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闻璟眉眼带笑,再次抬起手揉了揉苏软软的头,“好!苏软软同志,往后的日子里,咱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取把日子越过越好! 媳妇儿,咱们现在能进去买东西了吗?” 苏软软重重点头,“能!” 三转一响苏软软不在乎,也不想要,但是她是真的想买衣服。 原主的衣服非常破旧,是真正的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本来也没几套衣服,又不知道穿了多少个三年,上面补丁摞着布丁,就算原主针线手艺不错,这衣服也旧的不能看了。 外面的衣服也就算了,贴身的衣服苏软软实在受不了。 两人进了百货大楼,直接上了二楼,找到了卖布的柜台。 这个时候卖的大多都是布料,成衣很少,款式只有那么几种,还非常的贵。 的确良衬衣,布拉吉裙子,苏软软穿越之前也从老一辈儿的人口中听说过,现在终于亲眼看到了实物。 作为这个时代风靡全国的衣服,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的确良衬衫比较挺括,因为是化纤布,摸起来也更加的顺滑,洁白洁白的,穿在身上显得人精气神十足,倍有面儿。 布拉吉就是裙子,还是带有设计感的裙子。 圆领,掐腰,大裙摆,袖子是带着些褶皱的泡泡袖,颜色花样也比较多。 红的白的粉的黄的绿的碎花的,有的领口是娃娃领或者荷叶边,怎么看怎么好看。 没有女孩儿不爱娇,和青灰蓝黑的上衣裤子相比,布拉吉当然更时尚,也更受欢迎。 但做一件大人穿的布拉吉,至少需要九尺布,一尺布五毛钱,算下来一件布拉吉就是四块五毛钱。 七零年普通女工的工资,也才二三十块,学徒工十多块。 要是单身能自己拿着工资的还好,咬咬牙也能做上一件。 但要是有家庭,或者工资不能完全自己支配的,想要做一件布拉吉,要省吃俭用好几月才行。 卖布的柜台后面就挂着两件布拉吉,一件鹅黄色小碎花的,一件白色碎花的。 对这个年代来说,这两件布拉吉是真的好看,穿着走在大街上,不知道要被多少女孩儿羡慕。 苏软软正盯着看,就听见傅闻璟的说话声。 “喜欢这个?那就买了!” “别呀!” 苏软软赶忙转头去看傅闻璟,“我就是看看,不用买这个。” “你不用担心没钱没票,我都有,回来之前特意和队友换了很多。” 傅闻璟说着话就开始掏兜,不仅掏出了厚厚一沓钱,还掏出了不少花花绿绿的票,全都放在了柜台上。 柜台后面站着的服务员看到这一幕,眼珠子都瞪圆了。 苏软软也很是震惊,傅闻璟说的不少,是真不少啊! 仔细清点一下后发现,单单是布票就有三十五尺。 像是苏软软这样的身量,做一套衣服春秋的长袖长裤大概要七尺布。 冬天做棉衣的话,分里外面儿,用量要加一倍。 夏天的衣服是短袖,能少用一些,大概五六尺就够。 这么多的布票,要是全都买成布料,苏软软能做五六身衣服了。 苏软软拉了拉傅闻璟的袖子,“这么多的布票,干脆都买成布,能给你做新衣服,也能给爹娘做。” “不用给我做。”傅闻璟直接拒绝,“我都穿军装,最多就是做些贴身的衣服,用边角料做就行了。 爹娘那边你也不用管,我已经给娘二十五尺布票了,足够她和爹做新衣服,这些都是给你的。” 傅闻璟原本只是回来探亲,并没有想着要结婚,特意换的这些布票,也是给他娘王毛妮准备的。 可谁知计划没有变化快,回来一天就结婚了,只能多给王毛妮一些钱,布票等他回部队之后换了再寄回来。 苏软软听了傅闻璟的话,嘴角抑制不住的上扬。 不是因为傅闻璟给她布票更多,只是因为傅闻璟做一件事儿的时候,能够想到亲娘,也不会忘了媳妇。 这样的傅闻璟,绝对不是妈宝男,也不会是耙耳朵,能很好的平衡媳妇和亲妈之间的关系,也会让苏软软更好的融入傅家,更好的和王毛妮这个婆婆相处。m.biqubao.com 至于傅家的几个嫂子怎么想,并不重要。 她们有没有布票有没有新衣服穿,是她们男人该操心的事情,而不是傅闻璟这个小叔子该管的。 三十五尺的布票,最后全都买成了布。 苏软软并没有挑太过显眼的颜色,要的都是最普遍的,黑的,蓝的,灰的,绿的,还有白的。 傅闻璟却有些不满意,把其中的灰色换成了鹅黄色和淡粉色。 “你皮肤白,穿这两种颜色肯定好看。” 售货员听到这话就抿嘴笑了起来,“你们是刚结婚吧?感情可真好!这男同志真会疼媳妇!” 被售货员打趣,苏软软脸颊微红,但笑容却是藏都藏不住。 三十五尺的布料卷在一起,不仅相当可观,也很重。 但这对傅闻璟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一只手拎的轻轻松松。 和这么多布比起来,针线包就显得十分不显眼了,几毛钱就买到了。 这个时候的人,大多数穿的都是自己做的千层底布鞋,也有穿草鞋的。 当然百货大楼里卖的也有橡胶底的鞋子,也有运动鞋和皮鞋,还有那种两块钱一双的塑料凉鞋。 傅闻璟就像是化身成为了散财童子,什么鞋子都要给苏软软来两双,被苏软软死命拉住了,最后只买了一双橡胶底的布鞋和一双白色的运动鞋。 两双鞋加起来就要八块钱,属实不便宜。 不过和一楼的东西比起来,二楼的这些穿用的还算是便宜的。 毕竟一楼卖的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手电筒电风扇等。 在这些东西里面,最便宜的当属手电筒。 这个时候的手电筒是银色的铁皮手电筒,三块二一个。 手电筒不算贵,但是架不住电池贵啊! 一个手电筒里一次要放两节大号电池,一节电池两毛六,两节就要五毛二,还用不了多长时间。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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