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铃兰脾气算是顶好的。 离开封誉后她修身养性,性子变得更加温和淡然。但这时火气也是完全压不住,一抬手就给了闫雪一巴掌。 闫雪原本是来挑衅邵玉萌的,谁能想到叶铃兰作为东道主,居然会动手打客人。 她捂着脸,不敢置信道:“莫太太,这是我跟邵玉萌之间的因怨,你一个外人插什么手?未免管得太宽!” “不高兴就滚!我先生包下整个凰庭酒店,今天这里就是我的地盘,你敢在我的地盘做那种肮脏龌龊的事情,我还必须得管了!” 叶铃兰很愤怒。 一半是因为自己的堂妹被辜负,一半也是想到自己年轻时,最美好的那几年也是错付了渣男。 闫雪冷笑,“看来,莫先生和莫太太的待客之道也不过如此,我还是叫英礼带我离开吧。” 叶铃兰冷哼一声,“你最好走快两步。” 否则她不介意叫保安来把这对狗男女轰出去! 闫雪转身气冲冲走了。 邵玉萌按住叶铃兰的手,低声道:“堂姐,今天是小夕雾的满月宴,你别为这种小事发火。” 就怕闫雪出去后颠倒黑白,让人误解叶铃兰。 叶铃兰完全不关心那些小事,严肃地问:“玉萌你看清楚了,高英礼这个男人不是个好的。你还打算跟他在一起吗?” 叶铃兰担心邵玉萌跟曾经的自己一样,认不清现实,固执地以为自己只要足够有耐心,给予对方足够多的爱,就能让对方回心转意。biqubao.com 最后的结果是,只感动了自己。而且事后回忆起那段恋情,只剩下恶心和难堪。 邵玉萌自嘲一笑,“堂姐放心,我自有分寸。” 她在大一就跟了高英礼。 高英礼比她大三届,她好不容易把高英礼追到手,高英礼也毕业并顺利继承家业。 到那时,邵玉萌才知道高英礼家里非常有钱。有钱到什么程度?他们市里三分之一的房产,都是出自高家公司的。 可是邵玉萌真的很喜欢高英礼,明知道他们门不当户不对,也舍不得离开他。更何况,高英礼承诺过,他会克服困难。 刚开始那一年,高英礼对邵玉萌真的很好,半夜她说肚子饿,他都会起来亲自下厨给她吃。 后来,高英礼不知道怎么就变了,他身边多了一个闫雪,他看向她的目光总带着欣赏。圈子里的人都知道,闫雪迟早会取代邵玉萌的位置,成为高英礼的新女友。 可是邵玉萌不甘心。 大四时的高英礼高傲疏离冷漠,她几乎用尽自己全部的热情才追到他。而且,她也在用自己的力量,一点点把高英礼的冷漠淡化,慢慢改变了他的性格。 为此,她受了多少罪! 凭什么,闫雪来摘现成的果子? 所以,不管高英礼做再过分的事情,邵玉萌都不肯离开。 在那个男人面前,她真的很像一条舔狗。 一晃眼,竟然就这么舔了近四年年。 邵玉萌回到酒席坐好,脑海里飞速闪过这些年来的点点滴滴。 以前,不管高英礼怎么对她,她都可以忍。但今天在她亲人的宴席上,高英礼对叶铃兰态度冷淡,甚至当场做出那种事情…… 直到这一刻,邵玉萌才猛然惊醒过来。 这些年来的讨好和忍让,简直就像一场笑话,荒唐又让人费解。 怎么,她就默默地忍了这么多年? 等酒席结束,邵玉萌跟叶铃兰道别,在堂姐担忧的目光下,她笑着说:“放心,我已经想通了。” 是的,她想通了。 以后再也不做毫无尊严的舔狗。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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