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话说得倒是有一定的道理啊。” 曹峰心里自然很清楚了,这句话说的确实很有道理,这句话不但这个服务人员说的有道理,不管哪个卖货的人说的都会有道理,只不过是别人没有说出口,而这个服务人员说出了口。 扫完钱的曹峰也拎着他的东西打算离开了,这时转过头,突然间看见刚才帮他排队的那个阿姨还在这里,想着跟人家阿姨打声招呼再走吧,毕竟这是一个礼貌问题。 “阿姨,我买完了,也开始轮到你了。” 这时的曹峰买完了东西,开始轮到这眼前这位阿姨了。 两个人虽然排了很长时间的队,但是都觉得互相还是比较开心的。 因为互相聊了很久的天,而且,还聊得很透彻也很深入,真的是让曹峰和这位阿姨感觉蛮幸运的。 “是啊,你走吧,终于轮到我了。” “可不吗?那阿姨你在这里排着,我先走了,先给我的老婆的人把东西送过去。” 曹峰可谓是满眼都是他的老婆大人,曹峰不管到什么时候,都会把他的老婆大人放在第1位,也都把老婆大人看在眼里。 这也说明曹峰是一个顾家的好男人,也是一个爱老婆的好男人啊。 或许这也是真正李若冰跟曹峰在一起特别幸福的原因吧。 因为李若冰看到了老公对自己的爱,也能看到了老公为自己所有的付出。 所以说,有的时候女孩嫁人,这个人的条件好坏与否,只要是能够真心的以诚相待,两个人就会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 而李若冰也很满足,满足老公对她所付出的一切。 虽然她是一个不善于表达的人,但她却把这些事情看在了眼里,记在了心里 “行,你赶快去忙你的吧,小伙子。” “好了,阿姨,以后有缘分我们会见面的。” “好的,小伙子。” 两个人互相告了别之后,曹峰就赶快朝着他老婆大人的位置走了过去,因为他怕,如果这个东西一旦时间长了,可能会影响到美食的口感。 所以,曹峰希望能够早一秒钟,看着他的老婆大人吃完这些东西,看他的老婆大人吃东西的时候,对曹峰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安慰,也是让曹峰会觉得特别的幸福。 虽然美食吃到了李若冰的嘴里,却美在了曹峰的心上,这就是爱与不爱的一种表现吧。 曹峰实在是太爱李若冰了。 “老婆大人,老婆大人,我来了。” 曹峰离得很远就开始跟他的老婆大人说话,这真的让李若冰觉得很无语啊。 为什么要离这么远就开始喊着她的名字,真是让李若冰觉得有些不好意思了。 其实这只是李若冰觉得不好意思,人家曹峰认为这是很正常的。 刚才在很远的距离时,跟李若冰打招呼就已经让李若冰不满意,怎么现在离得这么近了,打招呼也不行吗? 两个人又不是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是光明正大的一对情侣,怕什么呢? 只不过是李若冰觉得有些不好意思,不喜欢在很多人的面前高调的秀恩爱。 这也跟李若冰的性格有一定的关系,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 有的人喜欢高调地秀恩爱,有的人则喜欢不秀恩爱,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性格。 “我说,你能不能不要大声在这里叫来叫去的。” “怎么了?难道我叫我的老婆大人还有错吗?再说了,我又不是离很远的地方叫的。" 这让曹峰很不理解,很不理解老婆大人的做法,觉得两个人也没有多大的代沟吗? 才相差三岁,为什么在外人面前就不能高调秀恩爱呢? 又不是说两个人都已经结婚了之后才在一起的,明明可以正大光明的,为什么还要悄悄的呢? 真的是让曹峰理解不了老婆大人的想法。 "大哥,你没有错,我求你了,小一点声音好吗?” 大哥曹峰很不理解,为什么他的老婆大人管他叫大哥,这可是老婆大人第一次管他叫大哥。 曹峰觉得还是蛮有一点新鲜感的嘛。 毕竟两个人在一起一年多了。他的老婆大人李若冰,从来没有叫过他大哥。 在曹峰看来,这个称呼也是蛮有意思的嘛,而且也蛮喜欢这个称呼的。 觉得两个人处地好像哥们一样,反而会没有那种约束感在身边。 "行,我知道了老婆大人,我肯定会小一点声,但是,我觉得你管我叫大哥,还挺有新意的。" 什么挺有新意的,管你叫大哥有什么新意,真的是让李若冰有些搞不懂老公内心的想法,为什么管他叫句大哥,他就觉得有新意了,老公这家伙真是太逗了吧,至于吗? “喂,我说管你叫大哥有什么新意,你这个人。” “我觉得蛮有新意的吧,老婆大人,以后你就这样称呼我好了,你称呼我为大哥,我称呼你为小弟,你觉得这个称呼怎么样?" 这是什么称呼啊? 真的是让李若冰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什么大哥小弟的,怎么还要弄出哥们来? 两个人明明是两口子却像哥们一样,真的是让李若冰觉得太搞笑了。 “不怎么样,为什么要这样称呼啊?” 曹峰这边手里一直拎着东西,一边在跟李若冰说着话,而李若冰的都已经要流口水了,看着袋子里热腾腾的东西,觉得肯定会很美味。 因为香味都已经飘到了李若冰的身边,也飘到了李若冰的胃里一样,让李若冰有些迫不及待,现在就想吃到这些东西。 李若冰可真的是一个吃货啊,不管在什么时候,她都会对吃的东西特别敏感,而且对吃的东西味道也特别敏感。 如果当初要不是因为她是个吃货,看到曹峰的父亲做了那么多的好吃的,还有那个大肘子,怎么可能会答应假扮曹峰的女友呢? 这一个假扮却变成了真正的女友,这可能也是两个人的缘分吧。 或许缘分,有的时候就是这样奇怪,一个简单的相遇,一个很荒唐的理由,两个人便走在一起了,这可能就是缘分最好的解释。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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