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个小插曲,谁都没当回事,也没人去好奇多打听,都累了一天了,就想热热闹闹的吃一顿。 魏小柱果然胃口很好,也不多话,闷头大口大口吃的喷香。 “爹,你踢我干啥呀。”大队长瞪了他好几眼了,他都没注意。 刚气的踢了他一脚,没想到被他当场就给叫破了,老头也被弄得有点不好意思。 “小柱弟弟今天干了那么多活,多吃点是应该的,能吃是福,叔您就别管了。” 林晚今天也看了,这孩子干活特别卖力,虽然吃的多,但是活一点不比其他成年人干的少。 “姐,以后有活就来叫我就行了,我都能做。”魏小柱觉得这个林知青真是个大好人,一点没嫌他吃的多。 刚才听3166说,这个魏小柱前世和原主还有点渊源。 有次原主去洗衣服,不知道怎么掉到了河里,眼看着就要沉底了,魏小柱正好路过救了她。 本来他是打算把人送回知青点的,这时候王念薇不知道从哪里蹿了出来,和魏小柱道了谢,就把昏迷的原主给带了回去。 就这样,王念薇又一次成为了原主的救命恩人,整个知青点,说到王念薇这个人,谁能不夸一句她的人品好。 林晚看姜洵不好意思夹菜,只低头啃着干巴巴的饼子,就给他盛了一大碗油渣炖菜,捡了不少猪头肉和其他菜到他碗里。 今天他也没少跟着干活,这次来的都是些朴实又不多话的汉子,虽然觉得在这看到他很奇怪,却也没多嘴去讨人嫌。 吃完饭也不用林晚收拾,小花就帮着弄利索了,剩下的菜,林晚就给大队长家和夏晓雯都装了点,让他们带回去吃。 等把人都送走了,最后只剩下了林晚和姜洵;“你平常都和知青点的人一起吃饭么?” 姜洵抬头看了林晚一眼,摇摇头,随即又把头低下。 “那太好了,我给你带几个馅饼,你自己热热明天早上吃。” 林晚怕姜洵是和知青点的人一起吃,就没打算给他拿剩菜回去,没得让别人占便宜。 姜洵盯着林晚的手,看了好一会,才伸手把油纸包接了过来。 晚上,林晚洗漱完,直接进了空间,和3166闲聊起来。 “宿主,什么时候帮姜洵治脸和腿呀?” “我觉得姜洵可能有点自闭倾向,别着急慢慢来吧,还是先和他熟悉点再说。” 林晚打算哪天去山上采点药,再去镇上买点,做点药丸和药膏出来。 张晓芳那个身体,可能是小时候受过大寒的缘故,本来是要调理大半年才有机会怀孕的。 现在既然有了灵泉水,自己就可以做点药丸给她寄过去,估计用不上2个月就能怀上,要是能当面行针,效果会更好。 药膏就找个机会让姜洵用上,先给他把脸上的疤祛掉,看样子他受伤的时间不太长,还好处理一点。 明天就要上工了,就是不知道能不能找个轻快点的活做。 “宿主,5点了,该起床准备去上工了。” 林晚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脑袋里响起了系统的声音。 “才5点,就要准备了?” “是的宿主,这边6点就要去地里了。” 林晚伸了个懒腰,看看外面的天已经大亮了,听说东北的夏天,3.4点钟就天亮。 早上也没啥胃口,吃了一块蛋糕,就按照系统地图,往地里去了。 “晚晚,快过来。”夏晓雯比她来的早,已经和刘寡妇的小女儿,站在一起等着了。 林晚也走到了她身边:“你吃早饭了没?” “吃过了,昨天带回去的菜,中午还能热热吃一顿。” “那晚上你去我家做饭吧,吃过了你做的美食,我自己做的那猪食肯定是吃不进去了。” 林晚打算中午也对付一口,晚上把夏晓雯拐回去给她做点好的。 夏晓雯盯着林晚,像是判断她说的是不是真心话,几秒钟后才点了点头道: “那行,我那还有从家里带过来的腊肉呢,晚上给你做焖饭吃。” 都知道知青干活不行,老知青习惯了,也有几个能干满公分的,刚来的就不行了。 夏晓雯和林晚都不指望着那点公分过活,就求大队长给分了一小片地,把这块地的苞米都收完了,能有4个公分。 林晚这具身体常年上山采药干活,现在又天天内服外用灵泉水,力气也大的很。 她把头用布包上,戴上手套,钻进苞米地里,唰唰唰,一上午就把苞米都收完了。 和夏晓雯打了个招呼,就直奔后山而去。 王念薇一直都在偷偷的观察林晚,也不知道她怎么就突然变了那么多。 只要一想到,那被抢走的600多块钱,她就恨得牙根直痒痒,要不是因为钱被抢走了,她至于领个8公分的活干吗,昨天粮食都是从大队部借的。 打小她就羡慕嫉妒恨,林晚吃穿用的都是最好的,而她,就像公主跟前的小丫鬟一样,被趁的灰扑扑的。 林晚还每天高高在上的,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都施舍给她,拿她当个乞丐羞辱。 后来林晚外公家出了事,还以为她终于能低到尘埃,这辈子都翻不起身来了,没想她不仅找到了个学徒工做,还能上山采药草赚钱。 她当初看着眼馋,也缠着林晚带她一起上山,没想到天没亮就要起来,不仅要爬山还要弯腰刨土,一天下来,钱没赚多少,给她累得够呛。 后来实在是眼馋,林晚采药那一个月赚的2,30块钱,她又不想受累,终于让她想到了一个好借口,让林晚把赚到的钱,都放到了她这里保管。 本来她还以为能靠着这些钱好好改善生活呢,没想到林晚不知道受了什么刺激,突然就和她撕破脸了。 “薇薇,累了吧!该回去吃饭了,别着急,等下午我快点做完就来帮你。” 舔狗二号看王念薇站在那发呆,赶紧跑过来献殷勤,心里暗乐: 李旭那小子刚来,他自己那点活都做不完呢,更别提来帮薇薇了,昨天晚上有点掉链子,他今天可得表现的好点。 “哎~丰年哥,我这就来。”王念薇和靠过来的舔狗二号,稍稍拉开了点距离,她想钓的人可不是这个许丰年,还没李旭家条件好呢,还是彼此保持点距离的好。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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