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者:我活到了下一个纪元_第598章 妖族文明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太上认输,仙族战败。
  仙族从此成为过去式。
  姜羊在突破之前,前往紫霄山和这个时代的太上密谈了一夜。
  没人知道两位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君王和强者都约定了些什么。
  第二日。
  姜羊率领妖族大军南归东荒周山妖庭。
  三月之后。
  妖庭敕封原仙族李景白,为封号“仙”的妖王,以紫霄山方圆千里为仙国。
  最忠诚于仙族的那一批人,成为仙国的子民。就算他们之中,有人始终观念旧国,也不会有妖族对付他们。
  仙国将是这个世界上,所有还热爱仙族之人的自留地,也是仙族最后的遗迹。
  六月后。
  妖皇敕封水麒麟王唯一在世子嗣,他的曾孙子,水玉书为麒麟妖王,分封一国,为玲珑国。
  其妖国之地,在东荒与中土之间的一条河流之地。
  妖皇谕令,玲珑妖国需要永世供奉一件名叫“水玲珑”的法宝。
  若是法宝丢失,或者损毁,则除其国!
  玲珑妖国成立后,麒麟妖王召回了大量麒麟族人,聚集了五行麒麟族,重建了麒麟崖。
  妖族之中,还有一位早期投降妖族的麒麟族强者建立的妖国,名为五色麒麟国。
  为争夺麒麟正统,两国由此开始了长达无数年的明争暗斗。
  三年之后。
  周山妖庭中,出现了一座名为八景的宫殿,一位名叫老君的炼丹圣师入驻其中,作为御用药部总管。
  老君虽然是一位白发老者,但没有任何妖族敢于轻慢他。
  在八景宫建成之后。
  妖皇谕令,妖皇之下,妖王之上,新增妖君之位。
  老君是第一位被妖皇敕封的妖君。
  同时,姜羊亲口谕令,昭告天下,老君永为妖君之首!
  初者,太也。首者,上也!
  这妖庭的第一位妖君或可称为,太上老君!
  太上老君擅长炼丹,炼器,炼阵!
  他一经出现,便成为了妖庭中最炙手可热的大人物。
  听闻了老君的美名,无数妖族都想要让老君为其炼制丹药、法器!
  但八景宫直属妖皇,无人能够号令,包括妖族丞相的幕府,也不能凌驾在八景宫之上!
  妖族丞相商羊更是聪明,他仿佛猜到了老君的身份。
  在王庭内,商羊及其幕府中人尽量不会去接触八景宫之人,避免和其产生任何瓜葛。
  当然,若是在王庭遇见老君,丞相商羊甚至会恭敬地行半礼拜见。
  世人皆惊异之。
  由此,老君的身份地位越发清贵!
  他整日悠闲度日,倒是羡煞了无数妖族臣子。
  十年之后。
  小凤凰在孔宣的陪伴下南下回归南荒群山火狱的凤凰族。
  二十年后。
  凤凰族献上归附表,举族加入妖族。
  妖庭敕封凤凰族长为凤凰妖王,以原凤凰族地群山火狱为两国。
  一者为火凤凰国,为原凤凰族长之国。
  一者为景星凤凰国,国主为孔宣之妻,景星妖王小凤凰。
  一百年后。
  妖族派出大量使者前往西荒,在妖庭如日中天,威震寰宇的威势下。
  西荒的强大部族纷纷面东臣服妖庭。
  于是强者封王,弱者为国民,一夜之间,三百妖国新立于西荒大地。
  那一日起,整个地球全部纳入妖族的统治。
  妖族文明,正式成型!
  文明之初有,需有历年出。
  于是这一日,也被称为文明元年!
  又一个大时代拉开了序幕!
  。。。。。。
  在西荒彻底臣服妖族后,姜羊终于宣布开始闭关!
  周山王庭的政务,便交由丞相幕府处理。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本文链接:http://m.picdg.com/167_167575/73140260.html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