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凝也没有尴尬,因为她吃得很开心,小姑娘眉眼弯弯,眼里都是满足。 霍明睿的心又热了起来,他的小姑娘高兴了! “你喜欢热热闹闹?”霍明睿问道。 沈凝点头:“是啊,我就是喜欢好朋友都在一起,大家开开心心。” 前世,天师府里也有很多人,但是,道士讲究的是清心寡欲,而她则是从小被挑选出来精心培养的,她没有朋友,也没有人敢和她做朋友,她还记得小时候和几个小伙伴去后山上捉鸟玩,被长辈们带回来之后,她只是被长辈们数落了几句就没事了,可是小伙伴们全都挨罚了。 从那以后,再也没有人和她一起玩了。 前世,她从没想过,有朝一日她能和朋友们一起大吃大喝,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她家里的长辈全都喜欢她的朋友,也接受她的朋友,她能和她们毫无负担地在一起。 霍明睿嘴角微微勾起,小时候,他也想像她这样,有朋友有伙伴,大家一起玩,一起打架,一起吃吃喝喝。 可是他从未有过这样的生活。 他的出身,他的遭遇,让他不可能有朋友,也不可能过上这样的生活,他甚至就连想见自己的未婚妻,也要在挖出过死人的地方偷偷见面。 “好,那我们以后就热热闹闹,快快乐乐。” 沈凝的注意力都在珍馐美味上,只听到了热热闹闹,快快乐乐,却没有听到霍明睿说的“我们”二字,她应付地点头,表示同意。 霍明睿知道她心不在焉,笑着摇摇头,满脸宠溺。 如果他不能与她并驾齐驱,那就做一个不给她拖后腿的人。 好吧,霍大首领的摆烂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从侯府回来,胡巧巧做证,她听到霍明睿说的那句“我们”了。 白老太太附议。 秦时雨弃权。 秦时月没有听到,但是她表示相信胡巧巧和白老太太。 沈凝......瞪了他们一眼,随手撤去了侯府外面的禁制,至于他们在侯府里吃饭的那个花厅,她出来时便把禁制撤去了。 次日,霍明睿便发现了,昨晚府里来了一群客人的事,不但守在府外的锦衣卫无人知晓,就连府里的下人,也只有他近身的几个人知道,而厨房里的人也只记得昨天他们做了很多菜,至于那些菜送去了何处,他们怎么都想不起来了。 霍明睿再次摆烂,看,他家小姑娘多有本事,他家小姑娘的朋友们也一样有本事! 可是到了衙门,却又要面对昨天的那件案子。 他派去会县的人回来了,大四喜没在会县,大四喜的妻子还在发脾气,之前说好的,大四喜会请假来接她们母女的,可是到了日子却没有来。 会县离京城很近,因此,治安抓得很严,进城要看路引,大四喜是锦衣卫,他不用路引,进城时把锦衣卫的牌子拿出来就行了。 可是守城门的衙役们全都证明,这几天来,他们没有见过有拿锦衣卫进城的人。 那是锦衣卫啊,如果真有锦衣卫进城,他们不会不记的,而且还会在第一时间报告上官,谁知道锦衣卫来会县是做什么,万一是来抓他们县太爷的呢。 大四喜的妻子没有说谎,大四喜的确没来会县。 霍明睿让人继续寻找大四喜,没想到到了下午便有了大四喜的消息。 城外的乱葬岗发现了一具尸体,正是大四喜。 大四喜死了,而且还被揭去了脸上的人皮,如果发现尸体的不是锦衣卫,如果不是他左胳膊上的刺青,那么即使尸体被发现,也不会想到会是他。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提升了,已经从一个孩子的自杀案,上升到锦衣卫被杀案。 霍明睿让人调查了大四喜和他父亲参与办过的案子,看看有没有仇家,又让人向他家的邻居询问。 因为事关锦衣卫,邻居们三缄其口,纷纷表示和这家人不熟,什么也不知道。 倒是有个小孩告诉来调查的锦衣卫,有一次放学,张洪瑞他哥来接他,第二天张洪瑞说他昨天放学回家的路上差点让惊马给踩死,好在他爹的同僚在此经过,治服惊马,把他救下来了。 霍明睿立刻让人去查,很快便找到了其中一个那天治服惊马的人。 那是锦衣卫的刘权,问起那日的事,刘权点点头:“那天我和几个兄弟出去办差,恰好看到了那匹惊马,我们几个便一起把惊马治住了,后来有个小孩过来道谢,还叫我刘叔,我一看,认识啊,这不是大四喜家的大小子嘛。” 霍明睿沉声问道:“当时和张洪瑞在一起的还有没有其他人?” 刘权想了想,缓缓摇头:“好像没有,不过当时我也没有注意。” 小孩说的是张洪瑞他哥,张洪瑞是家中长子,但是大四喜还有一个嗣子,那便是他的外甥张洪举。 “那天在场的有没有五城兵马司的人?”霍明睿问道。 刘权还是摇头。 虽然没有在刘权口中得到确切答案,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当时张洪举并没有和张洪瑞一起来向刘权几人道谢。 这就不正常了。 按理说,出了这样的事,张洪瑞小小年纪还知道过来道谢,而张洪举不仅是大哥,而且又是公门中人,加之救人的又是锦衣卫,他这个做大哥的,肯定是要带着弟弟一起来道谢的。 可当时,他不在! 那么就只有一个原因,他躲开了,在惊马出现的时候,他就躲了,让十二岁的弟弟独自面对惊马的踩踏。 霍明睿大怒:“去查张洪举!” 可是当锦衣卫找到张洪举时,却只找到一具尸体。 张洪举死了,而且还是死在大街上。 当天晚上,张洪举和几个五城兵马司的同僚从一家酒楼里出来,大家一边说笑一边去牵自己的马,可是张洪举却忽然独自跑向了大街。 一名同僚喊道:“张洪举,你干啥去,你不要你的马了?” 他们嘻嘻哈哈,都以为张洪举是喝多了。 可是下一刻,张洪举却撕扯起自己的衣服来,他把身上的衣裳全都脱光,然后跪在地上,冲着西边不停磕头。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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