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不走剧情_第547章 后宫文里的倒霉蛋1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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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芳华把自己整个人都蒙在被子里,越想越后悔,甚至还因此迁怒了熊天,觉得当初要不是熊天又是给她写情书,又是勾引她,又是给她买小礼物,她又怎么会背叛知云?
  如果没有背叛知云,她现在已经是那家店里的老板娘了。
  只差那么一丢丢。
  跟财富之间就差了那么一丢丢。
  这让唐芳华都有种想吐血的冲动。
  她是真的后悔了,其实原来知云对她也不差的,甚至是比熊天对她还好。
  只不过知云这个人比较木讷,也不懂浪漫,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情商低,总让唐芳华觉得,跟知云在一起的时候,就如同在饮一杯白开水一样平淡无味。
  她不甘于这种平淡乏味的生活,她想要点刺激,熊天的出现,满足了她的这种心理。
  所以她才明里勾着知云,暗里勾着熊天,却没想到事情会被知云知晓,并让自己当众丢了个丑,被分了手。
  可惜有钱难买早知道。
  唐芳华觉得,如果早知道知云这么有钱,对于这种乏味的感情,她也不是不能忍受。
  当然她也埋怨知云,你说你有钱就有钱吧,还要装什么穷屌丝啊!
  害的自己与财富失之交臂。
  其实知云原本想说自己是个富二代来着,但考虑到她现在上的这种学校是做职业中学,哪个富二代会上这种学校?
  就算是学习成绩不好,毕业之后也被送出国镀金去了,怎么可能来这种职业中学里混日子。
  所以才改口说自己家只是小有钱。
  唐芳华现在都觉得自己有点受虐倾向了,明明知道知云不会跟她复合,甚至每次看到她还会对她冷嘲热讽一番,但她还是忍不住到知云的服装店周围去转悠。
  看着那些人进进出出,一个个手里都提着购物袋,笑容满面的走出来,她的心就觉得一抽一抽的更疼了。
  后悔的情绪一遍又一遍冲刷着她的心头,让她都没有时间去留意熊天了。
  熊天对唐芳华原本也只是见色起意,得手之后也就没有那么香了,所以在唐芳华不缠着他的时候,他竟然又勾搭上了一个女孩。
  不然知云还是没有放过他签到得到的金钱,随着时间一天一天过去,终于到了要毕业的时候,知云的店铺已经在这座城市里开了四家连锁了,每一家都比学校旁边的这一家面积大。
  知云也成了职业高中的传奇人物,甚至有许多学生光明正大的讨好她,就希望毕了业之后可以进入她的服装店做工~~高工资是真的香。
  当然知云本人也成了香饽饽,情书收到手软,正是有几个大胆的女孩,直接在半路拦着她大胆表白。
  不过知云可没有谈恋爱的心,不管对方是男是女。
  唐芳华在纠缠了一段时间之后,也终于认清了现实,无奈的做了熊天众多女友中的一员,她现在也不在乎什么感情不感情的了,只要熊天肯为她花钱,肯给她钱花,她就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毕业前夕,熊天的光环终于被磨的差不多了,再加上知云经过两年的修炼,也已经小有成果,一人一统合力,在又一次把熊天弄晕了之后,就直接把他的系统剥离了,被1101当成能量吸收掉了。
  失去了系统的熊天一下子就变成了真正的屌丝,花完了手里的钱之后,他就再也没有来钱的渠道了。
  想找一份工作,又高不成低不就。
  更重要的是,在系统消失了之后,他身上曾经被系统改造过的部位也都开始缓慢的恢复原状了。
  不过是两个多月的时间,那就成了一个又矮又胖还黑乎乎的穷屌丝了。
  随着他的颜值一天天下跌,身边的“女朋友”也都渐渐离他而去,这些人中就包括了唐芳华。
  熊天开始了靠泡面豆腐乳过活的日子……
  说实在的,一个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想找一份高薪的工作并不容易,很多人都选择了进厂,也有人选择了做服务员销售员,还有的人选择了去其他城市发展,或直接回老家。
  唐芳华也不想回老家去,于是就应聘了去站柜台,每月拿着几百块钱的工资,住着出租房,吃着路边买来的3块5一个的盒饭。
  以前她从来没有觉得生活这么苦过,特别是在听到人家提潮流服装店或者是经过潮流服装店的时候,她就有一种很恍惚的感觉。
  似乎是事情原本不该这样的,她的结局也不该这么凄惨。
  是她又说不出这种感觉从何而来。
  后来她终于忍受不了这种压抑的生活,收拾了行李,带着自己所有的积蓄,北上去了京市发展。
  然而等到了京市才发现,她手里的钱连地下室都租不起,而且京市的工作也没那么好找,在流浪了两天之后,狠了狠心,拖着自己的行李走进了一间洗头房。
  唐芳华下海了。
  当然,既然走上了这条路,等待它的自然,也不会是什么美好的结果。
  知云在得知唐芳华已经离开了这里之后,就彻底放飞了自我。
  这些年她已经将自己的连锁店开成了公司,还到处招收加盟店,仅仅是加盟费,就收到手软。
  这些年她也已经在这座城市里买下了两栋别墅,一栋给父母和弟弟住,另一栋她自己住。
  他们兄弟两人原本都不是学习多么好的人,知云这个做哥哥的上的是职业高中,她那个弟弟也不遑多让,没考上高中,花钱上了职业高中。
  毕业后无所事事,知云就把他塞进了这家公司,并开始专心培养他。
  她也不担心这个弟弟于志刚将来会变成白眼狼,毕竟以知云的手段,如果他真变成了白眼狼,知云有的是手段让他悔不当初。
  所幸于志刚也不是那种人。
  等于志刚能够独当一面的时候,知云当起了甩手掌柜,玩起了四处旅游的日子。
  在父母过世之后,知云也离开了这个世界,将所有的家产都留给了弟弟一家,当然临走也没忘记将空间里补充满。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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