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晚钟是一周后去上班,她还有七天的玩耍时间。 以前没朋友的时候,程晚钟总觉得时间过得慢。 现在有个小伙伴,她反倒是不想上班了。 吃过早饭,蓉姨在客厅里铺一张厚厚的地垫,小女佣买了很多玩具,程晚钟趴在地垫上和朝朝一起搭乐高。 小孩子很聪明,程晚钟本来还想帮小家伙搭乐高,到头来发现自己总是帮倒忙。 “你叫朝朝吗?”程晚钟趴在地上,双手托着脸问。 小孩子点点头,小奶音软软的,“我叫霍朝朝。” “霍朝朝啊。”程晚钟念着这三个字,然后笑着对小孩说,“我叫晚晚,你叫我姐姐也行,叫晚晚也行。” “碗碗。”朝朝小奶音念着两个字格外好听,程晚钟当场拍板,“对,碗碗,以后咱们两个就是好朋友了。” 朝朝点点小脑瓜。 闻戾叔叔说要叫这个漂亮姐姐小阿姨,但是小家伙想叫碗碗。biqubao.com 碗碗可爱,和他妹妹初初一样可爱。 他还有个小狗耶耶。 小孩子都比较喜欢可爱的称呼。 小孩子搭乐高的时候,程晚钟趴在地上睡着了。 她太困了,不知不觉就睡着了。 三个小时后,程晚钟被高跟鞋声吵醒。 她迷迷糊糊抬起眼帘,只见一双黑色高跟鞋映入眼帘。 程晚钟连忙从地垫上爬起来,几乎同时,高跟鞋的主人发出一道质问声。 “你是谁?为什么会在我和闻戾的婚房里?” 啥?婚房? 程晚钟震惊。 她站直身体,看向面前的女人,用一种很认真的口气问,“你说什么?” “我说你怎么在我和闻戾的婚房里?” 江清荞盯着程晚钟,心里倏地升起一股不好的预感。 就在这时,一个小男孩从厨房里跑出来,扑进程晚钟怀里,“碗碗。” 小奶音甜甜的。 江清荞没看清朝朝的正脸,不知道小男孩是混血,她下意识以为这是闻戾的孩子。 “怎么可能?”江清荞喃喃自语。 她似乎根本不相信眼前的一切。 程晚钟把朝朝抱起来,她才不管这女人说什么,对小孩子说,“对不起,我睡着了,为了补偿你,我做饭给你吃,宝宝,你想吃什么?” “吃冰激凌。”朝朝眼睛亮亮的,他好像找到一个吃冰淇淋没限制的办法。 “好。” “江小姐?”蓉姨提着水桶从楼上下来,看到江清荞后吓一跳。 这女人又出现干什么? 让她家先生吃回头草吗? 江清荞听到声音,朝蓉姨看过去,“蓉姨,好久不见,他们……” 江清荞指了指程晚钟和朝朝。 她已经重新恢复镇定,和蓉姨说话时语气熟稔,仿佛就是这别墅的女主人似的。 蓉姨是向着闻戾的,“哦,我家夫人和小少爷。” “怎么可能?”江清荞不相信,“蓉姨,别开玩笑。” “江小姐,您是知道的,我从来不开玩笑。” 蓉姨语气认真,她不能让这个女人对先生造成二次伤害。 江清荞离开后,程晚钟立刻凑到蓉姨身边八卦,“蓉姨,蓉姨,她是不是就是闻戾的白月光?” “嗯,不过也算不上白月光,先生估计都快忘了有这个人。” “怎么可能?蓉姨,你不是说过当初他们都谈婚论嫁了,肯定爱得很深啊,才五年,怎么可能就忘记了呢。” “能忘的,晚钟小姐,爱会消失。” 程晚钟不太懂。 她母胎单身23年,不太懂这其中的弯弯绕绕。 爱情这件事,蛮复杂的。 程晚钟八卦的时候,朝朝已经舔完一盒冰激凌。 “碗碗,没有了。”小家伙拿着空盒子找程晚钟换新的。 程晚钟也不会照顾小孩,朝朝想要什么她就给什么,于是打开冰箱给小家伙拿了个巧克力味的冰激凌。 “谢谢碗碗。”朝朝好开心。 他忽然就不想回家了。 一辈子和碗碗在一起。 然后每天都吃冰激凌。 但是有点舍不得爸爸妈妈哦。 两个冰激凌的后果就是,朝朝到晚上拉肚肚了。 恰好闻戾来临江别墅,他生怕给霍庭森的宝贝疙瘩弄出个好歹,立刻叫了老宅的家庭医生过来。 好在朝朝病得不严重,医生留下一盒药就离开了。 “早知道就不给你吃冰激凌了,是我的错。”程晚钟摸了摸小孩的脸,悔得肠子都青了。 小孩子很懂事,“是我自己要吃的,和碗碗没关系。” “好乖的宝宝啊。” 要是她以后能生出来这么乖的乖宝宝就好了。 闻戾推门进来,见朝朝没事后松了口气,“小朋友,还好你没事,不然你爸能提着大刀杀过来。” “叔叔,抱。”朝朝向闻戾伸出小手。 闻戾以前就抱过他,小家伙还挺喜欢这个叔叔。 闻戾把小孩子从床上抱起来,揉了揉他的小脑瓜。 “还是你爸厉害,二胎都出来了叔叔连个女朋友还没有呢,不然朝朝给叔叔当小孩吧。好不好?” “那朝朝可以每天吃两个冰激凌吗?” “不可以。” “不要给叔叔当小孩。” 闻戾笑了,“总算明白你爸为什么这么疼你了,朝朝,你和你妈妈很像。” 他还记得第一次见霍三儿的小媳妇时,朝朝现在的机灵劲儿和那时候的徐愉很像。 “叔叔为什么没有宝宝?”朝朝忽然问。 “因为叔叔没老婆。” “叔叔为什么没老婆?” “这个嘛,可能是因为叔叔的缘分还没到。” 朝朝不懂,“碗碗不是叔叔的老婆吗?” 忽然被点名的程晚钟:“……” 小帅哥你说什么呀! 这话可不能乱说啊! 闻戾被逗笑了。 “碗碗?才一天,你们两个就这么熟了?” 闻戾这话是对程晚钟说的。 程晚钟点点头,“当然啊,我超级喜欢朝朝,闻叔叔,他是谁家的孩子啊?” 她觉得好玩,和朝朝一起喊叔叔。 小女孩就是这么善变,前一秒还不想被他占辈分便宜,下一秒就自己给自己降辈分。 “霍庭森家的!”闻戾揉了揉小孩子软软脸蛋儿,“你爸是不是霍庭森?” “是的。” 程晚钟听说过b市三爷,就是没见过。 原来闻戾和三爷是朋友啊。 这下她确信不疑,她爸要是见到闻戾,肯定秒变小粉丝。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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