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寄生虫开始进化_第二十六章 不好吃的邻居不是好邻居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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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重穿过一条长桥,从腹腔膜爬到了肝脏上。  刚一落地,他就觉得有些异常,路面爬起来不够光滑,有一点硬,时不时还有散发着异味的黏液从孔隙里流出来。  这跟他想象中的肝脏差别有点大。  以前他在菜市场见过生猪肝,基本都是鲜红色,表层非常细嫩光滑。  绝对不该是他面前的这副鬼样子。  在他印象中,只有病死的猪,肝脏才会变色变硬。  想到这里,再结合刚才闻到的胆汁里混杂的同类气息,他似乎明白了点什么。  “这肝脏很不健康,不是得了肝炎就是得了肝硬化。”  “里面应该长了寄生虫,而且数量还不少。”  “既然寄生在肝脏部位,想必那就是传说中大名鼎鼎的肝吸虫了。”  李重在网上看到过不少关于肝吸虫的新闻,每次都会跟生鱼片联系在一起。  每隔一阵子,就会有“某男子生吃鱼片腹痛,到医院发现肝脏已被掏空,里面全是虫子”之类惊悚新闻登上热搜,所以他对这种寄生虫印象非常深刻,简直就是如雷贯耳。  肝吸虫在人类中也算一种常见寄生虫,据说由于淡水鱼生风靡某地,当地人肝吸虫感染率超过50%,高居世界第一。  导致本地医院肝胆外科医术突飞猛进,排名全国前列,肝吸虫治疗水平更是独步天下。  “糟了,宿主肝脏里面里面吸虫太多,这样发展下去可不妙。”  “如果是人类得了肝吸虫,还可以去医院治好。”  “野生动物可没有兽医给它们治病啊,得了肝吸虫,估计时间一久就会病死。”  “要是不把这些该死的肝吸虫尽快除掉,估计宿主活不了多久。”  一想到治病,李重顿时一个激灵,马上就嗅到了浓浓的危机。  如果由着这些肝吸虫肆虐下去,宿主万一很快死了怎么办?  那自己岂不是白来一趟?  他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呢。  这头鹿可是他千挑万选才到手的宿主,要是突然死了,接下来的选择余地就很小了,鬼知道下一个宿主会是什么。  “不行,我得帮宿主驱虫。”  “而且我有一种预感,这些寄生虫对我来说,应该属于大补之物。”  “都是同类,没准吞噬它们的基因,会让我的基因完整度变高。”  李重看了看面前左上角的那行小字,它还是顽固地呆在那里,完美地融入了背景板。  “基因完整度:0.5%”  “这数字涨得也太慢了,我吃了那么多基因片段,就涨了0.4,还特么是百分点。”  李重不满地抱怨道,不过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之前在蚂蚁体内,能吞噬的基因片段实在有限。  现在进了鹿的身体,应该可以多吃点了吧。  不对啊,鹿好像是吃素的啊。  难道我要吞噬植物的基因片段吗?  这......好像也不是不行。  李重一阵惊疑,心里也拿不定主意。  不过他转念一想,顿时茅塞顿开。  要轮到吃肉,我怎么能忘记面前的肝吸虫呢?  对我来说,蚂蚁是肉,兔子是肉,那虫子也肯定算肉啊。  想到宿主肝脏内藏着的许多肝吸虫,李重不由摩拳擦掌。  这些肝吸虫数量肯定不少,等我把这些虫子都吃得一干二净,以量取胜,绝对能完成1%的突破。  说到做到,他立即在下面的肝脏上咬了一个小口,扭动着身子,钻了进去。  进入肝脏内部,没多远就进入了一条长长的甬道。  通道非常宽阔,甚至有些空旷,到处四通八达,不知道通向哪,墙壁上则布满坑坑洼洼的瘢痕,像是虫子钻出来的痕迹。  如果这是虫子在肝脏里钻出来的路线,那这个体积对他来说就非常巨大了。  李重大概估计了一下,肝吸虫的体积至少有20个自己那么大。  一条就有这么大,要是有几十上百条呢?  嘶~  他顿时倒吸一口凉气,随即身体缓缓向后蠕动。  对方数量多,体积又大,自己绝对不能轻易涉险。  最好先出去找个安全的地方,然后派个小分队进来探索。  李重想起了超级蚂蚁的军团战术,顿时心里有了底,迅速原路返回。  在钻出洞口前,他抖动了一下身体,将一小节尾巴像甩鼻涕一样甩了出去。  这一小节尾巴大概有100个细胞,接收到指令后,迅速一阵蠕动,变形成一只迷你版鼻涕虫,朝着前方通道爬去。  李重趁着这一时间,很快回到了腹腔膜上,安静地等待着细胞小分队的归来。  他现在有一种很玄妙的体验,就好像闭着眼睛,伸出一只手,在黑暗中到处摸索。  渐渐地,这只手撞上了一堵软墙。  还没等他下达命令,手就在墙上掐了个洞,活生生捏下来一块肉。  这时,他明显感觉到手的兴奋。  手把这块肉吞进了肚子,扁平的手掌立即变成了一块高高鼓起的肉包子。  剩下那一部分手指,就像打劫了宝库的蟊贼一样,喜滋滋地跑了回来。  “这……”  李重顿时有些尴尬,看来自己目前的体型实在太小,就算把肝吸虫当盘菜,一时也吃不下去。  就像一群蚂蚁,如果要迅速吃光一头死去的大象,起码要出动上千万数量的超级军团。  就凭他现在这十万军团,吃起来还差得太远。  看来他得先跑去宿主的大脑里苟着,等自己发育成了大虫子,能够派出足够强大的军团,再来对付这帮该死的肝吸虫。  当然,在宿主被肝吸虫害死之前,他也要想办法激发一下宿主自身的免疫力,看看能不能拖延病情的进展。  这时,那只探索小队回来了。  迷你鼻涕虫已经变得鼓鼓囊囊,一下子跳到他身上,立即融入体内。  那块保存完好的肝吸虫肉块,也进了他的肚子。  他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都欢呼雀跃着,朝肉块扑了上去。  吞噬下一个细胞后,就迅速移开,将位置让给后来的小伙伴。  就这样,肉块飞快地被消化。  基因也被分解成一个个片段,被李重彻底吸收。  “唔,真香。”  “虫子的肉就是好吃,比我想象中要更加鲜美。”  李重一边感叹着,一边加快了蠕动的步伐,重新踏上了征途。  接下来的两天里,他遵循着自己制定的路线,从腹腔顺着食道爬进了鼻腔。  然后咬开黏膜和肌肉层,沿着嗅觉神经末梢,顺利进入了大脑。  这条路线上,倒是没有再发现新的邻居。  不过李重并未掉以轻心,他觉得麋鹿的身体里绝不可能只有一种寄生虫。  因为大型宿主往往会比小宿主拥有更多种类的寄生虫。  就好像大陆上的物种往往比海洋中的物种更丰富一样。  寄生虫能在大型宿主的身上找到不计其数的生态位。  每一种寄生虫都会找到一个特定的位置作为栖息地,有时候邻居间会有重叠,大多数时候则不会。  所以李重打算在大脑里安顿下来后,就派出一只小分队,在宿主的血液系统中循环一次,搞清楚宿主体内的寄生虫分布图。  到时候,他再派出军团,一个个进行绞杀。  宿主的身体将彻底变成他独占的猎场。  这么大的领地,他要像超级蚂蚁帝国一样牢牢占据,绝不容许任何异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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