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一去半个月,时间一长就怕两个小家伙闹。 郑向国回到床边坐下,“没事,我每天都会回来。” 余荞看着郑向国,“可是你这早出晚归的,他们就是闹,你也不知道啊!” 郑向国脱衣服上床,“爹娘会安抚好的,在说还有汤圆在,你现在需要安抚的是我。” 余荞:“……” 她等郑向国,可不是为了这档子事的,好好说会话不行吗?为什么郑向国的思路,可以永远往这上面走。 第二天余荞起来的时候才五点多,她今天六点半就要军训。她还要先把行李送回宿舍,所以起的早了一点。 这会儿孩子和公公婆婆都还没起,余荞忍着腰酸,走在前面,郑向国拎着余荞的行李跟在后面。 出了家门,郑向国上前,伸手拉住了余荞的手,余荞往回抽了抽没抽动。 转头瞪了郑向国一眼,就继续往前走了,拉着就拉着吧!这一大清早的,天还没亮呢,也没人能看见。 郑向国揉着手里的柔荑,低声道:“对不起媳妇,我昨晚太……” “闭嘴!”余荞红着脸,打断了郑向国的话。这人的脸皮真的是越来越厚的,还在外面呢,就什么话都说。 郑向国勾唇笑了,虽然结婚这么多年了,对这事儿上,余荞还是容易羞涩。 二人到了清大外面,郑向国就有些恋恋不舍了。余荞这一进去,他有半个月见不到人了。所以在门口,郑向国迟迟没把行李给余荞。 余荞也感觉到了郑向国低沉的情绪,在他的手心挠了挠。低声道:“半个月罢了,很快的。” “半个月,十五天,三百六十个小时。两万一千六百分钟,一点也不快。”郑向国的语气很较真。 “也没有十五天,两个礼拜才十四天。”因为要分开半个月的原因,余荞压着语气道:m.biqubao.com 可惜郑向国不买账,继续道:“十四天,三百三十六个小时,两万零一百六十分钟。” 余荞直接伸手,从郑向国手里拿过行李。转身就走,只留下一句。“你在这慢慢算吧!” 郑向国:“……” 他只是想要个分别吻罢了,媳妇怎么不高兴了。 郑向国在清大门口又站了一会儿,确定媳妇不会出来了,只能离开去了军事大学。 余荞找到宿舍,这会儿她的舍友都起来了,正在洗漱。 看到余荞从外面进来,都愣了一下。心里只有一个想法,这妹子,好漂亮啊! 余荞对着大家笑了笑,自我介绍道:“大家好,我叫余荞。” 一个看上去有三十岁的姐姐,从上铺下来。笑着道:“你好,我叫迟红!” 然后大家依次自我介绍,现在宿舍是八人一间。余荞这间宿舍里,七个人昨天就都到齐了。 因为快六点了,大家也没有时间说话。余荞把行李稍稍收拾下,几人就一起去了食堂。 现在大学是管饭的,每个月还有粮油补贴。 一路上都是去食堂的同学,让这个空了十年的大学,瞬间热闹了起来。 只不过这一次的大学生,年龄差距有点大。到是一番另一种风景。 吃过饭,大家就到了操场集合。 一开始有些乱,因为刚入学,大家还不熟悉自己的同学。 找了好一会儿,才纷纷找到自己的班级。然后等着教官到了,军训就开始了。 教官都是现役军人,能过来训练她们,也多少是有些本事的。 军训就是站军姿,踢正步,走正步。虽然简单,可是一直在重复。等一上午的军训结束,同学们也累的不轻。 下午又一下午军训,晚上吃过晚饭回到宿舍,一个个都累瘫了。 虽然一样训练,余荞觉得还好。宿舍里的同学,看余荞还很有精神的模样。 忍不住问了一句,“余荞!你不累吗?” 余荞看着姜玲,微微一笑。只道:“还好!” “还好!” “还好!” “还好!” 几个人接连道: 迟红看着余荞,啧啧道:“没想到,你看着娇娇弱弱的,却这么有实力,还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其余几人纷纷点头,非常认同迟红的话。 余荞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转而道:“你们睡前,忍着疼疼,互相按摩一下腿,这样明早会好受一些。” 迟红听余荞这么说,继续道:“这倒是,今晚不按摩,明天爬起来有的罪受了。” 几人里有人还是知道的,也是认同的。大家两两一组开始互相按摩起来。 等互相按摩过后,大家躺床上,很快就睡着了。 余荞睡在上铺,这会儿她却睡不着,离开家一天,她就想孩子了,也不知道荔枝和包子有没有闹。 还有郑向国,这会儿也不知道,是不是在想她。 郑向国这会儿还真的在想余荞,没有余荞的床,郑向国只觉得空旷的很。 第二天军训继续,因为有了第一天的训练,同学们已经做的很熟练了。只是好多人一早起因为腿疼,动作有些别扭。 这时候迟红她们很庆幸,昨晚没有偷懒,大家互相按摩了腿。今天看着同学们扭曲的五官,也知道滋味绝对不好受。 在军训四天后,大家慢慢适应了军训的强度,才没有那么累了。 不认识的同学们,就在这一天天的军训中,慢慢的互相认识,熟悉起来。 而十四天军训也要结束了,十四天说快不快,说慢不慢,当军训结束的那一刻,余荞只觉归心似箭。 半个月没看到孩子,她真的很想他们,还有,郑向国。 下午再送教练离开的时候,好多同学都落了泪。十四天的相伴,骤然离开,也许以后永远都不会再见,大家心里都很舍不得。 送走教官,回到班级,那种情绪才慢慢的平复了下来。 当老师宣布,给大家放假一天,好好休息一下的时候,同学们是很开心的。 下课以后,欢呼着离开了教室。 余荞离开学校的时候,不忘去宿舍把行李带上。 舍友们知道余荞要走读,都很舍不得。但是知道她家里有孩子,还是很羡慕的。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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