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锦鲤宝宝,我在荒年旺家添财_第三百一十七章 他这是沾了家门的光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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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他没舍得把宋家产出的粮种给立王——一样的种子,宋家的田地还不如军中屯田呢,产量却比军中多上几十到一百多斤。不得不说,宋家人在种田上的确有一套。
  留够明年军中需要的粮种,剩下的辰王按照贫困程度,把优质的高产粮种分给各个村镇。刘家庄沾了宋家的光,成为第一批分到粮种的村子。
  村民们自发地筹集了礼物:鸡蛋啦、干菜啦、山货啦、野味啦……往宋家送了不少。宋家春耕时,根本用不着招短工,附近村子上来帮忙的人络绎不绝。
  高产粮种的消息传出去,有向立王一样,带着丰厚的礼物,来求粮种的,也有派人来窃取的。崇州城晚上开始戒严,增加了巡逻的人手。对于进出城的检查,也严格了许多。
  别有用心的人,抓了一批又一批,就连宋家也不太平。好在有霍羡阳这个高手在,宋家男人除了宋老汉外,也都会些拳脚功夫,叫那些贼人有来无回。
  辰王得知后,又派了一队身手了得的府卫来保护宋家众人,宋家跟铁桶一般,再没人敢打他们家的主意!
  宋家今年小麦的产量,虽说比不得玉米和番薯,也获得了大丰收。在平均亩产一百五到一百八的时代,小麦亩产超过四百斤绝对称得上是高产了。宋家京郊和刘家庄的庄子里,各种了二十亩左右的小麦,那几块地最差的亩产都不低于四百斤,有的甚至超过了五百斤。
  宋家人没有声张,只是悄悄上报了辰王府。辰王府连夜把收上来的小麦给拉走了。玉米和番薯产量虽高,毕竟是粗粮。小麦就不一样了,精磨细筛过后的面粉,是北方人的主食。有细粮谁还稀罕粗粮?填饱肚子,只是第一步,家家能吃得起细粮,才是百姓富足的象征!
  宋家种田有功,辰王府不但奖赏了金银珠宝,还给宋老五宋清墨往上提了提,才一年工夫,宋清墨就从八品小官,升到了从六品。升职的速度跟坐了火箭似的。宋清墨知道,除了他自身的能力外,他这是沾了家门的光啊!
  卢家三夫人出席各种花会、茶会的频率提高了不少。本来觉得她女儿低嫁的人家,如今言语上对她多有奉承,说她眼光好,给女儿挑了个前途无量的女婿。
  亲家虽说是泥腿子出身,那也是得辰王看中的泥腿子,只凭着种地就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获得奖赏。若是将来……以宋家的贡献,不得赏个爵位啥的啊!
  卢三夫人拍拍大女儿的手,笑着道:“当初,把你嫁过来,外边不知多少人存着看笑话的心态,觉得宋家配不上咱。现在一个个都舔着脸凑上来,让我给介绍宋家人给她们认识呢!哪来的脸?对了,上次你婆婆说,给你们买了一个小院子,让你们搬过去,你咋想的?”
  卢芸芸抚着肚子,柔柔地一笑,道:“我刚过门的时候,婆婆就提过这件事,我跟相公都很坚决的拒绝了。宋家虽说人口众多,却都是直性子,有什么话当面就说了,没有后宅中的勾心斗角。
  平日里大家都各忙各的,也没有时间去勾心斗角!虽说住的没在娘家时宽敞,却也算舒心。对了,我现在跟几位嫂嫂,开了一家酸辣粉店,我出资,二嫂管理,大嫂和三嫂负责做土豆粉,别看是小买卖,挣个零花钱还是可以的。
  四位嫂子都在宋宅住着,我总不能搞特殊吧?都说‘不患寡而患不均’,婆婆单独给我们五房买了院子,其他人嘴上不说,心里能不眼红?娘,即便相公同意搬,我也不会搬的。”
  卢三夫人微笑地点点头,道:“你能这么想,就对了!你爷爷来信了,说京中现在乱得很。大荣的气数,也快到头了!各方势力,你爷爷最看好的,就是辰王。
  辰王虽然年轻,手段、魄力、心性都不缺,这两年借着中毒韬光养晦、休养生息,连老天都站在他这边。有了高产的粮种,军粮丰裕,兵壮马肥,真真是‘天时地利人和’全都占了!”
  “爷爷的意思是,辰王是最有希望能问鼎那个位置的?”卢芸芸往场面指了指,心中波涛翻涌。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以宋家跟王府的关系,将来肯定亏待不了宋家。到时候,不知道是谁家高攀谁呢!
  “你心里明镜就行,可千万别在外面瞎说。”卢三夫人顿了顿,道,“我瞧着这北边,也太平不了多久了!”
  正如卢三夫人所预料的,一年后,京城被叛军攻陷,本来身体就不好的老皇帝,惊惧交加中,一命呜呼。他的几个儿子被杀的被杀,被抓的被抓,只有一个不得老皇帝看中的儿子,在几个忠心的臣子的掩护下,一路往北逃去……
  得到消息的萧瑾珞挑了挑眉:“哦?十七皇子往立州方向来了?啧啧,泼天的富贵要落到郑怀素那厮的头上了?”
  这话说了没两天,立王火急火燎地跑来了:“你说那些老家伙咋想的?怎么把十七皇子往我那边弄了?这不是害我吗?我的脾气你也知道,只想做个无忧无虑的闲散王爷混吃等死。
  立州的兵力比起你们崇州,差得不是一星半点儿,要是叛军的追兵临门,只怕撑不了多久——辰王,看在咱们关系还算不错的份上,你得救救哥哥啊!”
  “无事不登三宝殿,说的就是你。每次登门,不是救你自己的命,就是救你们立州百姓的命,哦,还顺带救了你家王妃一命。现在,你开口是什么意思?让本王怎么救你?人家皇家遗孤奔你而来,那是信任你,从龙之功可不是人人都有机会的哦!”在立王面前,萧瑾珞也不装柔弱了,斜斜地倚在太师椅上,表情有些欠揍。
  立王抹了一把头上不存在的冷汗,连连摇头道:“能抓住的,那才叫机会。抓不住的,那叫祸患!我要是有你手底下战无不胜的萧家军,要是有吧粮仓都堆满的军粮,要是有人人拥戴的民心,还用得着上你这儿求援?好兄弟,快给哥哥支个招啊!”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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