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虽说小了点,但比别的那种需要共用厨房的合租房要好很多。 关键去学校特别方便。 房东是一对庆华的教职员工夫妻,因为他们分了新的教职工宿舍,这个早期买的屋子就租掉了。 余穗毫不犹疑地租了下来。 三间房一间用作厨房,一间稍微大点的余穗用作自己的卧房和书房,另一间给夏小娥。 余程比余穗晚了六天到,余穗早就知道了他的火车时间,去接了,先把他带到刚租的小房子。 路上一听余穗的住房安排里没有自己,余程就问了:“姐,不是说,会让我和你们一起住?” 余穗:“我改主意了。我来了这里一想,还是觉得你住宿舍才是最好的选择,难得能从家乡考出来,该好好地和天南海北的同学们学习学习,最主要娘过三个月就来了,难道你想娘像小时候那样,天天地管着你?” 余穗没有和余程说的是,其实因为现在她和夏小娥一起住,所以很多事情要想深一层。 夏小娥五官不差,最近在余穗家里吃得好了,脸色什么好看很多,人也更活泼机灵了。 毕竟都是十几岁的年轻男女,这天天住在一个屋檐下,总归不太好。 余穗可不想平白的搞出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来,所以还是决定,不让余程和他们一起住了。 余程听着余穗的话,倒是挠挠头认可:“也对哦,要是娘来了,那不得早晚地看着我,行,我住宿舍。” 余穗:“是的,反正你能随时来这里吃喝,但却不用像在家里那样挨娘管头管脚,多好。对了,你说王四宝也考了庆华,他和你一起报到了吗?” “没有,他娘最近身体大不好,像是不行了,估计就这几天了,唉,得送走了,他才能来报名,我肯定不能催他。对了,他一直要我先谢谢你,知道他家困难,还特意借了路费给他,他说他工作以后,会把所有欠你的钱还你。” 提起王四宝的家庭,余程也很是同情。 余穗心里也为这个寒门学子遗憾,现在还没报到的话,肯定赶不上开学典礼了。 不过好在王四宝还是如余穗在县志里看到的那样,考上了庆华大学,证明这个世界的格局依然没变。 等余程到了余穗的小院,一看见小汤圆,就喜欢得不得了:“嘿哟,我外甥!嘿哟,这俊得,是不是像我?” 抱着小汤圆的夏小娥看看余程,翻了个白眼:“你是说,你们都是男的这一点吗?” 余程:“……”愣是给我问住了! 余穗笑得不行,把孩子从夏小娥手里接了:“哎呀,汤圆,这是你舅舅哦,看看,舅舅!” 小汤圆快七个月了,余穗吃得好,奶水足,夏小娥又很尽心地带他,现在这孩子是长得圆滚滚的,戴着顶大红的绒线帽,像个雪粉娃娃,一听余穗对着他说话,就“啊啊”地应着。 余程可稀罕了,当即就把东西都放下,一直抱着他,直到离开。 在余穗这边吃了饭,下午余程就去学校报到了,人民大学离余穗这儿不远,余程说了,以后周六周日就来这边吃饭。 余穗抱着小汤圆送他,小汤圆都会扑向他呢,可见是双向奔赴了。 第二天是余穗大学的开学典礼。 余穗很早起来,先挤一次奶,到出门前再得挤一次。 因为哺乳的关系,她其实在外面只能呆三个小时,超过三个小时情况就会很尴尬,好在现在是冬天,不然衣服弄脏是很平常的事。 余穗想着,要在四月份前,把母乳戒了,反正她总是能用空间买到各种有营养的辅食,并不会担心孩子营养不够。m.biqubao.com 当然,现在也是因为哺乳期的关系,余穗的身材显得特别好,前凸后翘,肤白貌美,尤其是穿上一件收腰的高领毛衣,她女性的曲线就更加优美了。 夏小娥也已经起来了,很主动地用小炉子熬了粥,余穗就着昨天做好的肉包子吃了,就是一顿营养的早餐。 临走,余穗还叮嘱夏小娥:“吃的方面管够,所以不要再做出像昨天那样,只喝粥不吃包子的事了,你现在是长身体的时候,要吃饱才行。” 夏小娥一边点头一边笑:“知道了,嫂子,你放心去上学,我会照顾好小汤圆的。” “嗯,等天暖和些,你抱着孩子出去,也可以跟人打听打听,附近有什么好的职业学校。只要能注意孩子安全,我不会限制你任何自由。不过你自己要警惕,大城市很多人心眼多,存着坏心眼的人也是有的,孩子任何时候不能离手,知道吗?” 夏小娥很认真的点头:“知道了。其实我暂时不想出门,等我偷偷学会这里的人说话,我再出去。” “哦,你要学这里的人说话?” “是啊,我跟着收音机学会的,你听……”夏小娥把两只手放在胸口,伸出脖子学收音机里的人播报新闻。 嘿,神了,那声音那腔调,竟然挺像那么回事! 余穗笑了:“不错,很能唬人,那你继续跟着收音机学。” “哎,好的,嫂子!” 余穗就回屋里披了件呢子大衣。 大衣是很耐看的咖啡色,余穗自己给配了条腰带,把腰身处微微一束,再踩一双符合这年代的粗跟皮鞋,余穗整个人就显得挺拔优雅。 夏小娥眼睛跟着她转:“嫂子你真好看!” “你好好地吃饭,好好地养着,过段时间你要是长个子长胸脯了,这件衣服我就给你穿。” “天哪,真的呀,可我穿上,肯定没你好看。” “管他呢,反正你要是能长到一米五八,我给你配上皮鞋就能穿,长太矮是不行的,衣服撑不起来,就不好看了,送给你好衣服也没用。” “哎,好,我努力的长!哈哈哈,还有皮鞋,皮鞋,我的天哪。” 夏小娥都语无伦次了,看着余穗的身材,想象着自己穿上的样子,是那么的高兴。 余穗就背上一个黑色的真皮托特包出门了。 路上,很有回头率哦。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本文链接:
http://m.picdg.com/162_162021/69206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