一篇《为袁绍檄豫州》的讨贼檄文。此文在列举出曹操的诸多劣迹之中,便有“盗墓”这一项极其恶劣的行径。而且,檄文中还明确指出曹操组织手下盗墓的具体措施。原文如下:“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
  当然,陈琳为了能够将曹操的这桩劣迹做成实锤,还曾专门在檄文中举出了具体的案例。原文如下:“又梁孝王,先帝母昆,坟陵尊显;桑梓松柏,犹宜肃恭。而操帅将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掠取金宝。”
  而这桩案例中被刨坟掘墓的墓主人,正是西汉时期著名的梁孝王刘武。换句话说,曹操在纵容自己手下的“摸金校尉”和“发丘中郎将”实施盗墓之时,不光是针对前朝历代的古墓下手。甚至,连本朝皇家的陵墓都不放过,根本不顾忌自己汉家臣子的颜面和身份。
  至于这梁孝王陵墓中究竟埋藏着多少财富,如今已然是无法考证。不过,梁孝王的地位本就非常之高,再加上汉朝权贵死后厚葬者居多的情况。不难想象以梁孝王生前拥有的财富来估算,他的陵墓中一定是堆金积玉富贵逼人了。毕竟,梁孝王刘武生前可是景帝刘启的亲弟弟,再加上“七国之乱”中他又居功至伟得到了极大的封赏。
  毫不夸张地说,景帝在战后对于刘武的封赏,无论是财物还是封地都非常之多。甚至,刘武当时所享受的待遇几乎已经与皇帝没什么两样了。据记载,刘武在梁国所住的宫殿规模就有30余里面积。而且,他出行的时后所带的随从更是达到了千乘万骑的超高级别。
  至于刘武所拥有的财富,光是其封地府库中所存放的金钱,最富有时竟有近万亿的数目。而且,他所拥有的珠宝玉器等名贵物品,更是比汉朝京都的皇家还要多。由此推断,梁孝王刘武在去世之后,其墓葬规格必然是远胜于其他封地的藩王。甚至,极有可能比正牌的帝王陵墓还要富贵一些。
  据《水经注疏》中的相关内容记载,曹操当年的盗墓所得可谓是极其丰厚。原文记载如下:“操引兵入砀,发梁孝王冢,破棺,收金宝数万斤。”而正是因为有了这笔横财,曹操才得以平稳的度过了自己起家时捉襟见肘的初期阶段。据说,这笔横财一直供养了曹操所部整整3年的开销,可以说是为他称霸一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曹操在攫取了刘武的陵墓之后,从中所盗出的金钱和珠宝玉器,若换成粮饷军械来要供养他起家时那些子弟兵的话。莫说是短短的三年,恐怕支撑五载也是不在话下。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本文链接:http://m.picdg.com/167_167903/73363200.html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