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宝回了京城。 他现在早已不是到了过年才回一趟家的作风,只要不忙,可能两三个月就回来一次。 家里孩子都很喜欢他这个小叔\舅舅,只因他每次回来都会带各种礼物。 特区离得港城近,很多时髦有趣的物品,比京城流行的还要快。 郑天宝给家里带的,也总是最好的,不受孩子们欢迎才怪呢。 这一次回来,他带的礼物,最激动的莫过于聪聪了。 郑天宝给小侄女安安带的还是她喜欢的公主裙洋娃娃之类的。 可惜安安才被自家外婆大手笔的礼物砸过,再见到新礼物,倒是也高兴,只是没那么欣喜激动罢了。 郑天欣家的飞飞,三岁多,郑天宝给带的也是小男孩喜欢的玩具,飞飞也还算捧场。 不过这次他带给聪聪的礼物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是港城那边现在比较流行的walkman,可以听歌的,也能听英语,聪聪上了初中也是大孩子了,现在英语越来越重要,我们那边会英语的员工,工资都要翻倍呢,说得好的那就挣得更多了。” 这是郑天宝说给家里人的解释。 聪聪早已拿着walkman爱不释手地研究起来, 聪聪学校很好,同学里头,干部家庭出身,大院出身,普通职工的孩子都有。 他也听有人提起过这个walkman,说是自己有在上大学的堂哥用,那位堂哥,父母都是外交部门工作的,长期驻在国外。 聪聪对这个walkman也没什么研究,只是有点好奇,所以之前外婆卫清音问起他喜欢什么的时候,他也没提这一茬。 别看郑天森职位高,玲珑这个母亲做生意也很赚钱,但聪聪在学校里,和普通家庭的孩子看上去没两样。 这也是玲珑和郑天森的教育观念,他们不希望自家孩子从小就有那种高人一等的感觉。 其实聪聪零花钱也不少,还有他的衣服用品那些,有的也不便宜,只是在学校里,学生们单纯,普遍也不懂这些。 现在拿到只是听说过的walkman,哪怕是一向小大人的聪聪,都显得不那么冷静了。 郑天宝都给侄子把买walkman的大头钱给花了,自然也不吝啬于买些磁带了。 他常年未婚,精通玩乐,可不会想着只让聪聪用walkman学习,买的磁带英语的居多,但也有几首音乐的。 别说聪聪拿到walkman激动了,就是家里几个大人,跟着体验了一把听歌的感觉,都想要一个了。 郑天宝见状,便决定下次回家多买几个。 他也是没想到,妹妹,还有父母竟然都对这玩意感兴趣。 也就是玲珑和郑天森比较淡定。 玲珑是见多了,郑天森就是单纯的兴趣不大。 他成天在部队工作,耳朵上挂个walkman总觉得奇奇怪怪地显得不严肃。 反倒是郑父岁数大了,不怎么在意这些。 玲珑现在哪怕不陪着母亲卫清音成天转悠,母女俩一天至少也见一面聊一聊的。 从大院离开,她就开车拐去了酒店。 等她给母亲描述了一番大家对walkman的喜欢后,卫清音还有些懊恼自己竟然没早点想到。 玲珑只是随便说一说,不想卫清音立马吩咐了女助理,让港城那边买一些最新的科技产品,都给送到京城来。 这些玩意,在港城那边想买到还是很容易的。 次日中午,就是卫清音请大家吃饭的时候。 她这个请客的也早早到了地方。 随后赶到的是曾瑜夫妻俩和郑天宝,他们来的时候,把邓老也顺便捎带来了。 就是郑天欣小江这一家,来得都比玲珑他们早一些。 这也是没办法,玲珑他们吃饭,还得先把两个孩子接上才能过来,路上还拐去接了一趟她师傅魏老,这就来得晚了。 等玲珑一到,发现大家竟然还都挺忙的。 几乎人手一个walkman。 “不是,怎么突然这么多?”玲珑惊叹。 “都是亲家母破费买的。”曾瑜解释。 玲珑看向母亲。 卫清音笑着回答。“昨天听你提了一下,说大家都挺喜欢的,正好我也没想好送大家什么礼物呢,就买了些。” 除了walkman,玲珑还看到了堆在角落的几个箱子。 她真的是佩服了母亲的速度了,这行动力,简直杠杠的,当然也是钞能力决定的。 郑天宝之前只听闻卫清音这个嫂子的娘家母亲比较有钱,这一接触才体会到多有钱了。 他走得匆忙,也没来得及打听卫清音的卫氏有多厉害,可这前一天快晚上了,才知道的消息,第二天就这么多东西从港城买好还送来了,这大手笔,一般人真做不到。 确实,先不提买这么些东西要花多少钱,为了把东西坐最早飞往京城的航班送过来,那运费可没少花。 也只能是卫清音这很不差钱的土豪,才会这样做了。 聪聪因为今天偷偷把walkman带去了学校,他们班的学生现在都知道他有这么个时髦的玩意,不知道有多羡慕他。 聪聪本来长得好,学习也好,情商也高,在学校人缘就很好。 这带了个walkman去学校,那人气值更是拉满,不知道多少同学说着好话排着队,就想感受一下walkman的魅力。 聪聪到了吃饭这,见到郑天宝这个小叔,就好好感谢了一番。 看到这一幕的卫清音暗下心思,下一次,她一定要抢在外孙这个小叔子前头,送外孙喜欢的东西。 要不以后就让助理定期调查一下受年轻人喜欢的新事物,出来什么新物件就买什么送给外孙好了。 除了这些礼物,吃饭的时候,卫清音还宣布了一个大消息。 “玲珑,妈给你买的车,不好坐客运飞机过来,只能走别的途径,今天已经到内地了,预计一两天的就能送过来。” 一提车,大家都很好奇,郑天宝也不见外的询问了一下。“阿姨,什么车呀?” 卫清音莞尔一笑。“一辆劳斯莱斯。” 郑天宝眼神呆滞了。 啥玩意,劳斯莱斯? 他这几年在特区也不是白待的,很多豪车都听说过。 劳斯莱斯这个很贵族还很豪的车牌,他哪里会不知道。 但知道归知道,他在特区都没亲眼见过一辆。 那玩意,可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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